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不要問
Master Member
 
不要問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851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除非中國來台人士獨立於健保體系之外,否則當然干健保的事

不過那是你提的不是我提的

還有簽訂貿易協定後再進行差別待遇的立法

本質上就違反"公平待遇"原則,這可是明白寫在協議文理的,支持服貿卻要求違背服貿條文
這..........
---------------------------------------------------------------------------------
另外,"執法權都操之在己"對照現今台灣政府的軟趴趴態度,跟中國台商血淋淋案例.....

從頭至尾講的都是一律公平,跟WTO跟兩岸之間的ECFA/服貿無關
從外勞/雙重國籍/留學生這些為什麼可以享受台灣完整健保
甚至說白的跟我一樣到中國投資的台商也一樣,如果沒持續投保,很抱歉給付可以調整
對岸來的投資者也好,連帶跟來的專業人士也罷,反正不是台灣人只有居留權,他的健保給付可以調整的

所謂的公平待遇是指貿易規範(關稅/法規),可沒包健保/房地產買賣
台灣對不同國家不管是法人/個人在房地產上有不同規定,也一樣有所謂的"平等互惠原則"
http://www.immigrant.com.tw/front/b...rt=a-tw-02-0301
之前還有看到比較完整的資料,你可以去找找

中國政府玩台商種類很多,我....不想講這個,台灣沒必要玩到那種陰損方式
很多執法權都在地方政府,他申請來台的資格/項目都是中央批准
但違法工作/經商超出範圍這地方就可以管了.巫啟賢不就被玩一次
我可沒打算違反整個服貿條文,他有本事來台能賺錢那是他的本事,但超過申請項目沒得談
現有個管理制度(房地產)就很有得玩,那需要再修法,修法只不過將細節補的更齊
     
      
__________________

History doesn’t repeat itself, but it does rhyme
暫離.....
舊 2014-03-28, 03:15 PM #9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不要問離線中  
人生開始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引用:
作者j@zz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條例"
備查不就可以了
那為什麼這次服貿要逐條審查...

府方可能認為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第四條 第八條經立法院審議通過的時候
已經含有以法律概括授權的性質
因此在該架構之下的服貿協議以行政命令處理即可
畢竟同樣身為ECFA四協議的投保協議也已經送備查了
沒有遇到任何問題

但參照釋字329
服貿目前所造成的社會動盪
應該可以認定是"國家重要事項"而需送立法院審議
雖然該釋字因為大法官的"遠見"而留下一個"巧門"
基本精神應該是一致的

所以黑不黑箱
判斷點應該回到爭議爆發之前
馬江有沒有意識到這項協議是國家的"重要事項"?
或者是不是明知為重要事項而刻意淡化處理?
 
舊 2014-03-28, 03:17 PM #9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人生開始離線中  
長站星七
*停權中*
 
長站星七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102
引用:
作者皇極驚兲拳
感謝七星大的示範


上篇廢話太多,簡單一句話


如果可以只過貨貿, 那就把服貿全刪了吧.



伏冒能不吃就不要吃!
舊 2014-03-28, 03:19 PM #9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長站星七離線中  
j@zz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9
文章: 2
引用:
作者人生開始
府方可能認為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第四條 第八條經立法院審議通過的時候
已經含有以法律概括授權的性質
因此在該架構之下的服貿協議以行政命令處理即可
畢竟同樣身為ECFA四協議的投保協議也已經送備查了
沒有遇到任何問題

但參照釋字329
服貿目前所造成的社會動盪
應該可以認定是"國家重要事項"而需送立法院審議
雖然該釋字因為大法官的"遠見"而留下一個"巧門"
基本精神應該是一致的

所以黑不黑箱
判斷點應該回到爭議爆發之前
馬江有沒有意識到這項協議是國家的"重要事項"?
或者是不是明知為重要事項而刻意淡化處理?


謝謝你的資訊

讓我更了解

給你一個讚

舊 2014-03-28, 03:27 PM #9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zz離線中  
不要問
Master Member
 
不要問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851
不太想再跟你們繼續討論下去
在我看很多事情是沒那麼困難
可在你們眼裡透露出的恐懼,我想大概是來自於天性
__________________

History doesn’t repeat itself, but it does rhyme
暫離.....
舊 2014-03-28, 03:27 PM #9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不要問離線中  
j@zz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9
文章: 2
引用:
作者不要問
從頭至尾講的都是一律公平,跟WTO跟兩岸之間的ECFA/服貿無關
從外勞/雙重國籍/留學生這些為什麼可以享受台灣完整健保
甚至說白的跟我一樣到中國投資的台商也一樣,如果沒持續投保,很抱歉給付可以調整
對岸來的投資者也好,連帶跟來的專業人士也罷,反正不是台灣人只有居留權,他的健保給付可以調整的

..


想到了一個疑問是我關心的
如果您有時間在回答我
謝謝

假設目前我國的健保制度是沒有分類都全額給付
再去跟中國簽了服貿
簽好後國會也通過了

健保局再修正按照種類给付
居住=100%
居留=60%
停留=30%

這樣中國可以說我們犯規嗎
因為他們只有停留權
舊 2014-03-28, 03:36 PM #9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zz離線中  
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不要問
所謂的公平待遇是指貿易規範(關稅/法規),可沒包健保/房地產買賣
台灣對不同國家不管是法人/個人在房地產上有不同規定,也一樣有所謂的"平等互惠原則"
http://www.immigrant.com.tw/front/b...rt=a-tw-02-0301
之前還有看到比較完整的資料,你可以去找找

中國政府玩台商種類很多,我....不想講這個,台灣沒必要玩到那種陰損方式
很多執法權都在地方政府,他申請來台的資格/項目都是中央批准
但違法工作/經商超出範圍這地方就可以管了.巫啟賢不就被玩一次
我可沒打算違反整個...

