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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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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日民調數據談廢死刑
民調:日人8成5支持死刑制度 創新高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06/5/205nz.html 任何一個國家,都有統治階層及被統治階層,有時這兩群人利益一致,大部分是利益對立。 統治階層人數少,絕大部分是社會菁英,對潛在爭政權的政敵時時在防範。 民主制度需要選票時,對民眾堆滿和藹的請託,背後對政敵卻算計如何讓其出局,合法的手段若無效,不排除用暗殺的非法手段或其他奧步。陳義雄應該是犧牲品,尹清楓也是為鞏固政權的犧牲品。 案發後,執政期間,百般假偵辦,實則湮滅證據,國人莫可奈何,一旦下台,對手清算,有時難逃死刑。 因此廢死刑對統治階層不締開一後門行不擇手段的萬一案發安全瓣。 所以各國統治階層都會利用御用人權團體推動廢死刑,無法找到更好的理由時就抽象的說與世界接軌。 人民若生命遭到重大威脅,有時尋求警方保護,都常會力有未逮,更何況廢死刑後,有能力行兇者更肆無忌憚。故民調一定不會通過。人民堅持死刑制度。 但執政者強姦民意,不通過乾脆對判死刑不執行。暗渡陳倉廢死刑。 人民縱然對此政權唾棄,但繼起的政權還是往其利益邁進。還是要廢死刑。因為就這一議題,統治者與被統治者是永遠利益相左。 人民對此議題最有效的反擊是,一通過,無情的對政客進行不斷的暗殺行動。 此文章於 2010-02-08 07:48 AM 被 popo520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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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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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對此議題最有效的反擊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若一通過,即開始無情的對政客進行不斷的暗殺行動。行兇者沒有案發,賺到,案發,也不會死。因為政客要這樣統治。就讓其自作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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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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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想講死刑還是想偷渡政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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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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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教唆犯罪 ? 幫你備份一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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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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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
日本就搞過 "天誅" 結果就是把全國帶往軍國主義的路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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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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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白色恐怖,嵌制言論自由,違憲,人權倒退,警察國家,網特,違反普世價值,人類公敵,違反聯合國人權宣言,統治者工具,僕人強姦主人意志,姦殺言論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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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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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二十九條(教唆犯及其處罰)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要是有哪個傻蛋被慫恿 , 或者剛好心情不好而聽從其言 , 那就慘了 . 不要以為網路上隨便打打字都沒事 , 不要什麼事情都掛上人權就要 上綱 . 教唆殺人不叫做言論自由 . 懂了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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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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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好意思,更正一下,教唆行為必須對特定人獲得以特定人為之。 如果係對不特定之多數人為之,則只能構成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之煽惑他人犯罪或違反抗命罪。 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一、煽惑他人犯罪者。 二、煽惑他人違背命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某蔡姓立委上個月才剛中招,樓主請小心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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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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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之前網路上教唆要殺阿扁的好像都是不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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