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214
|
這款公務員!國中員工 一年請假250天 :jolin:
內容轉載自:
http://news.msn.com.tw/news1515362.aspx 更新日期:2009/12/09 12:42 滿滿的三大張假卡,全是豐原國中一位吳姓行政人員一年來的請假紀錄,讓學校很苦惱。因為當事人吳小姐,今天又請假了。 校方表示,吳小姐最長曾連續請5個月又25天的病假,因為她是學校事務組長,只要一請假,很多行政事務流程就卡住。究竟一年內請這麼多天假,怎麼能準假過關? 原來公務員請假規範規定,一年內公務員事假可請5天、病假28天,如果罹患重症,可以申請「延長病假」,但2年內不能超過365天,規範內請假不會被扣薪水,只會影響考績。 因此吳女在98年度事假請了18天、病假29天,另外還請了183天的延長病假,再加上個人年假特休,一年就請了250天的假。 學校表示,吳小姐去年曾因腫瘤開刀,才會請那麼多天病假,但人事處發現吳小姐請假太過頻繁,還打電話詢問女子主治醫生,得到的答案就是「要她多休養」。 吳小姐一年請250天假,有醫生證明,多休的假一樣被扣薪,因此沒有觸法,只是看在全台數十萬失業族眼裡,不知道是什麼滋味。 本則新聞由TVBS新聞提供 2009/12/09 本人無意引起筆戰也不要曲解內容硬說是政治文 ![]() 不過好像這縣的縣長也請不少假竟然還連任 ![]() 真是怪怪 ![]()
__________________
急事,慢慢的說;大事,清楚的說; ![]() 小事,幽默的說;沒把握的事,謹慎的說; 沒發生的事,不要胡說;做不到的事,別亂說; ![]() 傷害人的事,不能說;討厭的事,對事不對人的說; ![]() 開心的事,看埸合說;傷心的事,不要見人就說; ![]() 別人的事,小心的說;自己的事,聽聽自己的心怎麼 ![]() ![]() 現在的事,做了再說;未來的事,未來再說 ![]() 聰明的人從自己的錯誤中學習 ![]() 有智慧的人從別人的錯誤中學習 ![]() |
|||||||
![]() |
![]() |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您的住址: 啦....
文章: 0
|
引用:
已經麻木了 現在的感想就是 考上就是你的 考不上只好在這邊嘴炮乾過癮 |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197
|
那個學校也有問題吧
![]() 事務組長就非得她來擔任不可 ![]()
__________________
![]() 是否你曾偷偷的尻 偷偷的在尻 寧願自己尻 寧願自己擼 是否你曾偷偷的尻 偷偷的在尻 什麼都不信 不要我告訴別人 AV也不停 讓它響不停 我不敢多問 也不敢走得太近 我想告訴你 你洶湧的精水 已經將我的心都搗碎 我悄悄的走 你該尻個夠 這是唯一可以放肆的時候 這是唯一可以放肆的時候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811
|
快出烤雞淘汰制吧
![]() 好爽喔 ![]() 此文章於 2009-12-10 01:50 AM 被 PC3345678 編輯.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9
文章: 1
|
小弟倒是認為她只是善用她自己的權利而已,有錯的是學校吧,找個代理人有這麼困難嗎?
何況他又不是無緣無故就請假。
__________________
苦海無涯→苦盡甘來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
因病請假這倒也還好,多請的假也有扣錢,
除非說她是裝病或小病謊稱大病~ 腫瘤如果是惡性的就是癌症了....... 如果請那麼多假不合理,應該改規定才對。 |
![]()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淡水小鎮
文章: 48
|
![]() 請病假還好吧 ,何況醫生都出證明了 . 基本上所謂的不扣薪也等於是不支薪吧
有問題的是學校是不是繼續讓他留任那個職位呢? 應該找個職務代理吧..... 至少 她比那些每天上班看報紙 喝茶 辦公沒幾小時 每個月一樣坐領高薪的人好多了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2,000
|
雙薪肥貓 最高月領31.8萬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7/78/1we9a.html 轉任合庫資產管理公司董事長的前內政部地政司長吳萬順, 新職月薪二十二萬一千八百元,卻還兼領月退俸六萬八千八百八十四元, 優惠存款利息二萬七七九八元,總計月領三十一萬八千四百八十二元。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2,597
|
那位吳小姐後台很硬的! 請這樣久早該燒了才對!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2
|
所以說會做人比會做事來得重要
不會做人的早就被拉下台了 怎麼可能還會搞成這樣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