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7
文章: 404
|
事實證明,市民的守法並非自身的約束力,而是公權力的運轉執行
事實證明,市民的守法並非自身的約束力,而是公權力的執行
所以不要跟我說這個都市市民多有水準 而且 一位家住於萬華區的蔡先生表示,「若是松山內湖區亂停都不會被拖吊,對於其他區的居民很不公平!」 拖吊流標15次 內湖違停不怕「抓」 松山內湖區15次招標拖吊業務卻流標,成為北市唯一「違停也不會有人抓」的區域,就連民權東路六段上的限時段停車格都看得到違停。 北市停管處從去年中旬起,進行松山內湖區拖吊業務招標,卻15次流標。松山內湖區也成為北市唯一「違停也不會被拖吊」的區域,就連民權東路六段上的時段性停車格都看得到民眾違停。 北市停管處的招標作業為三年一標,停管處從去年中旬就開始進行101年到104年的招標作業。信義南港一度也招標困難,多次流標,但於今年年初脫標。北市12個行政區中只剩下松山內湖區流標至今。 北市民權東路六段上劃有多處時段性停車格,部分為早上七點到下午五點禁停,部分則為晚上五點到七點禁停。不過,即使在禁停時段內,多數民眾直接將車子隨意停在停車格內,甚至還有汽車停在機車格上。一位家住於萬華區的蔡先生表示,「若是松山內湖區亂停都不會被拖吊,對於其他區的居民很不公平!」 北市停管處表示,招標時皆會公布交大前三年(97到99年)的拖吊量供業者參考,但拖吊業者認為松山內湖區的拖吊量不夠,收入不足以應付支出,因此多次流標。至於前一標松山內湖的拖吊業者,則已停業。 停管處表示,拖吊量與業者的收入息息相關,一般而言,拖吊業務是「論件計酬」,業者平均每次拖吊可得600元到800元報酬,拖得越多,收入越高。因此,若業者評估後覺得拖吊量不足以打平場地、人力、油錢、養車等開銷,就不願意競標。 停管處表示,事實上,北市的拖吊量逐年下滑,從80年代一年可拖吊60萬輛,減少至去年一年約10萬多輛。松山內湖區由於位於郊區,更不受業者青睞。 停管處表示,目前正在修訂文件,將條件放寬,若是再招標不順利,將與北市交大討論,將招標制度首次改為「租斷制」。租斷制下,每個月固定給業者一定的報酬,請交大帶拖吊業者出外稽查及執行拖吊業務,以減少民眾違停情形。 北市交大大隊長黃勢清表示,會先與停管處討論適法性與利弊缺失,在不違法情形下,會配合處理。 |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12
|
![]()
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978
|
問題點在於,為什麼以前可以拖到60萬輛,現在只拖10多萬輛?
台北市的車輛比以前更多,違規停車情形越嚴重,為什麼拖吊量反而降低?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02
|
為何不開罰單?
![]()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11
|
引用:
單其實開滿兇的.... 以前松山區拖吊也比勤快 看這新聞想想真的變少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40
|
先不說流標 麻煩先看看地上寫什麼字
我只看到 07-10 17-20禁止停車 停的人有錯嗎? 你能說他錯嗎 是我理解錯了 還是文盲變多了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336
|
騎著摩托車沿路拍照還有開罰單
持續半年 ...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0 您的住址: 木柵動物園
文章: 2,297
|
快來把內湖區的違規車輛拖走吧
自從內湖巷弄內的停車格改成要收費之後 一堆上班族亂停紅線 連轉彎處都不放過...車停斜的 ![]() 一年多了完全沒拖吊過 ![]()
__________________
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31
|
公民自身的約束力 + 公權力
這兩個社會抽象力一定要拿出來純粹比大小嘛 ?? 1. 法律是道德的具體 2.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 道德是法律的最大支撐 3. 法律是犯罪的最後一道防線 若我上面寫的是錯的 . 公民與道德及那些社會人文的書都可堆去燒了 讓大家的公民素養只有皮 . 沒有骨吧 + 整體社會秩序走向並純化為嚴刑峻法 嚴刑峻法 <= 恐怕我們不敢吃也吃不下 . 因為那是退步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57
|
引用:
如果嚴刑峻法才是有效的, 那是誰退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