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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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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憲:治裝費可列舉個人薪資所得扣除額
引用:
名模年所得30萬? 以後上班族買車,加油, 吃,喝,拉,撒,睡都應該可以列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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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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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都可以扣其實也沒什麼不好 ![]() 像我背老家父母住的房貸, 又要繳現在工作地點的房租, 但只能扣繳其中一項, 我就覺的不合理. 應該也有不少人像我一樣的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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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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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並不會吧...你都說背了..... 我也是背我娘現在住的地方的房貸,只能摸摸鼻子而已 換一種說法,如果你父母分開住 又有祖父母分開住 都是租房子 你也申報撫養這幾位老人家 所以你的收入可以因此扣繳變成負數嗎? 這種漏洞或許對某些人不公平,但是開起來,會變成有些高收入者逃的更多...也只能摸摸鼻子了 此文章於 2017-02-09 08:41 AM 被 tacowav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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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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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該這樣了, 只要能證明的確是工作所需, 開車油費跟停車費早就該可以折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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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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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反對可以扣啦, 但她年所得只有30萬? 白痴才會信啦! 多加一個零還差不多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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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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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本來就不合理 為何公司買車可以抵稅 一般人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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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您的住址: 府城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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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模年所得30萬已經不合理
當年度治裝費只花30萬也不合理。 以後土豪哥去W飯店開房間喝酒傳播妹,都是在替家族講制服採購也可以全數扣除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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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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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個業餘的美食評論家,吃東西就是我的工作....
工作(飯錢)的錢能抵扣?? 我的正職是電腦工程師(廣義的講法) 那我買硬碟放***的錢,也能報? 治裝費以執行業務所得列舉必要費用扣除 基本上,正確扣稅的方式是... 她要成立一家工作室,以工作室名義,接模特兒公司的工作... 她就能用工作室名義,買衣服買到爽...通通申報費用 她個人...就領工作室的薪水(最低薪資) 記得前幾年有個新聞..林志玲墬馬,然後她是這樣節稅 所以她的健保級距是報最低的... 問題是,那年她拍電影廣告,估計好幾千萬.... 所以...後來才有補充保費...等措施,多抽點健保費... 如果該名模是被模特兒公司所僱傭.. 她是領薪水的,接case算業績... 買衣服是公司的事.... 公司的top sales,能買台保時捷,申報扣稅嗎? 他買的起,工作也需要開車到處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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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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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也有類似問題
如果出租人有準備家具電器 這些東西會墊高租金 實際上是出租成本 但是無法列舉 就會發生沒有租賃所得但是還是要繳稅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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