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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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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漢.誹謗罪.通緝犯
		
	 
					
			2019年12月21日應該是我這輩子最難忘的一天,被全漢告我誹謗罪,我沒有出庭, 
				
		
桃園地檢通緝我,我變成通緝犯,警察直接到我家, 我到了埔心分局做筆錄,到溪湖分局採指紋,有上腳銬,有上手銬, 搭著警車用高速公路的路肩到桃園地檢,在拘留所發現全部人都走了, 只剩我最後一人(4~5小時),才能出去開臨時庭, 在做筆錄的時候發現地址寫錯了我的戶籍地是西安南路245號,上面寫著254號, 當場跟對方說地址寫錯了(難怪我會不知道我被通緝呢?), 只問我是不是hu10us22?還有臉書本名是不是張哲誌?, 接著看到告我的人是好大的公司"全漢",問我要不要先和對方談和解我就傻傻地答應了. 在拘留的狀態 身上只能帶紙鈔.身分證,沒有手機不知道現在幾點幾分的狀態下 真的蠻難過的QQ,如果這樣算誹謗罪就算吧... 我之前就有說過了,我從來沒有拿過振華一毛錢, 如果有的話我當場被雷劈死,引用的數據是techpowerup的數據, 從來不是空口說白話,擋人財路所以要被這樣的方式追殺我也認了, 不過我還是要說.全漢的電源到底能不能買? 哪天全漢的電源有拿到 techpowerup 的 Editor's Choice 就能買了 www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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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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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生了什麼事,有相關的連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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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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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臉書要用國外IP、拒絕實名 
				
		
		
		
		
		
		
		
			可以發到mobile01, PTT 應該會有比較大的迴響 全漢要告人是法律保障它的權益 不知道你因為什麼事件被告 如果沒什麼太大錯誤的話 廠商興師動眾要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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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2,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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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給個連結才知道事件是怎樣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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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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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了一下原po發文紀錄 
				
		
		
		
		
		
		
		
		
	
	該不會是幾年power發爐那篇文章被盯上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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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0 
					文章: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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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建議去PTT、報料公社、巴哈...這些論壇POST文 
				
		
		
		
		
		
		
		
		
		
			這幾個論壇會員人數眾多 如果h大覺得是冤枉的 那邊的聲量比較大、比較有機會上新聞 啊!我看到你的ID帳號 才忽然發覺你是PTT電蝦版名人振華哥! ![]() 此文章於 2019-12-23 08:58 AM 被 jackon201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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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17 
					文章: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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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了ID又問本名,還看到告人的公司,相信也會知道為什麼被告 
				
		
		
		
		
		
		
		
			問要不要談和解也是傻傻地答應了? 是在難過什麼?有理站得住腳大可不用談和解還能反告誣告, 只能說敢做就要勇於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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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產黨讓你只能知道它想讓你知道的 民粹黨讓你只 知道它想讓你知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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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佛心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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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出必有因 
				
		
		
		
		
		
		
		
			
		
		
		
		
	
	你要不要先說說你做了什麼? 不然會無緣無故來告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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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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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01也有發 
				
		
		
		
		
		
		
		
		
		
			偵查庭的通知,若有收到不去就是那樣.... 當初被告有沒有去警局做過筆錄? 至於地址這個是你被通緝抓去寫錯,還是被告通知信就沒收到是寫錯? 當初掛號信有收到,不去輕忽只能說當個經驗...... 此文章於 2019-12-23 09:05 AM 被 cys07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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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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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幾年的事吧? 
				
		
		
		
		
		
		
		
		
	
	現在才告? 誹謗罪不是6個月內要提告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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