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社會時事發言區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鼠小僧
*停權中*
 
鼠小僧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17
文章: 1
台灣人如何恢復大日本帝國國籍爭取母國同意而獨立

[YOUTUBE]CCy3NID2VMI[/YOUTUBE]

只要第二次控美案被擱置,支那民國是不會滾的

為什麼呢?因為普遍支那人根本聽不懂人話,必須以武器來說明
[YOUTUBE]oBDbYoUYEvQ[/YOUTUBE]

法律講不通就是打仗,支那民國不滾,就必須有暴力革命組織出現武力驅逐支那民國,台灣才有機會回到母國爭取獨立
     
      
舊 2018-01-08, 09:15 AM #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鼠小僧離線中  
chumowu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51
你糟糕了!踰越底線了!
 

此文章於 2018-01-08 09:39 AM 被 chumowu 編輯.
舊 2018-01-08, 09:32 AM #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humowu離線中  
鼠小僧
*停權中*
 
鼠小僧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17
文章: 1
[YOUTUBE]hmlw_Hbt_tU[/YOUTUBE]

舊 2018-01-08, 09:43 AM #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鼠小僧離線中  
chumowu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51
獨立建國雖屬言論自由

但鼠大,刑法還有一條恐嚇罪喔

第 305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我先跟站長報告一下...這畢竟是他的網站。你自己不架論壇,借他的地方來亂...
舊 2018-01-08, 09:51 AM #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humowu離線中  
鼠小僧
*停權中*
 
鼠小僧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17
文章: 1
引用:
作者chumowu
獨立建國雖屬言論自由

但鼠大,刑法還有一條恐嚇罪喔

第 305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我先跟站長報告一下...這畢竟是他的網站。你自己不架論壇,借他的地方來亂...


那個人對象呢 你才是在恐嚇吧

你們騙統支儘管不是幹支那配偶,收支那錢,或掏支那錢,只要是通支喊支統,就已經有危害你們支那民國的國家安全可能(這不是在言論自由下),也間接可能造成台灣族群自由、財產危害

鼓勵支統等於向世界民主宣戰

要辦也得先辦你們這群騙統支才是

驅逐支那民國,這是攸關台灣族群利益問題,台灣本土政客應該脫離支那民國,大力支持才是

此文章於 2018-01-08 10:16 AM 被 鼠小僧 編輯.
舊 2018-01-08, 10:12 AM #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鼠小僧離線中  
chumowu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51
引用:
作者鼠小僧
那個人對象呢 ...


第 151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文章於 2018-01-08 10:18 AM 被 chumowu 編輯.
舊 2018-01-08, 10:17 AM #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humowu離線中  
鼠小僧
*停權中*
 
鼠小僧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17
文章: 1
引用:
作者chumowu
第 151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YOUTUBE]yNP1lhRoMZg[/YOUTUBE]
舊 2018-01-08, 11:45 AM #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鼠小僧離線中  
chumowu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51
算了!
我怕你了!
(也是服了你!)

此文章於 2018-01-08 01:10 PM 被 chumowu 編輯.
舊 2018-01-08, 01:06 PM #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humowu離線中  
chumowu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51
引用:
作者鼠小僧


...



[YOUTUBE]rw3Ib9amhEo[/YOUTUBE]

此文章於 2018-01-08 02:30 PM 被 chumowu 編輯.
舊 2018-01-08, 02:27 PM #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humowu離線中  
鼠小僧
*停權中*
 
鼠小僧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17
文章: 1
引用:
作者chumowu
rw3Ib9amhEo


你們支那民國的刑法第169條誣告罪:「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美國軍事政府委託之「支那民國」是否為代管之支那民政府。A: 是
意圖修改課綱竄改歷史,企圖證明該台灣主權合法化。 A: 是

以上我們哪裡誣陷支那民國

此文章於 2018-01-08 03:19 PM 被 鼠小僧 編輯.
舊 2018-01-08, 03:15 PM #1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鼠小僧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關閉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8:03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