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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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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貪污了1億被抓到
然後我捐了2億到我自己的基金會 請問我有罪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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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市
文章: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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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遭罰了2.2億不爽繳
然後我追加了3億投資到我自己的事業,不了了之 請問我有罪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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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要嫁,第一靠臉,第二靠個性好,第三靠你們家有錢,第四靠運氣 也就是說有點姿色但個性不好的還不用擔心,個性不好長的普通但家裡有錢的也還有希望,其他就看著辦,碰碰運氣吧 男生要娶,第一靠錢,第二靠臉,第三靠嘴,第四靠運氣 有錢的公子哥&帥哥身邊身邊總不乏正妹,這是事實,顯而易見嘴巴甜會哄妹的,行情不會太差,再來也沒了啦,碰運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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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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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弄清楚
什麼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什麼是"使用竊盜" 什麼是可罰之違法性 再來討論竊盜罪 應該比較能釐清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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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打狗旗后
文章: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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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討論看來大家沒啥在意罪名成不成立,討論的重點在犯罪事實
在蘋果日報新聞連結那邊臉書回了「同情是一回事,拿帽子是事實,別針對被害者」 就這樣,隔天居然收到個訊息被檢舉大頭相片"****" <<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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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犬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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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文章: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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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關係,你主觀認為「不告而取」不算「偷」就不算「偷」囉,反正你又不是檢察官,事情也不是發生在你身上。 原告撤告也是你說的,你討論法律案件之前難道都不先做功課嗎?難不成只會推給「上面有人說」,只會被人、被媒體牽著鼻子走嗎??檢察官不起訴結案了,想當正義魔人的你省省吧,照你這種說法,所有的審判都不用法律條文,只要像你或是媒體出一張嘴就行了,直接用人民公審最好了是吧。 機車都開走了,回停車處到別人的車上拿安全帽,這是哪一招?就是有你這種辜息養奸的心態,小孩子永遠學習不了正確的觀念! 不起訴結案不代表不告而取的行為不存在,原告沒有為不為難的問題,因為竊盜是公訴罪,你愛當沒有是非的正義魔人就繼續當吧。 - 此文章於 2014-08-25 12:21 PM 被 Stranger200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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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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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真有銀行保險庫的鈔票堆是假的
表面原因是某職員把錢"借"去投資,但是來不及補回來被清點時抓到 實際原因我想是真的"借"去投資好幾次了,只是這次虧大了洞太大,只好抓個頂罪的出來扛,然後假裝在清點時被抓包 照上面某些人的邏輯,借了後再放回去不算偷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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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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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釐清? 台灣的司法是沒有這回事 全得看檢察官以及法官的心證 遇到酷吏,反正案件在我手上就起訴,有沒有罪就由法官來裁定 大家常看到貪污罪起訴,到了法官手上,只要沒有找到對價關係就判無罪,這種案件屢見不鮮 難道檢察官不知嗎?沒對價照起訴會被打搶,結果,每次判無罪後又不服再上訴 台灣的司法好像跑不同醫院遇到不同醫師,會開不同的藥,一審無罪,二審有罪,然後更來更去..有罪沒罪反覆無常,直至拖到定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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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春日山城
文章: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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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不清楚無法評論,不過我說一個我自己的例子:
大一的時候,我同學肚子不舒服,麻煩我去幫他買粥,因為賣粥的店面在市區,於是我同學拿了他的機車key給我,跟我說車停的大概方位以及車款(藍色老狼,那時代沒有啥野狼傳奇、野狼R之類的),我依他的敘述,很快在那個地方找到了一台藍色老狼,key插進去也很順利啟動,於是我就去市區買了粥回來並停好了車。 二個小時後,他還是覺的不舒服,於是請我載他去市區看醫生,我跟他一起下宿舍樓梯,到了停車的地方,我要去牽車,他居然跟我說:「不是那一台」 他的車停在旁邊隔沒幾台的地方,最扯的是key完全相容,兩台車長的也幾乎一樣(那年代的老狼沒人會去改車,不像現代人 )要是那時原車主要用車,我不就OOXX了,從此以後我跟人借車,一律問車牌號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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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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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教訓就是教訓,跟教育沒啥關係 .... 以前發生在學校內的案件,師長多希望用學校教育來矯正,不會隨意就拿司法來制裁!! 不然,校園內有多少毀謗罪可以成立,學生都不必上課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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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8-EzAew1U98[/YOUTU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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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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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居然看懂在說什麼...哈 沒有有罪無罪的問題 只會判,終身暫不追討罰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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