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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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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孕妻殺賊為何有罪?律師:小偷已喘不過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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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您的住址: 晚上黑壓壓一片的那區
文章: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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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下
我認為主要問題在於法律, 有興趣的人去Google一下堡壘原則 美國憲法修正案第4條 然後針對"防衛過當"的解釋又是法官的自己心證[我很討厭這套...幹嘛? 預留個灰色地帶等著收錢?], 比例原則? 這也是常常法官說了算 台灣很多法律 很多法官都有問題 這幾天大家也都議論紛紛, 認為該罰的: 因為死者當時已經喘不過氣.... 所以?因為敲鐘了 雙方退下等第二回合??? 在美國很多州只要侵入住宅, 只要屋主主觀認為入侵者可能使用暴力, 無論情節多輕微 他就是可以開槍擊倒入侵者; 反觀台灣, 屋主不能不小心幹掉小偷 警察不能違反比例原則 結果是甚麼? 我一直覺得 1.比例原則 2.應注意而未注意, 在台灣都是被法匠濫用 要講比例原則, 警察都不用配槍了 因為很多人渣也沒有帶槍, 因為歹徒沒有槍 所以警察也沒有立即的致命危險? 所以不能開槍? 電擊棒也不能用, 因為歹徒也沒有電擊棒 以後遇到兩手空空的歹徒最難應付了, 警察要徒手跟他比武 ,不能用武器否則就是違反比例原則 而且 打贏第一回合還要等他喘一下, 不然律師會說:"對方已經喘不過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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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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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為什麼一堆人都認為制服一個人唯一方法就是把他勒死。
我以為反手壓制這方法在電影上演的很多了。 ![]() 你有辦法正面壓制勒死他,沒辦法背面反手壓制?別騙人了。「假想對方會打死我」並不是可以殺死一個赤手空拳的人的理由。 不然正妹在街上是不是也可以因為你一直看她胸部,認為你會奸殺她,然後開槍把你打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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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5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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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以為現實生活是演電影?男主人只是一般海陸退伍,不是葉問或黃飛鴻,不曉得小偷是否有刀,而且小偷比男主人高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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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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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不允許自衛殺人
也不允許警察窮追 懂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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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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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修法嗎?覺得不合理就快修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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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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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過是一個小偷,被屋主反殺;屋主犯殺人罪,按比例原則酌量減刑~也是合理安排嘛
![]() 比例原則,這樣用行不行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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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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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聽起來好像只有電影的男主角會成功 反派如果壓制男主角通常會失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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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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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嘴巴很會講 等你遇到實際狀況 你怎麼知道小偷不會突然拿刀出來 如果鬆手了小偷拿刀出來把屋主砍死 是不是又要事後諸葛說都已經制伏了為什麼要鬆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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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阿里山山腳下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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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有修法機關嗎? 沒有吧!? 喔 你說立法院啊? 那是作秀和走秀的地方 絕不是立法修法的 ! 別誤會 ! 不過快年終的時候 倒是會上演挑燈夜戰 一天渡百條法案的秀 很有趣的 ! 只是這百條法案內容到底演些甚麼 好像也沒人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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