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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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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她態度不好你可以告她,車主拒絕簽收罰單不能成為攔車開槍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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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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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最起碼有妨礙公務還有不服取締吧 搞不好還有蓄意殺人之類的 總之這槍開得不錯 我上次凌晨去洗車也遇到酒測攔檢 警察還問我為何看到他們慌慌張張開很慢 我說你們都站在前面我如果再開很快你們會有危險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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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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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難道要等警察被她撞死才能開槍? 還是要把她拖出來過肩摔,再罵警察執法過當 叫你下車不聽,警察站前面還撞過去 這樣不是拒捕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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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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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拒絕簽收罰單可以攔車 但跟開槍沒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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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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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看一下我的問題 "你對於警察執法原則性的看法是什麼?" 如果你的回答的基礎是 "在台灣開賓士車背名牌包的歐巴桑,在我印象中應該還沒有犯罪事件。" 那很抱歉,你的回答毫無邏輯,該歐巴桑不能算是罪犯喔。所以你後面敘述 "把違停當成圍捕槍擊要犯在處理,這是浪費社會資源",都是根據前面的條件所作出來的錯誤推論。 在檢查官起訴之前,都只能算是無罪推斷,這並不表示警察可以讓當事人開走,只要你是在公眾場所,警察已出示證件表明身份之後,並足以認定符合現行犯或是準現行犯之定義,逕行逮捕。 更何況該當事人直接開車衝撞員警,只開槍打爆輪胎制止當事人逃跑算是執法適當,剩下的證詞讓歐巴桑去跟檢察官解釋吧。 http://city.udn.com/54234/3349973 再補一點,我幾年前就看過警察在台北市街頭臨檢民眾車輛,該民眾不下車被數名警察用槍指著,還不是乖乖請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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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uttering Plum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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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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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按照這個道理 臨檢盤查你可以不爽警察逕自開走囉 反正不爽他告你你收罰單就好 那設臨檢點是設好玩的喔 放照相機就好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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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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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不是臨檢,只是開罰單被拒絕簽收,對象也不是可疑的人。 說穿了只是要出一口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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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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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不是可疑不是你說了算 謝依涵一個弱女子怎麼可能殺兩個人? 就不用查了嗎? 如果警方的心態是要出一口氣(這也是你自己想像的) 那婦人的心態又是什麼? 吃定你不敢對我怎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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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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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你開頭就用這種心態看警察執法, 後續的任何講法都毫無基礎可言. 當然你也可以以身試法看看, 告訴大家你才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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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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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期盼哪天你交通違規被警察壓制在地上再多踹兩腳... 我們的社會並沒有美國那麼危險,不要影集看多了就以為執法都要蠻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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