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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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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敗的十年養成計劃
四年就忍不著了...失敗!!(拖走
---------- 結婚4年後…新郎把花童變小三 4年前當花童,4年後成了新郎的小三! 都是教友 長年熱絡互動 台南1名陳姓男子與王姓夫妻熟識,陳某結婚時,王某不但讓當時讀小六的女兒擔任花童, 還安排陳男當女兒家教,沒想到陳男婚後4年,竟與花童發展出不倫戀,王家憤而提告, 台南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將陳某判刑1年。 陳男與王某一家人都是教友,雙方往來密切,陳某從小看著王某女兒長大, 王因此放心把女兒託付給陳照料,並由陳男指導女兒功課。陳男96年間結婚, 王某一家人都替他高興,當時王的12歲女兒就讀小六,活潑可愛, 陳男跟王某說:「能否讓你女兒當新郎、新娘的花童?」王欣然同意; 陳男婚後不久,女童小學畢業上了國中,陳男繼續當女童家教, 沒想到女童逐漸長大成為少女,竟遭陳男染指。 少女的媽 撞見高一女炒飯 100年間王某女兒就讀高一,同年12月1日晚間,王某妻子返家, 赫然發現家教竟上了女兒的床,當時陳男衣衫不整與女兒一起躺在床上, 王妻當場氣炸追問,才知道2人自當年9月就發展超友誼關係, 截至被發現的3個月間,兩人已發生10次性行為。 家教離婚 聲稱真心互愛 雖然王某女兒強調是兩情相悅,陳男也說喜歡被害人,且案發後已與妻子離婚, 但因教會嚴格禁止婚前性行為,加上王某氣憤陳男不顧多年交情,暗中與女兒不倫戀, 堅持提告。王家還因此舉家搬遷,堅決要斷絕女兒與陳男的聯繫。 違背教義 女方怒告家教 台南地院開庭時,陳男強調「我是真心喜歡她」,女方也說「我是自願的」, 合議庭同時認定陳男事後積極尋求女方諒解,將陳男依「與未滿16歲的男女性交罪」判處1年徒刑。 女未滿16歲 家教判1年 檢方以陳男行為違背宗教教義、事後持續以傳簡訊等方式騷擾當事人、以及認為判決過輕,提起上訴;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違背教義不應成為量刑依據,而陳某自今年3月以後, 未再與被害人聯繫,難以認定有騷擾行為,故駁回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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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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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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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是好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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