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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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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年輕的生命,比不上一個醫生攝護腺的價值
得知男友撞死人 女友承認頂罪
-字 +字 聯合新聞網作者: 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10月29日 上午2:30 男子陳家頎酒後駕車肇事,還讓女友鄭沐晴冒名頂替為肇事者;共乘機車的未婚夫妻被撞得一傷一死,預計兩周後舉行的婚禮喊卡。士林地方法院判陳、鄭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六個月後,再判陳要賠償死者父母二百二十四萬元。 死者父母原求償醫療費、扶養費、喪葬費、精神慰撫金共一千三百六十一萬元;但法官考量陳家頎(廿八歲)經濟狀況,且死者雙親已受領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一百六十萬元、陳家頎又已匯款賠償一百萬元,判陳只需再賠兩百多萬元。 陳家頎去年元旦凌晨兩點半,喝完酒向廖姓表弟借車,送女友鄭沐晴返家;行經台北市北投區行義路下山路段時,跨越分向限制線、開進對向車道,撞擊迎面而來的機車。 騎機車的高姓男子多處骨折,終身行動不便;坐後座的未婚妻王姓女子顱內出血,送醫十四小時後不治。這對未婚夫妻預計兩周後舉行的婚禮,因這場車禍取消。 鄭沐晴怕男友面臨酒駕刑責,向到場處理車禍的員警謊稱「車是我開的」;後來得知王女死亡,在車禍發生六天後向檢方自首冒名頂替。 警方查出肇事者確實是陳家頎,分別依過失致死及頂替罪嫌起訴兩人。 鄭沐晴被處刑六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兩年;陳家頎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一年兩個月,他不服,目前上訴中。 王女雙親失去廿八歲愛女,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千餘萬元。他們說陳家頎慶祝跨年喝酒後還開車,轉彎沒減速造成車禍,讓白髮人送黑髮人;廖姓男子明知表哥陳家頎酒後不能開車還借給車,表兄弟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法官認為廖借車給有駕照的表弟,無法預知會發生車禍,判廖不用賠錢。 ............................................................................................... 相較之下,之前南部整形醫師被誤診,割掉攝護腺判賠780萬....人命比不上一個醫生的攝護腺.............價格比較,給大家參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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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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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人命很不值錢的你不知道嗎?
撞癱賠的還比撞死的多 不同死法賠的也不一樣 被車撞死是最不值錢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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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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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聽老一輩的說 " 有大卡車砂石車撞傷人之後倒車回去再撞(碾)給它死 " 的傳說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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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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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 我最恨有人開車騎車任意跨線,說甚麼截彎取直,馬路又不是賽道,截個頭啦。
每次開山路都會遇到這種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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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瘋人島
文章: 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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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的算月經文
![]() 每一個人,地位、權勢又不同 法律是公平正義 只是學校公民教學騙小朋友的說法 此文章於 2012-10-29 12:18 PM 被 6485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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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台北
文章: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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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可以解讀成司法界跟民間普遍仇醫,
加上可能認定醫生收入較高賠得起, 所以醫療糾紛都賠得特別大條,常常可以見到千萬等級的賠償。 也出現過有人被撞腦傷昏迷,後來家屬告醫生治療過程有疏失導致手腳無力還是癱瘓什麼的。 撞人的沒賠,賠到醫生,有趣吧。 應該是醫生的錢比較好挖。 此文章於 2012-10-29 12:29 PM 被 bxxl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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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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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每拿兩件事比較
法官的判決差距之大都會令人質疑是否符合公平正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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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您的住址: 離題星球喇迪賽人
文章: 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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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所謂的 懶叫比XX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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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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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死者雙親已受領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一百六十萬元"
這個跟肇事者要賠償多少是兩回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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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都知道,這個問題,大家都非常的關切。本人,也非常的關切。 我們已經聯絡,會同了所有的專家、學者,一定要研究、擬定出一個,非常妥善合適的,辦法和措施出來。 相信大家都會得到一個非常圓滿而完美的結果和結局。 ~這一夜,誰來說相聲?語言的藝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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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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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活著才有價格,死了就什麼都沒了
法律的正義在律師與司法人員那邊,律師與司法人員的正義在口袋那邊 砂石車公會保險不是很早就告訴世人了? 提醒您:自殺不能解決問題... 支持殺官報仇雪恨;嚴禁閉門燒炭自殺 ![]() 此文章於 2012-10-29 03:13 PM 被 solosby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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