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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他之繩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1,145
行駛於道路時不得使用行動電話......停在路邊算嗎?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原文如上。
但是現在有人說一定要熄火才算免責,是這樣嗎?
我對桃園不熟,通常會查地圖,然後上路,在檢查點附近停路邊,雙腳著地,雙手離開把手,查詢地圖。
這樣也算行駛嗎?手都不在油門上了,速度都歸零了怎麼算駕駛?
     
      
__________________
多少人走者,卻困在原地
多少人活著,卻如同死去
我想說的都在

跟這
停權中
舊 2013-01-14, 02:04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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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他之繩離線中  
88space88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196
引用:
作者吉他之繩
在檢查點附近停路邊,雙腳著地,雙手離開把手,查詢地圖。



這是標準動作.
 
舊 2013-01-14, 02:07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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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space88離線中  
z29112027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090
引用:
作者吉他之繩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原文如上。
但是現在有人說一定要熄火才算免責,是這樣嗎?
我對桃園不熟,通常會查地圖,然後上路,在檢查點附近停路邊,雙腳著地,雙手離開把手,查詢地圖。
這樣也算行駛嗎?手都不在油門上了,速度都歸零了怎麼算駕駛?


我覺得是看現場交通執法人員的認知 ,他如果很缺業績的話,如吉他大所說那幾項(在下用綠色標示出來),除非完全熄火,不然他要找你碴,也不是不能

此文章於 2013-01-14 02:22 PM 被 z29112027 編輯.
舊 2013-01-14, 02:16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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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29112027離線中  
SUNGF
Junior Member
 
SUNGF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943
http://motc.ehosting.com.tw/page01.aspx

第二條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汽車駕駛人之車輛,於道路已停車或臨時停車穩妥靜止時,得不適用前項規定

關鍵在第二條

熄火當然適用

引擎發動就有疑慮

因為轉個方向盤 踩個油門就走了

在車外的人是無法 確認的

當然吉他大可以衝衝看

或者等被開罰單再申訴

如果很閒的話



而且條規很強調手持
__________________
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Get busy living, Or get busy dying.

因為我是和人類不同的生物啊。雖然降低身份當了卑下的軍人,但其實我是閃亮星星中的高等生命,到了二十九歲就會自動倒退越來越年輕。然後等到了十八歲又會自動停止返老還童,逐漸增加歲數,等再到二十九歲為止。一直這樣重複著。

——by奧利比·波布蘭《銀河英雄傳說》

偉大的人將火種傳給後人...大尾的人將他據為己有

(從M01偷來的簽名檔)

此文章於 2013-01-14 02:27 PM 被 SUNGF 編輯.
舊 2013-01-14, 02:25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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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F離線中  
豆子
*停權中*
 
豆子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10
您的住址: 山與海之間...
文章: 58
看了幾天的電視
好像不管是否有熄火坐在機車上,似乎都不能動到手機
似乎好像要把車停好 離開機車才可以 使用
好像是要這樣
舊 2013-01-14, 02:32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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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子離線中  
lin8810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64
一般老百姓的認知應該是只要停在路邊, 即使還載著安全帽, 還坐在機車上, 但拿手機出來查東西, 應該就不會觸法吧?

但是如果遇到警察硬要拿法條來開單衝業績, 可能多數人還是摸摸鼻子認了......

大概要等到哪個比較有背景的人被開單, 找什麼議員委員的陪同開記者會控訴, 再叫三立東森的來報一報, 那大概警局局長就會出面說明緩緩頰, 同意銷單了.....
舊 2013-01-14, 02:43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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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8810離線中  
yider
Elite Member
 
yid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這規定真的蠻頭痛的
我是不會行進間用行動電話
但近年來都是把手機當錶用
以前會在紅燈時,拿出來看一下時間,現在這一個動作可能就是一張罰單,麻煩的很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3-01-14, 03:25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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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der離線中  
a84343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433
特別要告訴大家,上週六問到警察伯伯所確認的事情。很多騎車的朋友會貪圖方便,把手機夾在安全帽與臉頰中間,這也是會被攔下來開單告發的!



大家要特別注意喔!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3-01-14, 03:31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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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43433離線中  
semm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在不是紅、黃線的地方,靠邊停車、熄火、腳架落地,應該就能證明你不能跑了
舊 2013-01-14, 03:33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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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離線中  
吉他之繩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1,145
引用:
作者SUNGF
http://motc.ehosting.com.tw/page01.aspx

第二條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汽車駕駛人之車輛,於道路已停車或臨時停車穩妥靜止時,得不適用前項規定。

關鍵在第二條

熄火當然適用

引擎發動就有疑慮

因為轉個方向盤 踩個油門就走了

在車外的人是無法 確認的

當然吉他大可以衝衝看

或者等被開罰單再申訴

如果很閒的話



而且條規很強調手持

我是機車,應該更容易確認。非常好,我既沒行駛道路,也已經臨時停車穩妥靜止
那我就衝了。國家因刁民而進步。
__________________
多少人走者,卻困在原地
多少人活著,卻如同死去
我想說的都在

跟這
停權中
舊 2013-01-14, 03:38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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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他之繩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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