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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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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就是錯 犯錯還要人家體諒 這是哪國的道理 要體諒也要看狀況
違規就違規 有本事就去修法 何況 看不出那些違規的有啥情有可原的 至少樓主檢舉的那些完全不需要同情 只需要讓它們了解自己的行為是不對的 既然規定那麼清楚都不想去遵守 那就只有教他們把錢拿出來讓自己知道自己的錯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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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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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
此文章於 2013-05-01 03:27 PM 被 chan97357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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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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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嘴巴說盡最大可能遵守交通法規,身體很老實找個理由說地球的法規好危險 不該行駛內側也行駛內側,到要待轉才說這樣不安全,這種投機行為我懂啦 不難理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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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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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又來從台北看天下這一招了嗎? 你不知道很多地方的巷子裡,停了一台[三頓半],就連機車都快過不去了嗎? 看你的發文也有條有理,但為何就是不懂何謂[不得已]? 有人任意佔用車道,我也很不爽呀,難道你認為我很高興,很鼓勵車輛佔用車道? 在我們的討論中,如果[不得已]這三個字看不懂,你打再多字,也是廢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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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9
文章: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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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些人檢舉別人很快樂, 等到自己被別人檢舉罰很多錢, 就會很賭爛, 人心就是這樣, 如果斑馬線在1km遠的地方才有,但直接過馬路卻只要幾秒鐘而且沒什麼車,樓主或那些自以為正義的人會走到1km遠的斑馬線去遵守交通規則嗎? 此文章於 2013-05-01 03:55 PM 被 deerma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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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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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還有時間修改,你舉這個例子會被跳針哥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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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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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遇到很多次 , 我開車的話, 就在後面保持安全距離行駛 . 檢舉 ? 不 , 我很鼓勵 .. ps. 但是我非常討厭在原本在外側 , 直到路口才殺到內側來要左轉的機車 .. 這種通常都很容易發生事故 , 網路上有很多這樣的影片 . 要左轉的汽車,機車 , 一定要提前變換到"最內側"行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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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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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啊~ 住商不要混合就好了嘛....... 政府規定商業區須離住宅區1公里以上就好 另外你說的方法,我以為是在看變型金剛。 台灣人,超逗的 希望樓下或巷口就有便利商店,或賣小吃的 又希望商店能排除貨車載運之外的,發明一套極具人類貢獻的先進搬貨流程, ![]() 這種邏輯我只想的到 永動機阿 ![]() 此文章於 2013-05-01 05:04 PM 被 marinese six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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