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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Cand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引用:
作者FD3STYPER
撞警察, 襲警, 構成員警用槍要素成立.

BTW, 你不用能事後她不過就是個歐巴桑這件事來合理化她的行徑跟否定警察的執法.

她態度不好你可以告她,車主拒絕簽收罰單不能成為攔車開槍的理由。
     
      
舊 2014-09-22, 12:53 PM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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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Candy離線中  
bigDDD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53
引用:
作者zoe123123
其實我不知道擋了他又跑 犯什麼法 (更正:請網友說明吧
但要是可以神走位不撞到人 就不會有人開槍制止了

最起碼有妨礙公務還有不服取締吧
搞不好還有蓄意殺人之類的
總之這槍開得不錯
我上次凌晨去洗車也遇到酒測攔檢
警察還問我為何看到他們慌慌張張開很慢
我說你們都站在前面我如果再開很快你們會有危險吧
 
舊 2014-09-22, 12:54 PM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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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離線中  
Doubla A
*停權中*
 
Doubla 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1
引用:
作者AndyCandy
我表達得很清楚,應該不需要再從頭回一次吧?
她違停有錯,但是這個事情並不需要處理成攔車開槍,
在台灣開賓士車背名牌包的歐巴桑,在我印象中應該還沒有犯罪事件。
把違停當成圍捕槍擊要犯在處理,這是浪費社會資源。


難道要等警察被她撞死才能開槍?

還是要把她拖出來過肩摔,再罵警察執法過當

叫你下車不聽,警察站前面還撞過去

這樣不是拒捕是什麼?
舊 2014-09-22, 12:56 PM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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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la A離線中  
zoe123123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55
引用:
作者AndyCandy
她態度不好你可以告她,車主拒絕簽收罰單不能成為攔車開槍的理由。


拒絕簽收罰單可以攔車
但跟開槍沒關係
舊 2014-09-22, 12:57 PM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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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e123123離線中  
neverwinter471
Junior Member
 
neverwinter47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717
引用:
作者AndyCandy
我表達得很清楚,應該不需要再從頭回一次吧?
她違停有錯,但是這個事情並不需要處理成攔車開槍,
在台灣開賓士車背名牌包的歐巴桑,在我印象中應該還沒有犯罪事件。
把違停當成圍捕槍擊要犯在處理,這是浪費社會資源。


你看一下我的問題 "你對於警察執法原則性的看法是什麼?"

如果你的回答的基礎是 "在台灣開賓士車背名牌包的歐巴桑,在我印象中應該還沒有犯罪事件。" 那很抱歉,你的回答毫無邏輯,該歐巴桑不能算是罪犯喔。所以你後面敘述 "把違停當成圍捕槍擊要犯在處理,這是浪費社會資源",都是根據前面的條件所作出來的錯誤推論。

在檢查官起訴之前,都只能算是無罪推斷,這並不表示警察可以讓當事人開走,只要你是在公眾場所,警察已出示證件表明身份之後,並足以認定符合現行犯或是準現行犯之定義,逕行逮捕。

更何況該當事人直接開車衝撞員警,只開槍打爆輪胎制止當事人逃跑算是執法適當,剩下的證詞讓歐巴桑去跟檢察官解釋吧。

http://city.udn.com/54234/3349973

再補一點,我幾年前就看過警察在台北市街頭臨檢民眾車輛,該民眾不下車被數名警察用槍指著,還不是乖乖請下車。
__________________
Fluttering Plumes
舊 2014-09-22, 12:59 PM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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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verwinter471離線中  
bigDDD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53
引用:
作者AndyCandy
她態度不好你可以告她,車主拒絕簽收罰單不能成為攔車開槍的理由。

按照這個道理
臨檢盤查你可以不爽警察逕自開走囉
反正不爽他告你你收罰單就好

那設臨檢點是設好玩的喔
放照相機就好啦
舊 2014-09-22, 01:02 PM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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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離線中  
AndyCand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引用:
作者neverwinter471
你看一下我的問題 "你對於警察執法原則性的看法是什麼?"

如果你的回答的基礎是 "在台灣開賓士車背名牌包的歐巴桑,在我印象中應該還沒有犯罪事件。" 那很抱歉,你的回答毫無邏輯,該歐巴桑不能算是罪犯喔。所以你後面敘述 "把違停當成圍捕槍擊要犯在處理,這是浪費社會資源",都是根據前面的條件所作出來的錯誤推論。

在檢查官起訴之前,都只能算是無罪推斷,這並不表示警察可以讓當事人開走,只要你是在公眾場所,警察已出示證件表明身份之後,並足以認定符合現行犯或是準現行犯之定義,逕行逮捕。

更何況該當事人直接開車衝撞員警,只開槍打爆輪胎制止當事人逃跑算是執法適當,剩下的證詞讓歐巴桑去跟檢察官解釋吧。

http://city.udn.com/54234/3349973

再補一點,我幾年前就看過警察在台北市街頭臨檢民眾車輛,該民眾不下車被數名警察用槍指著,還不是乖乖...

這不是臨檢,只是開罰單被拒絕簽收,對象也不是可疑的人。
說穿了只是要出一口氣...
舊 2014-09-22, 01:11 PM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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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Candy離線中  
hsinyic2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AndyCandy
這不是臨檢,只是開罰單被拒絕簽收,對象也不是可疑的人。
說穿了只是要出一口氣...


是不是可疑不是你說了算
謝依涵一個弱女子怎麼可能殺兩個人? 就不用查了嗎?
如果警方的心態是要出一口氣(這也是你自己想像的)
那婦人的心態又是什麼? 吃定你不敢對我怎樣嗎?
舊 2014-09-22, 01:32 PM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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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nyic2離線中  
FD3STYPER
Master Member
 
FD3STYP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引用:
作者AndyCandy
這不是臨檢,只是開罰單被拒絕簽收,對象也不是可疑的人。
說穿了只是要出一口氣...


當你開頭就用這種心態看警察執法, 後續的任何講法都毫無基礎可言.

當然你也可以以身試法看看, 告訴大家你才是對的.
__________________


10年
舊 2014-09-22, 01:35 PM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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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3STYPER離線中  
AndyCand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引用:
作者FD3STYPER
當你開頭就用這種心態看警察執法, 後續的任何講法都毫無基礎可言.

當然你也可以以身試法看看, 告訴大家你才是對的.

我也期盼哪天你交通違規被警察壓制在地上再多踹兩腳...

我們的社會並沒有美國那麼危險,不要影集看多了就以為執法都要蠻幹。
舊 2014-09-22, 01:41 PM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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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Candy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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