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0
|
這是小弟的第一次發文啦
當了這麼久的潛水員,沒想到我的第一次竟然就這樣用掉了。 真是........... 話說4/27早上小弟出門上班,路上出了車禍,(中間略過一陀有的沒的急救過程) 條伯伯來做筆錄時,問小弟時速多少,我說不知道(因為時速表很久沒動過了) 他說大概估一下嗎, 我以為是車禍一定要填的東西,就說大概50-60吧。 然後到今天............ 我竟然受到一張超速的罰單......??? 違規事實是 「限速50,自稱時速60-60」???? 在看到罰單的剎那間,一股莫名的........充滿心中 實際上 當初在回答的時候是我自己太隨便 因為當天有下雨,再加上有一點小塞(上班時間哪裡不塞車,我可是在永和永福橋下橋那段) 不太可能那麼快 但是當時沒有想那麼多,隨便回答,才會搞成今天這樣 一方面也是對條伯伯沒有戒心,其實在他剛開始處理時就有點想大事化小的感覺 但是自己也真的沒什麼大礙(只是斷了一顆門牙) 所以也就算了,沒想到........... 我要說防人之心不可無嗎......... 不知道.....有點點無奈........只覺得地球真是太可怕了,火星人還是回火星吧 大概說一下車禍過程好了 下橋時前方小客車煞車 小弟的小星艦前輪鎖死,當場就犁田 剛好後面另一台摩托車又撞上來,好像後面還有一台機車,但我眼鏡碎了,看不清楚 反正呢,人倒楣不會只有一件事,改天要去拜拜了。好好轉個運吧 PS.我想我會去申訴吧,錢不是重點,但是奇蒙子太不爽,不知道有人可以告訴我申訴的流程或重點嗎,我知道筆錄做這樣是自己不對,應該也對自己很不利,只是這口氣吞不下去 XD,又不是沒有這1200塊,但是這樣的感覺真的讓人很難接受。先謝過各位大大了。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16
|
至車籍所在地的交通事件裁決所申訴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88
|
下次回答他時速一千公里 orz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254
|
通常問你騎多少
要說 沒很快 要不然就會說你超速 責任都會到你這邊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北極星
文章: 2,612
|
申訴沒用的...因為警察伯伯沒有錯啊..
他又沒看到.當然要問一下你.而偏偏你又那樣回答...他自然就寫下去了 你該申訴的是.為什麼前方小客車突然剎車(硬拗吧.不知實情) 不過照你的筆錄說時速50-60,合理推斷.車流適當.不塞車. 所以可能會被反問為什麼貼這麼近吧.. 就算天雨路滑吧.儘量裝可憐.能省就省囉.汽車維修很貴的 |
|
|
|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0
|
先謝過回應的各位大大
另補充一下 車禍的案子早就已經結束了 因為前面那輛小客車早就不知道去那了 只留下我跟後面的機車 也沒有什麼求償的問題 時速上來說就真的是自己豬頭(是真的撞到頭啦) 完全沒想到自己的筆錄會變成開罰單的證物 就這樣....今天應該會去警局問一下相關事項吧 其實自己一晚沒睡(嗚嗚嗚.....都沒睡還要上班) 我最生氣的地方應該是 作筆錄的警察 明知道我是隨便說一個數字 但還是奉公守法的開了我一張單(我有表示自己完全不知道) 只能說自己不小心吧 此文章於 2005-06-21 05:48 AM 被 PASO 編輯. 原因: 一晚都睡不著,發洩一下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1,692
|
筆錄都做了,你要更改嗎?
當事人(樓主)非脅迫下陳述的不可兒戲喔.... 人平安就好,這幾條橋上車禍都很多.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105
|
申訴成功機會很大,只要說當時剛撞到頭,頭昏眼花,口齒不清,因為沒有追撞現場,沒有超速照片,警方是無法舉證出超速的事實,連殺人案自白都不能當證據了,何況超速?你的狀況與逕行舉發不同,逕行舉發是警察看到了違規事實,沒有攔到車或沒有照片,與這次警察沒有目擊不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