"公平待遇是指貿易規範(關稅/法規),可沒包健保/房地產買賣"

光是商業據點呈現就至少班含房地產的承租及買賣

實在不想提想你再去看一下服貿原文第四條 公平待遇
"本條第五款不適用於一方現有的不符措施及其修改,但該一方應逐步減少直至消除該等不符措施,且對該等不符措施的任何修改或變更,不得增加對另一方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的限制。"

藉由修改法規或行政命令補洞本來就可以,但是簽訂協議之後再搞就是違反協議

在你文字裡裡透露出的矛盾,我不知道是來自於啥?
舊 2014-03-28, 04:20 PM #9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alfonxman離線中  
不要問
Master Member
 
不要問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851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公平待遇是指貿易規範(關稅/法規),可沒包健保/房地產買賣"

光是商業據點呈現就至少班含房地產的承租及買賣

實在不想提想你再去看一下服貿原文第四條 公平待遇
"本條第五款不適用於一方現有的不符措施及其修改,但該一方應逐步減少直至消除該等不符措施,且對該等不符措施的任何修改或變更,不得增加對另一方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的限制。"

藉由修改法規或行政命令補洞本來就可以,但是簽訂協議之後再搞就是違反協議

在你文字裡裡透露出的矛盾,我不知道是來自於啥?

這是最後一回相關服貿了,真的有夠煩的
服貿是2013/06/21簽署,這個舊聞 是那天
事後修改法令並不是不可作,而是要合理

這個看不懂沒關係,再加上 這個 真的好好玩
那天不高興有人亂搞,還可以再修法將16條內文限期出售日期再縮短
執法權一直在地方政府,證據充足想砍就砍,但濫好人喔~~~

對岸肯定也會這樣玩,突然突破盲腸也噴點東西,只要不違背主題就好
我自啥 這個問題很難回答,反正不會是星星
引用:
作者j@zz
想到了一個疑問是我關心的
如果您有時間在回答我
謝謝

假設目前我國的健保制度是沒有分類都全額給付
再去跟中國簽了服貿
簽好後國會也通過了

健保局再修正按照種類给付
居住=100%
居留=60%
停留=30%

這樣中國可以說我們犯規嗎
因為他們只有停留權

要修這個法不能只針對來台居留工作的中國人,要一體適用所有非台灣人
而且重點我不在給付額我會放給付項目
一個正常老闆是不可能去新聘請一個滿身病的員工,除非他是好人 不然那員工是史帝芬.霍金
中國人講狗屁人情外,更濫的是貪心,收點錢讓他假專業人士入境一年,假工作真看病是可能的
這種事防不了,只好在給付項目中作手,像癌症一類 不給付,甚至要動手術也不可以
改成沒有連續納保個幾年,不能得到完整醫療
小病看個醫生可以,意外事故沒問題,一進國門就轉醫院哇哩勒x你的xx
我大概有個構想而已,我也不是什麼醫療專業,
__________________

History doesn’t repeat itself, but it does rhyme
暫離.....
舊 2014-03-28, 09:08 PM #9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不要問離線中  
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不要問
這是最後一回相關服貿了,真的有夠煩的
服貿是2013/06/21簽署,這個舊聞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3112300077.html) 是那天
事後修改法令並不是不可作,而是要合理

這個 (http://www.pamirlaw.com/zh-hant/fou...property_taiwan)看不懂沒關係,再加上 這個 (http://www.land.moi.gov.tw/law/CHht...e.asp?LCID=286&) 真的好好玩
那天不高興有人亂搞,還可以再修法將16條內文限期出售日期再縮短
執法權一直在地方政府,證據充足想砍就砍,但濫好人喔~~~

對岸肯定也會這樣玩,突然突破盲腸也噴點東西,只要不違背主題就好
我自啥 這個問題很難回答,反正不會是星星


第二十四條 生效
一、本協議簽署後,雙方應各自完成相關程序並以書面通知另一方。本協議自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後次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附件一所列內容應於本協議生效後儘速實施。

突破盲腸?是突然瞎眼了吧

我之前就說過了,事後修改當然可以,尤其是待遇一致式的修改,但是差別待遇式的修改除非是放寬,事後修改就違反協議了
舊 2014-03-28, 09:16 PM #9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alfonxman離線中  
JUN-0615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0
引用:
作者于謙
我覺得帶頭那幾個政治意圖是明確的,但大多數學生是因為對時局(低薪高物價高房價)不滿

,換句話說若水母做得好,這一切都不會發生。

我知道你說的有政治意圖的,應該是指林.陳這兩個年輕人,
但我跟你說我不太信因為,以林飛帆來講,台南市執政的是民進黨未來的政治明星,
他在台南鐵路東移還是一樣帶頭衝議會,而且有次開協調會也是當場讓市長難堪,
我只能說這兩個小子有種,讓我也不得不佩服他們的正義感,
我也真的認為政府把服貿攤開來,讓人民都能來檢視,讓學生消除疑慮真的沒那麼難。
舊 2014-03-29, 12:05 AM #10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UN-0615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9:40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