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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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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自殺變凶宅 阿姨、外公判賠
引用:
這麼會有這種判決, 房東又沒有要賣房子, 搞屁啊, 真的為那阿公感到可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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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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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死的人真他媽的 垃圾~~~~~~~ 要死也要有點公德心~~~~~ 死在房東的家裡,讓房東的房子 變兇宅 真是可惡,該下 18層地獄~~~~~~~ 花了 祖父 這麼多錢 說死就死 最看不起的就是這種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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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此文章於 2013-05-24 03:39 AM 被 厝漢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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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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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人都死了, 罵死人有何用 ![]() 有問題的是法院還對兇宅的定義做認證吧 ![]() 幹! 都什麼時代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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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桃園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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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是社會價值觀的問題...不是幹時代或是罵法院就能解決的..... 誰願意自己的房子莫名其妙死個陌生人?..... 撇開靈異的因素不談....死人造成的衛生問題,對於屋主造成的心理傷害...... 難道是區區幾萬塊就能解決的嗎?........ 這個死人對房價造成了實際的影響....難道不用賠償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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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1
文章: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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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該奇怪的是台灣還有這種座連親屬的法例 阿姨作為名義上租客要負上責任還說的通, 但是關外公何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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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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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該賠償拉 可是所謂的冤有頭 債有主 要賠,也該找這白吃的名下財產吧 如果都這樣搞,那所謂的負債子償.是不是該繼續? 那種一出生就背上幾千萬債務的新聞,應該還有印象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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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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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題就出在死人對房價造成了實際的影響,這件事是不合理的,法院本來就不應為這種不合條理的事背書。 人治社會跟法治社會光看這點就了然於胸 ![]() 還有一件事,就是死者他外公跟阿姨哪能預期他姪子會去自殺,要是能察覺會讓他就這樣去死嗎?早就用盡各種方法去阻止了吧 ![]() 此文章於 2013-05-24 06:51 AM 被 Millio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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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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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依照這個標準 房仲也不該為房子是否為凶宅進行查證背書 法院也不該房子為凶宅判房仲敗訴 房屋持有人也不該前xx任自殺行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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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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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憑那條法律認定自殺就成為兇宅的依據
憲法也不敢明確規定 有沒有搞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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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編輯過掏保代拍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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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在法律上沒有凶宅一說
只是可以判定某種舉動對於不動產鑑定價格有影響 如房客潑糞,打牆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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