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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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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親人往生,請辦限定繼承,以免遭死者拖累!
親人往生,請辦限定繼承,以免遭死者拖累!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黃檢察官 最近相驗一個案子,死者被地下錢莊逼上絕路,燒炭自殺身亡,他的遺書上還寫到:「當我離開後,…,只須草蓆捲起即可,火化後,骨灰入海,不必供奉,我選擇這條路,才能讓你們好好過日,才不連累你們,不必為我流淚,我沒資格為人父,為人夫,不可原諒的人絕筆。」但是死者是否知道,他死後債務是由他的太太、兒女,父母,祖父母,甚至是由「兄弟姐妹」來承擔? 最近2年值外勤時,發現案件有增多的趨勢,尤其是自殺案件增加最多,例如最近兩次值外勤,相驗9件,6件是自殺,尤其是小年夜那天,大家歡欣的要與親人圍爐團聚,單我這一班外勤(本署每天有3班外勤)就報驗7件,4件是自殺,可見轄區內民眾生活過的很不好!很多人都被銀行、地下錢莊或暴力討債集團逼的走投無路,但是他們自殺後,發生繼承的效力,往生者的債務,由他的繼承人「概括承受」,反而讓他們的配偶、兒女、父母或兄弟姐妹等親人,淪落成為暴力討債的對象。 有很多死者生前吸毒或家暴,非但不務正業、積欠大量債務,造成家裡時時有人上門討債,還常常對親人施暴;他死後,家人本來以為『終於解脫了』,沒想到還要概括承受他生前的債務,成為被暴力討債的對象。尤其是這些人常常會將自己的身分證件或帳戶賣給詐騙集團,詐騙集團就利用他們的名義辦很多張信用卡後,在短期內一一刷爆、或辦理信用貸款後故意不還,而家屬根本不知道有這些事,想說死者生前沒欠人錢,直到2、3個月後,自己的房子、存款被銀行聲請法院查封,或有人上門暴力討債時,才知道死者生前有欠人錢,但為時已晚!常常會釀成另一次自殺的原因。 自殺,反而連累家屬! 有的家屬還想到要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但是拋棄繼承只有對有辦理的人產生效力,沒有辦理的人還是要概括承受死者債務。如果同順序的繼承人都辦理拋棄繼承,也只是由下順序的繼承人來承擔而已,除非全部的親屬(包含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兒女、孫子女)、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還有最常被忽略的「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否則自己辦理拋棄繼承,只是加重其他親人的負擔而已!尤其是,有誰會想到自己會因繼承關係而要替不務正業,久不聯絡的兄弟姐妹揹債務,或是嫁出去的女兒要替娘家的兄弟還錢?有時兒子會以父母之名義向銀行借錢,或讓父母替自己做保,而老一輩的人認為:嫁出去的女人不能繼承娘家的財產,當受到娘家的兄弟寄來拋棄繼承的通知書時,往往以為「我本來就沒有繼承權」,所以不以為意,沒和娘家的兄弟一樣去辦拋棄繼承,結果就變成兄弟借錢,姐妹扛債的情形。就像我以前辦過ㄧ個案子,當事人是一個「童養媳」,從3歲被送到養家後,就與本生家沒有聯絡,20歲後就與養家的男丁結婚,本生家的兄弟用爸爸的名義向銀行借錢,爸爸死後,全部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只有她沒辦,所以債務都由她一個人來擔,她是直到銀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將她名下所有不動產、存款都查封後,才知道要去辦拋棄繼承,但為時已晚!一夕之間,突然負債上千萬,全家財產都沒了,情何以堪,怎會不想自殺! 所以驗屍時,我實在看了很不忍,常常提醒死者家屬:要趕快到法院辦「限定繼承」(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一人辦限定繼承,對全部繼承人都生限定繼承之效力,才不會被死者拖累到,進而造成繼承人自殺的慘劇!例如不久前,在基隆發生一家六口,有五口在短短的幾個月內,先後跳河自殺。如果在爸爸跟一位兒子跳河時,有人提醒家屬去辦限定繼承,讓家屬僅在死者遺產範圍內承擔債務,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替死者償債,或許幾個月後,就不會發生媽媽再帶其他兩個兒子跳河自殺的悲劇!尤其是,人會刻意隱藏外面的負債,怕親人知道,如果不是很確定死者生前沒有欠人錢,且「確定死者的證件從來沒有離開身體過」,去法院辦限定繼承,比較保險。 目前只能這樣驗一個死者,提醒一次,救一家人!最終能徹底解決問題的方法,還是要立法院趕快修正民法繼承篇,將以「概括繼承」為原則,修正為以「限定繼承」為原則。因此懇請各位立法諸公,儘快修法,以解救苦難蒼生!在此之前,也懇請各位,將這個訊息告知每個往生者的家屬,或許您的一念善心,可以解救一家人,阻止多場自殺悲劇的發生! ------------------ I am 分隔線 ------------------------------------------ 別人 mail 給我的,出處不詳 之前好像有網友有這方面的問題 本身不是法律方面的 也不知道[限定繼承]是否真有其事 轉貼上來請了解這方面的網兄分析一下 也給有這方面困擾的人一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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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子是拿來磨的,不是拿來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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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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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台灣之外,還有嘟個地方有這種自動繼承親人債務的惡法?
歐洲等重視人權的國家應該沒有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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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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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能徹底解決問題的方法,還是要立法院趕快修正民法繼承篇,將以「概括繼承」為原則,修正為以「限定繼承」為原則。因此懇請各位立法諸公,儘快修法,以解救苦難蒼生!
「限定繼承」為原則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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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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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假如有人前前後後跟你借了800多萬 之後跑來跟你說:我還不起 所以我不還了 那各位覺得這筆債該找誰要? 還是自認活該倒楣 借別人錢就是該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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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1999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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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那個人自殺死了 還能跑來跟你說:我還不起 所以我不還了 你應該會先嚇個半死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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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我喜歡的女孩 很會吃醋 又性急 愛哭 易怒 但是 她的微笑.... 就是我最大的幸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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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北部~
文章: 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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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有人前前後後跟你借了800多萬
之後跑來跟你說:我還不起 所以我不還了" 錢是您借出的, 就要心甘情願~~ 怎可向可能不知情的家屬討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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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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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哈~~~ 應該每天晚上都跑來跟債權人說才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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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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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錢別亂借人
他沒死也會被你逼死 他死了換你要去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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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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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你借錢給他,就應該知道他有沒有還款能力 外國的做法是參考借款者的信用紀錄,自行承擔壞賬的風險 如果你懷疑他的還款能力,你可以要抵押品,或者乾脆不借 這樣既避免濫放款,又可以保障貸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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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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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賣房子的很快就倒 沒人敢借錢給人買房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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