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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討厭22K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0
請問這種合約合理嗎?

小弟大學即將畢業,日前去某家南部知名的升高中補習班應徵,
試用期間負責主管拿出一紙合約
說明將來工作必須簽下這份合約

希望小弟能夠帶回家思考
小弟細看這紙合約隱隱覺得不妥,卻不知所以然。

想請教各位網兄
不知道這是否是"補習班業界"常見的合約內容嗎?
以下是部分內容:
========================================================
未依規定提出預告、或未按照班內規定之程序完成交接、以致影響本班業務推動者,補習班將視情節對離職者提出賠償,賠償金額如下:
(1)、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賠償一個月薪資。
(2)、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賠償二個月薪資。
(3)、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賠償三個月薪資。

保證於離職後,在一年內不能從事與本公司及補習班競業之行為,亦不洩露在公司任職期間內所知悉之業務機密及客戶資料。若有違反規定者,同意賠償以離職當時六個月計算之薪資。

聘任合約為一年一簽制,期滿若不為續約者,應於期滿前二個月告知,否則視為自動續約一年。

合約未滿離職者,一般員工罰一個月月薪,主管罰三個月月薪。

除薪資外,可領取之家聯津貼、留班獎金、招生獎金及紅利等同意數額之一半於該年約滿結束時領取。但該保留數額之上限一般同仁以不逾月領薪資為上限,主管以不逾兩個月薪資為上限。
========================================================
     
      
舊 2013-02-19, 05:05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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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討厭22K離線中  
samling1978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4
引用:
作者我討厭22K
小弟大學即將畢業,日前去某家南部知名的升高中補習班應徵,
試用期間負責主管拿出一紙合約
說明將來工作必須簽下這份合約

希望小弟能夠帶回家思考
小弟細看這紙合約隱隱覺得不妥,卻不知所以然。

想請教各位網兄
不知道這是否是"補習班業界"常見的合約內容嗎?
以下是部分內容:
========================================================
未依規定提出預告、或未按照班內規定之程序完成交接、以致影響本班業務推動者,補習班將視情節對離職者提出賠償,賠償金額如下:
(1)、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賠償一個月薪資。
(2)、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賠償二個月薪資。
(3)、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賠償三個月薪資。

保證於離職後,在一年內不能從事與本公司及補習班競業之行為,亦不洩露在公司任職期間內所知悉之業務機密及客戶資料。若有違反規定者,同意賠償以離職...


不合理吧 不管怎樣它都要賠償金就對了

找下一間吧
 
舊 2013-02-19, 05:07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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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ling1978離線中  
MrHermes
*停權中*
 
MrHerme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02
引用:
作者我討厭22K
========================================================
未依規定提出預告、或未按照班內規定之程序完成交接、以致影響本班業務推動者,補習班將視情節對離職者提出賠償,賠償金額如下:
(1)、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賠償一個月薪資。
(2)、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賠償二個月薪資。
(3)、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賠償三個月薪資。


如果你沒打錯字的話...
棍! 這麼好的工作要去哪找? 快簽了吧!
舊 2013-02-19, 06:55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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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Hermes離線中  
sp004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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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00469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215
沒差,公司要扣你的薪水或是向你要求賠償,都是要提出受損失的証明,不能憑片面的合約來要求你賠錢。
這是違反勞基法的。違反勞基法的合約部份是無效的。
舊 2013-02-19, 07:13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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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004697離線中  
burk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67
競業禁止條款.....簽之前先要求合理的代償。
舊 2013-02-19, 07:46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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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rk離線中  
sd640801
*停權中*
 
sd64080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336
123 離職預告,做好就好
你提出預告兩周到一個月資方要找人替代
無法找到人替代是資方的問題

沒有預告,不告而別,或者先斬後奏,那就是你的不對

=====

競業條款本來就很多資方都玩這套

=====

不滿意就不要簽

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


=====
舊 2013-02-19, 08:20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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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640801離線中  
旡旡旡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30
等你離職後,記者勞工局、新聞都去爆一爆,還能免費打****

這個約你不簽可惜啊
舊 2013-02-19, 08:39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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旡旡旡離線中  
兩隻馬
*停權中*
 
兩隻馬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10
您的住址: 黑馬、白馬
文章: 28
引用:
作者burk
競業禁止條款.....簽之前先要求合理的代償。

不過它的競業禁止條款是無效的吧,且也不適用在補習班吧
舊 2013-02-19, 08:45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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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隻馬離線中  
BMG
Junior Member
 
BM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可魯的故鄉
文章: 732
雖然說這種競業條款是無效的
但是還是別簽吧
前幾天的新聞
某個補習班名師簽的競業條款
法官判要賠錢
所以有效無效最終還是要看法官心情判
舊 2013-02-19, 09:18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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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G離線中  
bureia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2,930
引用:
作者兩隻馬
不過它的競業禁止條款是無效的吧,且也不適用在補習班吧

之前查過競業條款的問題,
除非薪水高到在競業條款禁止期間內能維持生活外,
就算打官司一般都是離職的公司輸,因為這樣做違憲
舊 2013-02-19, 09:24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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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reia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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