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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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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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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10-260402?chdtv 去年1月4日下午,廖在網路上找到被害賣***女子在士林區文林北路的個人工作室,先以3000元進行****易,趁離開時,廖將工作室大門打開,何假扮警察,恐嚇賣***會被罰款20萬,如果不拿出3萬元「擺平」,就會有女警進入屋內將她逮捕,賣***女無奈之下,除了拿出剛剛賺得的3000元,又遭何男白**,再被搶走2萬9300元。 賣***女子主張,案發後終日惶恐不安,身心靈受創,因而求償200萬元。判決指出,強盜部分何、廖2人連帶賠償30萬,另外,何進入屋內後,先將廖支開並將房間門反鎖後,性侵賣***女子,不法侵害賣***女子身體、貞操權,判決何須賠償100萬元。 ==================================== 男想吃免費的 ?吃了又拿別人的錢?賣***女子也是有貞操權.... 剛看到 好像是單親媽? 一次狠撈 小孩就有飯吃了 ![]() ![]() ![]() ![]() 如果根據上方判決 以後 警察白X 黑道白X 大哥白X 如果還跟女生拿錢的話 ? 都要關十年 罰個數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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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於 2019-08-05 10:36 AM 被 u9021917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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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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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這樣下評論很不OK 女生說不要 管她是不是再賣的 強X就是算強X的罰則 你的性平觀念有待加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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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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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男想吃免費的 ?吃了又拿別人的錢?賣***女子也是有貞操權 我有說 女生也是有貞操權? 也就代表有貞操權 身體是自己的 不能亂來阿? 法院這次判了罪 一口氣 讓這壞蛋 賠錢 剛好可以 讓這單親媽媽拿到法院判的錢 不用在辛苦 把這辛苦錢 給孩子吃飯?? 這樣有錯???? ![]() ![]() ![]() 而這兩男壞蛋 就是把自己當官 當警察 亂來 跟九品芝麻官的豹子頭一樣 別人賣藝不賣身 亂來的意思? 犯罪就罰重一點 一口氣賺翻? 另外 有些判的狠清可以判重 例如警察插股酒店白**的? 所以說根據上方判決 以後 警察白X 黑道白X 大哥白X 如果還跟女生拿錢的話 ? 都要關十年 罰個數十萬 要更多 應該都很正常??? 可惜說不定要看碰到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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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於 2019-08-05 11:27 AM 被 u9021917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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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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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的法律觀念如此缺乏, 大腸花的後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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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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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以為這種會白**兼恐嚇取財的爛人會有錢賠給女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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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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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你文章內容 完全就是嘲諷 感覺像是女的設下的法院認證仙人跳 不是只有我有這種感覺 自己文章再多看幾次吧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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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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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只是覺得 法院的法官 這次 判的沒很輕? 不算恐龍法官? 十年以上 AND 數十萬以上? 至於 拿不拿到錢 這就不清楚了(因為報導說 他們缺錢?) 如果他們家人幫賠 也說不定? 但是重點是 這次法院法官 判決比較重(跟以前比) 這樣是好的 這樣遏止一堆假裝警察白漂的男子? 就好像A國家說販毒的人 通通槍斃 跟B國家說販毒的人 罰少錢了事 就有差異 ? 那A國家就少人販毒? 而B國家就很多販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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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於 2019-08-05 12:17 PM 被 u9021917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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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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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篇 新聞我倒是沒有 因為上面沒寫 女方想坑? 而是新聞說男生想白**扮演警察 女的受害? 這篇就女生就辛苦 做這行業?新聞也沒寫坑殺阿? 我只是覺得這次法官 判的狠不錯阿?都重判了 不像以前某些案例輕放? 然後這次女方是單親媽媽 也有小孩 這次判的 可以用在家用 給小孩? 至於其他 我是沒想很多? 但是如果你要說 有其他不良的女生想用這個來仙人跳? 這我是不排除 但是不是這篇女角就是了? 因為你還要碰到 對的法官? 對的判決? 這有變數就是...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227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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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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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32 條
犯強盜罪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強制****者。 搶錢就搶錢... 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再加強姦就翻一倍...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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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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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就性騷擾跟性侵判的比較重,因為法律刑度有跟上。 而且以前戒嚴時期,搶劫就不要性侵,要性侵就不要搶劫,兩個加在一起,就是死刑。 算有延續到現在新的性侵法,所以比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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