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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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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金融保險業的"非本業收入"不管變不變更為加值型營業人都課徵5%,既然依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4條改按加值型稅率一樣5%課徵,但可以扣抵進項稅額,那為何金融保險業要選擇用非加值型課徵5%卻無法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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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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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金融業專屬本業收入課徵總額型營業稅,稅率為2%- 金融業本業收入甚少進項,所營業務屬非加值型之模式。 金融業非專屬本業收入之營業稅率適用5%- 金融業經營非專屬本業之銷售額,因與其他一般行業經營相同業務之銷售額,在本質上並無不同,允應適用相同之稅率,以維租稅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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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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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不懂的是經營非專屬本業收入對金融業來說不管是加值型或非加值型稅率都是5%,哪個傻金融業在非專屬本業收入那一塊不會申請依第24條改按用加值型(因為可以扣抵進項稅額),絕對划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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