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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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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於 2007-03-13 09:28 AM 被 小建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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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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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件事沒處理好,我想以後貴公司的任何預購活動都會有相當程度的困難
以前你也是消費者,站在消費者的立場想想 參加的人相信你的預購,結果等不到貨,雖然不是你的錯,但是你多次放出的消息也讓大家多等你幾個月了不是嗎 此文章於 2007-03-12 02:44 PM 被 miw51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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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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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好意思... 您看一下, 小建沒有多次放出消息, 反而是幫大家釐清芭樂新聞... 但確實沒處理好會很頭大! 但目前原則是,希望以公理作為處理大原則!小建錯,自當認錯立即償還訂金&利息,不會多說太多! 若否,小建不希望開先例,讓未來的客人都認為什麼事情都可以用吵的就有糖吃...生意是要永續經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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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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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買賣雙方各自表述也產生不出一個交集,
既然已打算交由消保官裁決, 那就靜觀其變吧~ 另外個人小小的認為... 此事件相信會或多或少影響到小建兄的商譽, 還請審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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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世界 無限可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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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打狗大本營
文章: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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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好好處理 信譽方面會傷很大
![]() 吃虧就是佔便宜 姿態放低 生意長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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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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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全退的.........
是站消費者立場想 還是站你自己的立場想 網路小店重商譽 請記得消費者是付款予貴公司 "貴公司與博優"的問題 不該拿來對消費者的一個交代 另外於法也容易站不住腳 沒有公平精神的合約容易予法庭視同無效約定 律師樓一小時鐘點費兩三千元 建議你大可詢問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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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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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樓主 , 買方支付多少預付款就如數退還 .. , 當初買方轉帳的ATM手續費如能一並退還或許是最好得解決方式了, 如能贈予買方一些小禮品 , 買方也會感受樓主的誠意..
無法履約部份 , 是賣方無法執行的問題 , 並非買方無理要求中斷.. 今天會有爭議部份應該是出在退還訂今部份吧 , 一開始沒有言明費用 , 事後才有手續費這會很難讓人接受 會參與樓主舉辦的活動應該是對你信任的人 , 別因小失大.. 民法(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 修正) 第 249 條 (定金之效力)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 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 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 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 。 樓主所寫的部份,買家匯款給賣家支付款項部份定金是實額ATM手續費仍是買家支付 , 與樓主寫的退款部份有抵觸(賣方退還訂金並未詳述退還手續處理費明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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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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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小建深知做生意以和為貴的重要!! 但也重視法律合約精神... …小建預購活動訂金繳款合約很清楚寫明! Wii台灣機上市後兩個月內(後縮短成一個月內)無法交貨的話,訂金全額退還! 如今台灣機還沒上市,小建並非不能交貨!! 而部分網友就要單方面取消訂金,並且要拿回全額! 難道這樣是對的嗎? 那訂金的精神為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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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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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訂金是代表消費者對你的信任 不管情況如何,我想貴公司商譽已經受損不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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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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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是合約上明明列得很清楚訂金退款條件, 目前也並非小建不願意出台灣機或不能出台灣機啊! 難道客戶任意付了訂金, 小建忙了幾個月後, 客戶說退就退, ... 難道這樣真的是公平合理的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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