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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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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本2xxx
新收費3xxx 部分用戶反彈,就搞抗爭不繳 想問問各位社區的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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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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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不知道臺灣的是怎樣... 不過加拿大這邊的管理會年度會招開大會,有點像股東大會一樣,必須有 1/3 的住戶到達才有法律決定效用(可用簽名請其他人替代)。基本上在那上面都可以看到到底花了些什麼鬼東西... 有時候會漲價是真的必須的,那也只好投票通過讓他漲價。如果你覺得有什麼花費是浪費不必要的,那就說服其他住戶,然後投票否決就可。 所以「部分用戶反彈抗爭不繳」是不太會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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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蟹堡王餐廳
文章: 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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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管理費要看社區規章怎麼寫
通常應該不會給管委會片面修改的權限 要召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通常叫住戶大會)投票表決 管理費3個月以上不繳就能寄存證信函 接下來管委會跟保全(或物業管理)公司怎麼跟住戶玩就不一定了 翻社區規章去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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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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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的法規比較嚴格.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引用:
所以至少要爭取到半數住戶的支持才能變更或決定社區的管理費收取標準. 至於若有住戶拒繳, 只要管委會寫一份聲請支付命令狀請法院向拒繳戶催繳就行了, 住戶收到法院支付命令後若於20天內沒有提出異議, 支付命令就等同判決書, 然後管委會就可以再聲請強制執行(查扣帳戶或財產等.....但通常不用走到這步) 就算拒繳戶提異議, 法院會先調解或開個簡易庭找雙方問清原由, 然後就直接判決. 而且根據規定, 聲請支付命令和執行等法律程序所需的費用都可以要求拒繳戶支付, 也可以要求延遲付款的利息(通常是年利率5%). 此文章於 2013-11-03 11:43 AM 被 操級廢員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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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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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管委會不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自己亂下令胡搞瞎搞的,網路的討論上一大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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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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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不能說調就調
但不知道每坪多少調成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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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8 您的住址: 常被查水表的小房間
文章: 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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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爭的是不是都是大坪數的住戶?
我的想法是,假如大家使用的"資源"都是相同,那實在沒有理由叫大坪數的住戶多付費, 他們多付的已經在一開始買房時的公設比支出,現在又叫他們多付,多少會不滿吧? 當然假如抗爭的不是他們,那又另當別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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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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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我也一直很納悶, 管理費為什麼是用坪數來計算。 有合理的解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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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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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也許因為坪數大.居住的人口比較多.使用的機會也比較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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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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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記得第一次若沒開成,則第二次的門檻人數還會再遞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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