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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o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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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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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496
一直被別人破會名譽要如何提出法律訴訟

     
      

此文章於 2003-11-25 12:29 AM 被 yonoko 編輯.
舊 2003-11-24, 10:59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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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M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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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夕陽下的紙飛機
文章: 782
那要到當地的地方法院告他
毀謗罪
很麻煩
假如他住台中
你到時就要台中開庭
開庭幾次不知道
第一審判下來他不服
他上訴
你就要打第二審
第二審案子就會終結
不會到第三審
有重大利益才能第三審
不然最多第二審就有結果

刑法


第 二七 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三百零九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三百十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第三百十三條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三百十四條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



算了啦 警告他就可囉~
 
舊 2003-11-24, 11:21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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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mj-mi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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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2
文章: 164
回覆: 一直被別人破會名譽要如何提出法律訴訟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yonoko
請給個建議
多謝


反告他誣告...比較快
因為破壞名譽的話...必須對方提出有利之相關證據
若對方無法提出的話...
你的誣告就可成立...
舊 2003-11-24, 11:22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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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mj-midi離線中  
yono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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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0
您的住址: 竹科之中很操的地方
文章: 2,496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OLDMOUSE
那要到當地的地方法院告他
毀謗罪
很麻煩
假如他住台中
你到時就要台中開庭
開庭幾次不知道
第一審判下來他不服
他上訴
你就要打第二審
第二審案子就會終結
不會到第三審
有重大利益才能第三審
不然最多第二審就有結果

刑法


第 二七 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三百零九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三百十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第三百十三條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三百十四條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



算了啦 警告他就可囉~


重點是windwithme和C站 一直毀謗我
這樣誰都會不爽吧!

還昭告天下說是我做的!

如果網友被人抹黑誣賴
誰不會生氣...
舊 2003-11-24, 11:26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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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o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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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0
您的住址: 竹科之中很操的地方
文章: 2,496
回覆: 回覆: 一直被別人破會名譽要如何提出法律訴訟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wumj-midi
反告他誣告...比較快
因為破壞名譽的話...必須對方提出有利之相關證據
若對方無法提出的話...
你的誣告就可成立...


多謝...

現在他們就是沒證據
就誣賴說是我做的!

到底誰才是沒頭腦的人?
生意人做到頭昏了嗎?
開站後變的如此專制昏庸嗎?

現在最主要的事 還我一個清白
舊 2003-11-24, 11:30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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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oko離線中  
telong
訪客
 
文章: n/a
回覆: 回覆: 一直被別人破會名譽要如何提出法律訴訟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wumj-midi
反告他誣告...比較快
因為破壞名譽的話...必須對方提出有利之相關證據
若對方無法提出的話...
你的誣告就可成立...


誣告罪必須對方有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而向有權接受申告而開始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程序之機關申告者,才可成立,若無此情形而告對方誣告,小心反而會被對方反控誣告。
舊 2003-11-24, 11:37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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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格
Basic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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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23
最正確的方法就是,蒐集足夠的證據,寫訴狀提出毀謗告訴.另外再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損害賠償即是名譽上損害的精神賠償,你可以在刑事訴訟期間具狀附帶民事申請,這樣的方法是可以省卻繳交民事裁判費,不過必須等刑事案判定對方有罪並確定後民事庭才會進行,時間上拖的會比較久,另一種方法是刑事訴訟期間另外具狀向民事庭申請損害賠償,刑民事是分開但卻是同時進行的,也就是說你可以一邊打刑事官司ㄧ邊請求賠償,這方法就是不用依據刑事判決的結果來決定民事賠償進行的結果,不過你必須繳交你所請求的金額%(忘記幾%了)的裁判費.
不過前提是你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以防最後因證據不足敗訴,刑事部份也可能被對方反告誣告.
舊 2003-11-24, 11:56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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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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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23
回覆: 回覆: 回覆: 一直被別人破會名譽要如何提出法律訴訟

quote:
--------------------------------------------------------------------------------
Originally posted by wumj-midi
反告他誣告...比較快
因為破壞名譽的話...必須對方提出有利之相關證據
若對方無法提出的話...
你的誣告就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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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的定義是在於證據不足或是無中生有的情況下對他人提出刑事告訴而使他人受刑事裁判導致名譽上受損時,他人可在判決確定後向對方提出誣告罪.
所以在沒有經過訴訟的前提下不能以"誣告罪"直接提出告訴,也就是說以版主的案例來說應該是先以"毀謗罪"來著手,如果版主因為證據不明或是沒有實質根據而告了對方導致敗訴的話,對方就有權利反告版主誣告,並且請求民事賠償.因此,告人是有學問的,民事也就算了,敗訴頂多拿不到錢,但是刑事是不能隨便亂告的,如果真要告必須先蒐集足夠的證據或人證證明等,以防未來被對方反咬一口.
舊 2003-11-25, 12:09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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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ong
訪客
 
文章: n/a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yonoko
重點是windwithme和C站 一直毀謗我
這樣誰都會不爽吧!

還昭告天下說是我做的!

如果網友被人抹黑誣賴
誰不會生氣...


關於你這件事,應可以成立刑法第三百十條的毀謗罪,但是此所造成對你的侵害,似乎無實質的違法性,簡單說,就是說你所受的侵害在客觀上應該是十分輕微,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檢察官通常會給予被告不起訴處分。
建議直接找對方談談,或找人調解,實在不得已,或真的造成你重大的損失,才循法律途徑解決,否則可能會白費工夫。
舊 2003-11-25, 12:14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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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elong
關於你這件事,應可以成立刑法第三百十條的毀謗罪,但是此所造成對你的侵害,似乎無實質的違法性,簡單說,就是說你所受的侵害在客觀上應該是十分輕微,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檢察官通常會給予被告不起訴處分。
建議直接找對方談談,或找人調解,實在不得已,或真的造成你重大的損失,才循法律途徑解決,否則可能會白費工夫。


難道窮人就該被有錢人欺負嗎?
舊 2003-11-25, 12:24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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