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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3
					
				 |  車禍上法院 ~~請求幫忙 去年2月8號 我從台北騎著摩托車 在新莊 中正路與富國路交接的紅綠燈發生了車禍 我騎在外側車道 (直行車) 對方 未成年(15歲多)從我右方 左轉碰撞到我 導致我鎖骨骨折 對方監護人不願賠償我的損失 一口咬定是我騎太快所導致車禍 ....... 對方不願與我和解 上法院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利~~~喔 當時有請警查 在派出所做筆錄(幸好 當時有警察在那個路口站崗 要不然就被死小鬼給跑了 對方馬上就移動車子 被警察給追回來 ) 還有我應該相對方開多少???? 上法院 該如何跟法官應對 請有經驗的大大 說一下吧 希望有人能後回覆 THX ~~德以輔才.....學以致用~~~ | |||||||
|  2005-03-19, 04:41 PM
			
			
	#1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4
					
				 | 阿莎力…起碼要五十萬…且要告他危險駕馭+無照騎車 | ||
|  2005-03-19, 04:44 PM
			
			
	#2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太平洋海底、馬里亞那海溝 
					文章: 1
					
				 | 和解才有所謂開價的問題, 告上法院你所獲得的賠償額度將由法官判定 判定標準為你因車禍所造成的實質損失 ie:修車費,醫藥費,就診時間所損失的收入等等..... 不過好消息是..不管對方請啥律師你都贏定了  ...因為他無照駕駛   壞消息是...這種case通常都不會上法庭因為....太小了   應該會送去民事仲裁..(迷之聲....版主不是說已經要上法院了嗎??? 眼睛脫窗  ) 最看不起這種家長...敢做不敢當還想藉口脫罪狡辯      | 
|  2005-03-19, 05:00 PM
			
			
	#3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14
					
				 | 我有個朋友,晚上去PUB喝酒跟人起衝突,被K斷了右手手肘    後來他檢附不能工作所損失的證明,以及因傷所造成之醫療費和交通費等等等..... 法院判陪120多萬......   應該是資料越詳盡越好吧,所以大大要把相關的單據都整理好喔~~~~ | 
|  2005-03-19, 05:03 PM
			
			
	#4 |   | 
|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 1.交通事故所產生的民事訴訟,原則上要先經過調解,所以樓主的情況應該會先經過調解,調解不成後才會正式進行訴訟。 2.無照駕駛並非絕對有過失,因此是否能夠要到賠償,警方的鑑定報告很重要。依樓主所述,沒意外的話,贏面算蠻大的。 3.因為樓主有受傷,對方可能成立過失致傷罪,樓主可以考慮同時向檢察官提出告訴。 4.對方曾逃跑?是完全沒先談好就跑嗎?因為車禍事故,不留下處理而逃逸者,會成立肇事逃逸罪,可以問一下當時在場警察願不願意幫忙做證。 | 
|  2005-03-19, 05:58 PM
			
			
	#5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09
					
				 | 引用: 
 無照駕駛跟責任歸屬是兩回事毆 | |
|  2005-03-19, 11:27 PM
			
			
	#6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太平洋海底、馬里亞那海溝 
					文章: 1
					
				 | 引用: 
 喔∼∼多謝各位大大指正∼∼∼   小弟因為在美國常常幫人去法庭交涉一些交通違規罰單 有一次開庭時聽到一個案例,法官一聽是無照上路肇事馬上就判無照駕車者敗訴因而印象深刻,記得法官說:駕駛執照是給你有開車上路的特權, 而你無駕照上路就已經造成公共安全的威脅,所以判你敗訴.. (因為當時在幫人翻譯所以還記得這段話)不過我完全不知到到底是誰撞誰啦  也許每個法官的觀點不同吧 扯遠了...多謝各位大大的告知∼  此文章於 2005-03-20 12:01 AM 被 jasonchs 編輯. | |
|  2005-03-19, 11:58 PM
			
			
	#7 |   |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00
					
				 | 樓主! 您還有機車強制險可以理賠喔! 不要忘記!! | 
|  2005-03-20, 06:03 AM
			
			
	#8 |   |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4 您的住址: 台灣桃園 
					文章: 120
					
				 | 我是路過的 但是,看到大家都好用心幫忙喔! 而且大家提供的一些訊息,感覺上還真實用! 我也幫忙推一下! | 
|  2005-03-20, 07:28 AM
			
			
	#9 |   | 
|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 原則上可分為民事與刑事,民事屬於賠償部份,刑事則是對方的肇事逃逸,去跟承辦你業務的書記官打打交道,他寫的起訴書左右法官判決,這雖然有點黑不過給對方一點教訓叫他管好小鬼也是應該的~~ 
				__________________ 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 
|  2005-03-20, 08:42 AM
			
			
	#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