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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台中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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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廢死聯盟
其實大家都誤會廢死聯盟了,包括我!
現在的話,我也是覺得要廢死! 因為死是犯人解脫,但受害者仍然痛苦! 他們的死,不會帶給受害者任何幫助! 所以……我覺得,應該是要……廢死! 讓那些該死的人做點補償和懲罰! 與其給他們好死,不如做苦工做到死! 聽說每一個犯人國家每個月要花「萬元左右」養他們! 應該是讓他們每個月「回饋國家」,怎麼會反過來讓國家養他們! 所以該食衣住行育樂都讓他們「自給自足」! 自己種稻、種菜、自己做衣褲、做被子…等! 另外,還要每日一鞭! 小孩犯錯都會被打、被處罰了,怎麼大人犯錯不能打?! 人權?那是對人講的!對不把自己當人或是不把別人當人的「類人類」,當然就要用「馴獸」的方法! 以德報怨,何以報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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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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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下能用的零件是基本要求,
更高級的運用應該是... 當醫學用白老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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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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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強制器捐,把他們身上的零件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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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廢鐵鎮
文章: 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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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死刑犯,如果在判刑確定後,法律允許褫奪人權的話。
我想到二次世界大戰時間有一個叫做731部隊的單位, 其所做的人體實驗, 這些實驗總是須要有"人類"當實驗品, 嗯∼這些死刑犯挺好用的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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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10 您的住址: 靜香家
文章: 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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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廢死聯盟=真正廢渣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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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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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哥我錯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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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心滿天地,辜他一片熱腸;變態自古今,懸此兩隻冷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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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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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刑後,他的身體已不再屬於他,無憲法之生命財產權,而屬於國家,因此政府要拿來實驗。隨時摘取各器官給合法的病人使用,都是政府的考量。理應列入立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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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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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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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覺得
廢死聯盟所訴求的人權,都是死刑犯的人權 但當這些死刑犯犯案時,有想到受害者的人權嗎?.........我想應該沒有 如果沒有,死刑就應執行,且國家法律也是有死刑,也應依法執行。 另,廢死聯盟的人請想一想,舉起廢死的大旗時,對於受害者及家屬而言,也是漠視他們的人權,次次提起廢死,讓他們次次感受受害的恐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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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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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也不用死刑,就判他們怎麼對受害者,就怎麼對他們,每天5分鐘就好
當然,基於人權立場,要提供最好的急救和醫療,以表是我們是重人權的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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