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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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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是令人血冷,桃園女童命案
		
	 (中央社記者卞金峰桃園縣20日電)桃園8歲女童陳屍外婆家附近池塘,疑遭性侵殺害。女童父親氣憤,盼凶手能繩之以法;自責的外婆則要一命賠一命。 8歲的黃姓女童,因為母親椎間盤突出,這幾天要動手術,前天被安排到桃園縣新屋鄉笨港村的外婆照顧,外婆因為行動不便,小女童隨後跟著鄰居親戚家的小男童一起嬉戲。 之後,外婆發現外面沒有吵鬧聲音,往外查看,兩童都不見蹤影,隨後,外婆在1公里遠處找到小男童,但一直找不到女童,而小男童也表達不清楚狀況,外婆遍尋不著,家人立即報警。 楊梅警分局隨後尋人,而女童父親昨天上午在外婆家附近約2公里的1處池塘內發現女童,但早已氣絕身亡。 女童父親相當氣憤,他認為,這個池塘在私人土地,加上外有大鐵門,女兒不可能自己走到這個地方,而且女童身上多處挫傷,包括口鼻及雙手都有瘀傷,內褲內有大片血跡,肛門還有大傷口的撕裂傷,父親質疑女兒是遭人毒手。 女童父親今天指出,警方一定要將凶手繩之以法,還給受害家屬一個公道。 女童外婆談到事件經過時,自責沒照顧到小孩,她也說,凶手太可惡了、夭壽,連小女孩也下得了手,一定要凶手還命來,一命賠一命。 -------------------------------------------------------------------------- 今天看到兩則新聞感到很心寒,第一則就是王浩虐童案三名主嫌竟然逃過死刑? 法官說他們並無殺人犯意,但他們卻活活玩死王浩,只看犯意不去比對其虐待的兇殘手法,真是活人才有發言權。 第二則就是這女童命案,光看到報紙上寫,女童生前曾遭受極大痛苦,就讓人憤怒不已,不過在廢死聯盟的阻攔下,我們已經可以預見下一起受害者的新聞不會太晚到來。 | |||||||
|  2013-07-21, 07:45 PM
			
			
	#1 |   |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 引用: 
 唉~~~~~~~~~~~~~~~ 有些人 根本不應該讓他活在這世界上。 支持死刑 
				__________________ 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 |||
|  2013-07-21, 08:09 PM
			
			
	#2 |   |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93
					
				 | 對小朋友下這種毒手   真是禽獸 給他死  | 
|  2013-07-21, 08:23 PM
			
			
	#3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36
					
				 | 八歲了,辛辛苦苦照顧到這麼大,就因為一個變態毀了一個家庭 | 
|  2013-07-21, 08:55 PM
			
			
	#4 |   | 
|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03
					
				 | 抓到就私了吧,誰還要相信司法審判會還受害者一個公道??? | 
|  2013-07-21, 08:58 PM
			
			
	#5 |   | 
|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可魯的故鄉 
					文章: 732
					
				 | 引用: 
 恐龍法官會說因為夏天太熱了 所以兇手怕小女孩太熱才會把小女孩丟到水池 兇手尚未失去人性其情可憫 不須判死刑或無情徒刑 | |
|  2013-07-21, 09:04 PM
			
			
	#6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4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279
					
				 | 最後大概也只能花大家稅金養個無期徒刑的吧 | 
|  2013-07-21, 09:05 PM
			
			
	#7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 引用: 
 這年頭在台灣 如果家屬自已有能力找到兇手 我絕對贊成自已處理 | |
|  2013-07-21, 09:13 PM
			
			
	#8 |   | 
|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頭昏昏的,身體也不受控制 
					文章: 721
					
				 | 早就不是新鮮事,更慘的都發生過 人命不値錢,犯法的命比較値錢 判個幾年,假釋又出來消遥了        
				__________________ 人生過了3分之2,最重要的不是要過怎樣的生活 而是能過怎樣的生活 | 
|  2013-07-21, 09:27 PM
			
			
	#9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2 
					文章: 25
					
				 | 桃園,呵呵。 放狗咬死人飼主不起訴,照顧狗的過失殺人提請簡易判決(基本上不會關),要是剛好遇到這位檢察官會不會只起訴個過失傷害呢? | 
|  2013-07-21, 09:29 PM
			
			
	#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