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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台中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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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正廢死聯盟
		
	 其實大家都誤會廢死聯盟了,包括我! 現在的話,我也是覺得要廢死! 因為死是犯人解脫,但受害者仍然痛苦! 他們的死,不會帶給受害者任何幫助! 所以……我覺得,應該是要……廢死! 讓那些該死的人做點補償和懲罰! 與其給他們好死,不如做苦工做到死! 聽說每一個犯人國家每個月要花「萬元左右」養他們! 應該是讓他們每個月「回饋國家」,怎麼會反過來讓國家養他們! 所以該食衣住行育樂都讓他們「自給自足」! 自己種稻、種菜、自己做衣褲、做被子…等! 另外,還要每日一鞭! 小孩犯錯都會被打、被處罰了,怎麼大人犯錯不能打?! 人權?那是對人講的!對不把自己當人或是不把別人當人的「類人類」,當然就要用「馴獸」的方法! 以德報怨,何以報德! | |||||||
|  2012-12-23, 12:09 AM
			
			
	#1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196
					
				 | 拿下能用的零件是基本要求, 更高級的運用應該是... 當醫學用白老鼠.  | ||
|  2012-12-23, 01:13 AM
			
			
	#2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608
					
				 | 應該強制器捐,把他們身上的零件充公   | 
|  2012-12-23, 01:46 AM
			
			
	#3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廢鐵鎮 
					文章: 392
					
				 | 這些死刑犯,如果在判刑確定後,法律允許褫奪人權的話。 我想到二次世界大戰時間有一個叫做731部隊的單位, 其所做的人體實驗, 這些實驗總是須要有"人類"當實驗品, 嗯∼這些死刑犯挺好用的啊∼ --- | 
|  2012-12-23, 02:09 AM
			
			
	#4 |   | 
|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0 您的住址: 靜香家 
					文章: 327
					
				 | 真正廢死聯盟=真正廢渣聯盟      | 
|  2012-12-23, 02:12 AM
			
			
	#5 |   | 
|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337
					
				 | 引用: 
 大哥我錯了          
				__________________ 負心滿天地,辜他一片熱腸;變態自古今,懸此兩隻冷眼 | |
|  2012-12-23, 02:31 AM
			
			
	#6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38
					
				 | 宣告死刑後,他的身體已不再屬於他,無憲法之生命財產權,而屬於國家,因此政府要拿來實驗。隨時摘取各器官給合法的病人使用,都是政府的考量。理應列入立法實施。 | 
|  2012-12-23, 09:06 AM
			
			
	#7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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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12-23, 09:24 AM
			
			
	#8 |   | 
|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978
					
				 | 總覺得 廢死聯盟所訴求的人權,都是死刑犯的人權 但當這些死刑犯犯案時,有想到受害者的人權嗎?.........我想應該沒有 如果沒有,死刑就應執行,且國家法律也是有死刑,也應依法執行。 另,廢死聯盟的人請想一想,舉起廢死的大旗時,對於受害者及家屬而言,也是漠視他們的人權,次次提起廢死,讓他們次次感受受害的恐懼。 | 
|  2012-12-23, 09:24 AM
			
			
	#9 |   | 
|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85
					
				 | 我看也不用死刑,就判他們怎麼對受害者,就怎麼對他們,每天5分鐘就好 當然,基於人權立場,要提供最好的急救和醫療,以表是我們是重人權的國家 | 
|  2012-12-23, 11:21 AM
			
			
	#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