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春滿四合院
文章: 2,747
|
引用:
我趕他幹嘛?! 我有不是副站 而且惡蟲兄不是那種耍嘴皮的人 我只是說說感想罷了,如有冒犯,在這兒跟惡蟲兄道歉 ![]() P.S 明明就是你這隻水王想剝貓皮 ![]()
__________________
音樂恆久遠,CD永流傳! 羅馬並不是一天造成的 ∼敗家也不是三冬五冬的 >.<" 小豹貓流浪到哪兒, 永遠都是小豹貓 公告 : 孝子孝女(新手爸媽)經驗交流............服務處成立囉 =================================================== 來PCDVD七八區,一定要認識的重要人物~~M頭 請不要在"非政治區"的版面談政治,不然.... 範例一 : 我已經鎖定目標暸,同意開槍的請囬帖 範例二 :陳水扁的廢統論是幹嘛的? 範例三 :邵XX要死就快點 不要歹戲拖棚 範例四 :陳菊選上,陳大總統說要搬到高雄去住!! <==== 這串枉死的人還真不少 範例五 :總統後選人辯論會看了有一點吐血 <==== 這串不怕死的人還真多啊 範例六 :貓纜基座淘空 擬遷4、5個塔柱 工時最少要2年 <==== 看到日裔帳號要閃遠一點 完美示範(全滅)(整串坑殺) : 提名顏寬恆 馬總統下達輔選令 回嗆馬英九 蔡英文:兩岸政策黑箱讓人民不滿 洪秀柱政見 簽兩岸和平協議 補充說明:站長:回應政治文者視同發政治文 加強說明:站長:送你紅十字,一路好走之類的也算回文,我這樣講的夠明白了嗎?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26
|
引用:
不囉唆直接給連結,判決書人人可查...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
引用:
目前房間32度 我不需要貓皮來取暖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26
|
引用:
我去修過刑法與民法學分班,其實法律法理論述的運作邏輯與學理工的有相當的差異,要完全 懂判決書中的論述邏輯常用名詞並可運用的話,可以去玩考司法官的遊戲了... 註:考司法官的門檻很低,學分班刑法2學分民法2學分就可考了,至於考不考得上差多少又是另一回事了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
算了…刪...............
此文章於 2013-07-02 03:13 PM 被 museshuner 編輯.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59
|
引用:
問題在於 日常生活中大多數的人都用不著四色問題、傅利葉級數、量子力學.... 但是大多數的人一定會碰到法律問題 我們卻以這套多數人不了解的遊戲規則來解決人與人之間的爭議 想想這跟到神像前博杯解決爭議有何不同? 不過我也沒有好的替代方案就是了 ![]() |
|
|
|
|
*停權中*
編輯過掏保代拍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113
|
請不由得我鄉愿一下,麻煩盡快最高上訴,判死刑!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
引用:
恐龍連鄉愿的機會都不會給你的... 最高法院昨推翻歷審的死刑判決,改判被告林國政無期徒刑定讞。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
引用:
話不是這麼說,簡單易懂的同義詞幾乎就是概略籠統 理想上的法律已經盡量把生活上的各種行為、權利義務做了各種制度與規範 但缺失、錯漏仍然是一定會存在無可避免的,因為關係到人民的權利所以要特別小心, 應該沒有人希望自己的事情是被隨隨便便決定的吧?當然凡事總有例外。 不管大病小病,覺得身體不健康就得去醫院診所看醫生,這是生活中很常見的事情, 但每個人都懂生理學、流行病學、藥理學?不可能不是? 制度規則這種東西為了使其益加完善,長久演變的結果一定是會越來越複雜難以理解的。 所以才需要專家。 中華民國司法改革的問題很大一部份就繞著"專家"這個詞糾結著。 當然,實際上有權、有影響力的人一定都認為自己是專家。 ![]() 與其整天吵這些,我個人的看法,根本的問題,憲法該修了。 此文章於 2013-07-02 04:57 PM 被 ruinousdeity 編輯.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
引用:
我也沒說是只有這次的事件(前面不是有說了,我沒有每個新聞都記得)犯罪的後續報導不是常常有檢查官上訴,....這還是有法律意見在裡面的
__________________
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