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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o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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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97
從日民調數據談廢死刑

民調:日人8成5支持死刑制度 創新高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06/5/205nz.html

任何一個國家,都有統治階層及被統治階層,有時這兩群人利益一致,大部分是利益對立。

統治階層人數少,絕大部分是社會菁英,對潛在爭政權的政敵時時在防範。

民主制度需要選票時,對民眾堆滿和藹的請託,背後對政敵卻算計如何讓其出局,合法的手段若無效,不排除用暗殺的非法手段或其他奧步。陳義雄應該是犧牲品,尹清楓也是為鞏固政權的犧牲品。

案發後,執政期間,百般假偵辦,實則湮滅證據,國人莫可奈何,一旦下台,對手清算,有時難逃死刑。

因此廢死刑對統治階層不締開一後門行不擇手段的萬一案發安全瓣。

所以各國統治階層都會利用御用人權團體推動廢死刑,無法找到更好的理由時就抽象的說與世界接軌。

人民若生命遭到重大威脅,有時尋求警方保護,都常會力有未逮,更何況廢死刑後,有能力行兇者更肆無忌憚。故民調一定不會通過。人民堅持死刑制度。

但執政者強姦民意,不通過乾脆對判死刑不執行。暗渡陳倉廢死刑。

人民縱然對此政權唾棄,但繼起的政權還是往其利益邁進。還是要廢死刑。因為就這一議題,統治者與被統治者是永遠利益相左。

人民對此議題最有效的反擊是,一通過,無情的對政客進行不斷的暗殺行動。
     
      

此文章於 2010-02-08 07:48 AM 被 popo5201 編輯.
舊 2010-02-08, 07:39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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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o5201離線中  
popo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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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97
人民對此議題最有效的反擊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若一通過,即開始無情的對政客進行不斷的暗殺行動。行兇者沒有案發,賺到,案發,也不會死。因為政客要這樣統治。就讓其自作自受。
 
舊 2010-02-08, 07:58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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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o5201離線中  
marks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2
到底是想講死刑還是想偷渡政治文??
舊 2010-02-08, 09:19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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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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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引用:
作者popo5201
人民對此議題最有效的反擊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若一通過,即開始無情的對政客進行不斷的暗殺行動。行兇者沒有案發,賺到,案發,也不會死。因為政客要這樣統治。就讓其自作自受。



教唆犯罪 ? 幫你備份一下 ..
舊 2010-02-08, 09:44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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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95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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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89
歷史上
日本就搞過 "天誅"
結果就是把全國帶往軍國主義的路上
舊 2010-02-08, 01:59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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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953812離線中  
goodg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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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0
引用:
作者A ROD
教唆犯罪 ? 幫你備份一下 ..

白色恐怖,嵌制言論自由,違憲,人權倒退,警察國家,網特,違反普世價值,人類公敵,違反聯合國人權宣言,統治者工具,僕人強姦主人意志,姦殺言論自由,
舊 2010-02-08, 03:15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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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gun離線中  
A R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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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刑法

第二十九條(教唆犯及其處罰)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要是有哪個傻蛋被慫恿 , 或者剛好心情不好而聽從其言 ,
那就慘了 .

不要以為網路上隨便打打字都沒事 , 不要什麼事情都掛上人權就要
上綱 . 教唆殺人不叫做言論自由 . 懂了嗎
舊 2010-02-08, 03:45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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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Regular Member
 
drasi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A ROD
刑法

第二十九條(教唆犯及其處罰)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要是有哪個傻蛋被慫恿 , 或者剛好心情不好而聽從其言 ,
那就慘了 .

不要以為網路上隨便打打字都沒事 , 不要什麼事情都掛上人權就要
上綱 . 教唆殺人不叫做言論自由 . 懂了嗎


不好意思,更正一下,教唆行為必須對特定人獲得以特定人為之。

如果係對不特定之多數人為之,則只能構成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之煽惑他人犯罪或違反抗命罪。

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一、煽惑他人犯罪者。
 二、煽惑他人違背命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某蔡姓立委上個月才剛中招,樓主請小心啊。
舊 2010-02-08, 04:08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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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離線中  
joset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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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tsu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引用:
作者A ROD
刑法

第二十九條(教唆犯及其處罰)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要是有哪個傻蛋被慫恿 , 或者剛好心情不好而聽從其言 ,
那就慘了 .

不要以為網路上隨便打打字都沒事 , 不要什麼事情都掛上人權就要
上綱 . 教唆殺人不叫做言論自由 . 懂了嗎


之前網路上教唆要殺阿扁的好像都是不起訴...
舊 2010-02-08, 04:26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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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tsun離線中  
A R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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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引用:
作者josetsun
之前網路上教唆要殺阿扁的好像都是不起訴...



屈肇康

很難說你會遇到哪種法官檢察官 ! 發言還是得小心點好 .
且 , 當時候他主要是說他自己想幹嘛 , 而不是煽惑他人 , 沒有揪團 .

此文章於 2010-02-08 04:44 PM 被 A ROD 編輯.
舊 2010-02-08, 04:39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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