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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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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沒有討論空間 錯就是錯 這沒有問題 不打出來就認為我贊同 這.....
開快車是大有問題 尤其是超速 超速+闖紅燈=車禍 超速+闖紅燈+酒駕=幾乎是死亡車禍 時速每快20反應時間至少慢2秒 這還沒算進去 車速過快的剎車距離加長/打滑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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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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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的論述最大的問題是..."你無法舉證汽車時速多少", 在此前題之下,拼命的強調超速超速超速超速是很無聊的事, 就好像以前有幾個新聞是.. 警方追補嫌疑人時,嫌疑人加速逃逸後肇事, 結果嫌疑人家屬質疑警方不追補就好了...就不會發生超速肇事一樣....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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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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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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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我只想討論 超速這個台灣長久以來的嚴重問題 並不想要討論這個闖紅燈 活該被撞的人 傷大家的眼 我還是說聲抱歉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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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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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偏偏這個案例事故的發生闖紅燈有強烈的因果關係,與開快車並沒有強烈的因果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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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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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偏偏這個案例需要強調的不是市區超速容易發生死亡車禍,而是闖紅燈容易發生車禍。 而且我這段是回應你這句話 引用:
紅色這句話,我的認知是你認為超速與路權有關,但是事實上超速與是否取得路權是兩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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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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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就有點像洪仲丘案的情況了. 這裡大部分的人,明明只想討論殺人,結果卻有個人提出關於洪仲丘為什麼會被長官故意關禁閉,才被操到死的問題. 我想,提出這問題的人,就算只是要建議當兵不要白目,但事實上,在這裡提出這個問題,應該就是白目了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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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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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我應該是自我感覺良好+不夠理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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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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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收到了 謝謝你的回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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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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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想必是黑幕重重,怕被掀開。 曾經跟一位心理師的親友討論過,有報導說洪在軍中的人緣不好,親友說重點是跟誰的人緣不好,是跟長官,還是跟同袍,這代表的意義是不一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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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1999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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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個人以為台灣交通要變好的首要 就是該修掉這條 "肇事的駕駛雖然有優先路權,還是可能因為過失吃上官司" 一切在合乎交通規則下(不闖紅燈、不超速) 駕駛理應完全沒責任才是(不管是民事或者刑事責任) 這樣違規者才會引以為戒 交通才有可能變好 酒駕該取締沒錯 但不遵守號誌或小路口闖紅燈、逆向的 更該取締,常因為這樣發生嚴重事故 偏偏警察都不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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