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
|
請問這會有贈與的問題嗎
最近聽到一個案例,想請教各位高手
這是代書用避開贈與稅的方式,這樣合理嗎? 如果父給子1000萬,透過領現金的方式分批存入 子的戶頭,然後叫子匯出國外給姑姑 說這樣三等親可以沒有贈與稅的問題並且匯出到國外 性質要子申報是與姑姑有雙方借貸 說這樣完全不會有贈與稅 聽起來就是邏輯不對吧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314
|
引用:
父親用高於市價跟兒子公司購買商品 找現在政府有稅率減免的項目來買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
父母與子女之間贈與好處理,姑姪之間的借款與還款要有證明,不然國稅局還是找得到方法找你麻煩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336
|
一千萬不會一次
每年有限度 另外還有 [ 實質課稅 ]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
|
代書怎麼一直遊說給子之後用現金直接匯出就好
一點都不會有問題,借貸要有立約嗎?不然國稅局怎麼找麻煩?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
|
代書怎麼一直遊說給子之後用現金直接匯出就好
一點都不會有問題,借貸要有立約嗎?不然國稅局怎麼找麻煩?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8
|
說真的,在目前財產總歸戶的情況下,國稅局應該就可以針對兒子帳戶裡那1000萬從那裡來就可以要求兒子去好好解釋一下,解釋的不好,繳稅還得補稅。一旦有案底,兒子給姑姑那段大概也跑不了。沒親耳聽到代書說的,如果真是版主所說的,那代書應該去重修一下遺贈法,3等親外無贈與問題的說法不太對,應該是3等親內的借貸關係,“絕大部份”都會被判定為贈與,不代表3等親外就沒有贈與關係。
如果真的1000萬要給贈與給國外的姑姑用,還是用海外公司做避稅吧,操作方法很多,不然那筆錢不匯回來,未來還是會被當做是兒子的海外資產,上面代書教的操作方法真的是漏洞很多,會被補稅的機會非常大。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