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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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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爾對顯示器售價出錯道歉並承諾發貨 (大陸)
之前dell大陸也發生這事,不過del有l負全責
原文連結 戴爾對顯示器售價出錯道歉並承諾發貨 2008-02-27 13:33:00 新浪科技訊 2月27日消息,戴爾公司今日就顯示器售價出錯事件向新浪科技獨家發來道歉聲明,並承諾對於經過溝通後不同意取消訂單的用戶將按照正常訂單執行。 數日前,戴爾公司通過網路銷售的一款原價8999元的液晶顯示器“降價”到了2515元,這一超低價格引發了一些用戶搶購。戴爾公司稱,波及的用戶有數百人的規模。 戴爾公司今日就這一事件發表道歉聲明,並表示,發現錯誤後,戴爾和大部分用戶進行了溝通,部分用戶接受了道歉並取消了訂單,對於“熱忱希望購買該款產品且不同意取消訂單的客戶”,戴爾公司承諾對於已經付款的用戶將按照正常的訂單執行。(立雄) 以下為戴爾公司聲明全文: 戴爾公司網站2月15日至18日的資訊中出現了一個系統錯誤,導致報價系統中顯示的27’液晶顯示器的價格較大幅度地低於我們正常的出貨價格。發現這個錯誤後,我們立即進行了更正,並與大部分受影響的客戶進行了溝通,部分客戶接受了我們的道歉並同意取消訂單。對於熱忱希望購買該款產品且不同意取消訂單的客戶,戴爾公司已決定將該錯誤報價作為實際出貨價格,並將在系統錯誤期間生成的該部分訂單按照正常訂單處理,戴爾公司將自行承擔因此帶來的損失。 客戶的訂單已按照下單時間先後順序生產和發貨,貨物將在我們正常承諾的送貨期限內送交客戶。由於我們的工作失誤給消費者帶來的不便,我們深表歉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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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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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有照單全收,只是對那些死不同意的奧客認賠.....
![]() 不過個人大量訂購可能就直接通知退款了吧,在台灣有判決前例可循,廠商站得住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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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0 您的住址: 新竹
文章: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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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是新聞還舊聞 時間不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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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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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是2008年大陸發生的事...樓主想說DELL可能會採用同樣做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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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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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堅持不同意,就能讓Dell出貨,那對其他訂購者是不公平的 不退讓的人也不能說他是奧客,他只是照正常程序走而已,錯在Dell自己 有時廠商會有跳樓大拍賣,儘管價格很低,也是真的 在廠商未說是錯誤之前,消費者不需判斷價格是真是假 既然低於成本,無法出貨,對所有訂購者都應不出貨才對 出貨給不同意的人,不就代表訂單有效,Dell要求取消訂單是不對的 我沒有訂購螢幕,拿不拿得到螢幕與我無關,以上只是一點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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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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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先撇開程序正不正常問題, 說真的...你覺得那種價格會是出清嗎? 很明顯就是打錯,大家還是瞎起鬨, 分明就是想看廠商會不會賠個謝禮,甚至認賠售出, 從一開始就存有僥倖心態,這樣廠商會甘心認賠嗎? 如果廠商願意照單全收,那真的是佛心來著~~ ![]() 我也沒訂螢幕,只是這種做法和心態無法認同而已。 買賣本來就是雙方同意才能成立,其實DELL大可倒個歉、退款就好,何需部分認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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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ROC
文章: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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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法律上 如果消費者能站的住腳 又何必退讓 如果道歉能了事 美國又何來這麼多逞罰性的罰款判例 這就是警告廠商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同樣是爭取消費者的利益 老外可以爭取..到國內就該被廠商牽著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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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入手 Nikkor-N Auto 28mm F2 AI改 Leica 50mm f/1.0 NOCTILUX-M 莫名其妙入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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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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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同樣的東西,多數人都是選便宜的買,沒人會選貴的買吧 準備自用的消費者,希望廠商認賠出售的心理並沒有錯,消費者只是下單,等出貨而已 至於準備轉手牟利,訂幾十台的,才有問題。應該循進貨管道向廠商詢價 我沒有要廠商甘心認賠,只說要就全都出貨,不然就全都不出貨 因為低於成本,無法出貨,所以不認賠,誰吵都一樣 只對部分會吵的人認賠,那其他人等於是損失了低價購買的權利,就是不公平 以上,是針對自用的消費者。商家準備牟利的,不在我討論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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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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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執其詞的情況下, 通常都是強勢的一方決定一切....
就看誰強勢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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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無何有之鄉
文章: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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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說.......
群眾暴力非公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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