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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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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帶行、駕照和發生交通事故沒有直接關係
這還要統計調查哦?
我就不相信帶行照駕照會比較守規矩,考試都考一百分 ![]() 未帶行、駕照罰款老早就該廢除了, 出個門皮包一大堆卡要帶。。。。終於可以又少帶幾張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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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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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駕照這東西不能跟身分證整合在一起嗎
皮包裡光是行照駕照就好幾張 機車駕照跟汽車駕照又長的一樣 臨檢時常常拿錯 真麻煩 不是節能減炭嗎 結合一起不是少好幾張紙嗎 不過這樣.....國家會減少不少稅收....換行駕照的收入 所以....我看很難 政府太缺錢...............嗯...說錯不是太缺錢 是窮瘋了 所以甚麼都要漲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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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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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aspx?nid=345634 時間:2012/3/14 09:37 撰稿•編輯:張 帆 新聞引據:中國時報 汽車駕駛一旦被警察臨檢,儘管沒違規,但沒帶行、駕照,總要吃上罰單。交通部路政司13日宣布,最快今年6月起,以勸導取代舉發,駕駛人最高可省下新台幣1萬3,800元罰鍰。 碰上臨檢,未帶行照罰鍰900到1,800元、未帶駕照罰6千到1萬2千元;發生交通事故時,肇事者未帶行、駕照,除了肇事刑責和罰鍰,也要附帶未帶行、駕照罰鍰。 警政署去年統計發現,未帶行、駕照和發生交通事故沒有直接關係,於是請交通部檢討現行法規。交通部日前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部分條文,未來只要汽車駕駛人沒有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時,警察都不能因駕駛人未帶行、駕照而逕行舉發,要改以勸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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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二手市場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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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沒戴安全帽就不能開"未帶駕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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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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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戴安全帽現在會開"未帶駕照"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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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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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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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帶安全帽不是只罰500元嗎?未帶駕照罰得比較重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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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二手市場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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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未帶駕照不是300.還是我記錯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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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10 您的住址: 東郊皇陵
文章: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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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開亂鳴喇叭
或大牌污損 都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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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正確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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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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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碰上臨檢,未帶行照罰鍰900到1,800元、未帶駕照罰6千到1萬2千元 記得現在最輕的罰款就是未帶安全帽了!好像已經沒有300元的罰則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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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二手市場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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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第 14 條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 罰鍰,並責令改正、補換牌照或禁止其行駛: 一、牌照遺失或破損,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換發或重新申請。 二、行車執照、拖車使用證或預備引擎使用證,未隨車攜帶。 三、號牌污穢,不洗刷清楚或為他物遮蔽,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 濘所致。 第 25 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並責令補辦登記、補照、換照或禁止駕駛: 一、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依法更改而不報請變更登記。 二、駕駛執照遺失或損毀,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或依限期申請換發。 三、駕駛汽車未隨身攜帶駕駛執照。 很認真找了一下. ![]() 記者亂亂寫. 第 21 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 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二、領有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四、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五、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六、領有學習駕駛證,而無領有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在旁指導,在駕駛學習 場外學習駕車。 七、領有學習駕駛證,在駕駛學習場外未經許可之學習駕駛道路或規定時 間駕車。 八、未領有駕駛執照,以教導他人學習駕車為業。 九、其他未依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駕車。 前項第九款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由交通部定之。 未滿十八歲之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者,汽車駕駛人及其法 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之駕駛執照,均應扣繳之;第五款並吊銷其駕駛執 照。 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除依 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但如其已善盡查證 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 在此限。 我很像太認真了 ![]() ![]() ![]() ![]() ![]() ![]() 此文章於 2012-03-14 06:23 PM 被 二手男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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