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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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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爛被解聘 太晚通知…無效
自由時報 – 2013年1月16日 上午4:32
憲指部未30天內預告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羅添斌/台北報導〕在台北憲兵隊任檔案管理員的女特勤員薛斯嬪(與正副總統特勤任務無關),因常遲到、打瞌睡,一年內被記滿3支大過,遭勒令開除,卻因憲兵指揮部未依勞基法,於30天內預告將解聘,薛女提告主張開除令無效;台北地方法院昨判解僱不合法,僱傭關係仍存在,也就是說,儘管薛女的考績是丁等,憲指部仍得將她迎回部隊上班! 據指出,薛女在88年10月由台北憲兵隊招聘錄取,職稱是「特勤員」,但憲兵官員表示,此「特勤員」並非外界所知的正副總統特勤人員,而是依附在憲兵隊工作內勤文案檔案管理人員,是聘僱人員,雙方訂有勞動契約。 對此判決,憲兵指揮部昨表尊重,但對解僱通知起算時間,雙方有所差異,憲兵單位會依法律途徑上訴,以維紀律。 遲到打瞌睡 記滿3大過 判決書指出,憲兵指揮部認為薛斯嬪在99年上班常遲到,即使到班,也常在上班時間打瞌睡,導致延誤公務業務,各級幹部屢勸不聽,同年4月20日、5月13日部隊召集人評會,決議將她各記1次大過,但她仍不悔改,10月21日人評會第三度討論要懲處她,薛女雖申辯,仍被決議記1大過、2小過,同一年度已累積滿3大過,達開除標準。 99年10月28日憲指部再開人評會,表決將薛女年度考績列為丁等,但未在同一時間告知她將被解聘。 薛女認為密集的大過處分並不恰當,且憲指部明知她已達解聘標準,卻未提早通知她,違反勞基法,主張終止令無效,訴請法院確認僱傭關係。 法官解釋,依勞基法,資方因勞工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而要開除員工時,應於知悉情況日起30天內,向員工預告將終止契約;而憲指部早在10月21日,就知薛女全年已累計滿3大過,達到情節重大且須解僱的門檻,卻因行政作業流程疏失,遲至同年11月25日才召開解聘評審會,通過解聘案後,以口頭告知要解僱薛女,隔年1月19日正式送達書面的勞動契約終止令。 http://tw.news.yahoo.com/考績爛被解...-203210518.html 這還能告上法院且勝訴?難怪一堆人搶著進軍公教........ 這要是在一般民營企業里,早就被踢出去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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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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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都是套好的嗎??
沒人要負責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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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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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勞基法有關係,跟軍公教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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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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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至同年11月25日才召開解聘評審會,通過解聘案後,以口頭告知要解僱薛女,隔年1月
>19日正式送達書面的勞動契約終止令。 放心,照軍隊跑文書這麼慢,要解聘這位看來不容易了 怎麼跑公文永遠都會超過30天,繼續混沒在怕的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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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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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不會這份公文是這個女的經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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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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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還在原單位 以後日子會好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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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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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憲兵隊也是第一次解僱員工吧
長官:怎麼會搞上新聞.失職人員都要懲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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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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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約聘的也可以記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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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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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家單位真倒楣
一般公司不是給各預告工資,你馬上就可以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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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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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用來制裁沒錢請律師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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