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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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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七日鑑賞期
我發現網購有些商品都會註明:
「七日鑑賞期僅供鑑賞,不提供試用。商品及吊牌一經拆封使用恕無法接受退換貨。」 吊牌不拆是可以理解,可是像一些包包不拆開包裝又怎麼知道合不合用? 像這種商品買了不合用要退貨就會有紛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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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10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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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依照之前上班的例子以及去查詢的法規... 這點消費者若告上消保官那邊是行不通的~ 像這種商家自訂的約束是沒辦法大於七天鑑賞期法規的可退條件, 不拆封,要怎知道合不合用.. ![]() 只要是保持包裝完整及內部配件完整,並沒有減損貨物的價值 都是可以退貨的. 當然啦,消費者也要自行約束一下,有些消費者買回去,不論用的到還是用不到,通通拆 包裝也拆的2266 根本沒辦法復原, 還有些更扯的是配件根本沒返回 這樣說要退..就有點說不過去了,若此時商家在購買條件內有附註需要整新包裝費 那就有的吵了,消費者是有可能必須要負擔這筆整新費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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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隻來至21世紀,月領22k的中古機器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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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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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買一般網購的東西在拆的過程都會小心翼翼,拆開物品看看內容如果不合用就儘量恢復原狀,然後辦理退貨,還沒碰過有問題的商家。 像有這樣規定的網拍商,我大概不會想去碰了,雖然這樣的規定不合法,但如果商家要用這條款和我嚕,我也沒那麼多精神為了一點錢去和消保官辦理申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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