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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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肚子餓偷東西吃該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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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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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懲罰貧窮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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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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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更慘的是我們的法院撿掉系統最喜歡玩這種人, 因為完全無請律師反擊的能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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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10 您的住址: 東郊皇陵
文章: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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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五年
然後因為逃獄再加重 出來後遇到某高僧感化 成為某血汗工廠的老闆 然後又為了自家公司爆肝的女工感到過意不去 收養她家的小蘿莉 蘿莉長大後認識了一位參加推翻呆完政府運動的熱血青年 譜出可歌可泣的愛情故事 這個一定會被改編成舞台劇和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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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正確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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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Tainan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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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學當年在麥XX當店長時就遇過類似的事情,
一個年輕人進來點餐,由於他們門市屬於比較偏遠的地方, 白天時客人不多,反而很多人只點一杯可樂就在店裡坐一整下午純粹吹冷氣 有一天年輕人到店裡點了一堆東西,後面廚房準備餐點時前台服務人員本應該要結帳, 年輕人藉口錢包在車上然後又走出去,也許是透過門市玻璃窗看到餐點備好, 年輕人又走進來好像要掏錢付帳,沒想到一下子把收銀機旁邊的所有紙袋裝好的食物一下子抄走,迅速離開門市。 幸虧店員機警,馬上奪門追出去,跑了幾百公尺才追到那個人。 送警之後由警方筆錄得知那位年輕人也是餓了幾天加上家境不好才想出這辦法。 當然後續法院審理時也確認無誤,最終好像是擔任義務職的律師幫他取得緩刑的機會。 我同學在那個小男生等待審判時好幾次拜訪他們家,幾次拜訪都贈送他一些現金,差不多有數萬元。 後來判決下來之後,我同學介紹親戚的汽修廠工作給小男生,小男生也挺爭氣做了好幾年直到入伍。 但最噁心的是我同學的速食店竟然把這件事當作宣傳,當年還主動找記者登報宣傳企業所謂的責任心 不過我同學也算是好心有好報,因為在公司有點名氣,他隔一年之後就被調去總公司, 再也不必守著一個鄉下門市,晚上冷冷清清的場面。 *我不是說鄉下不好,而是店長有業績壓力,他是企管碩士,進去公司然後下放分店都是為了歷練, 有的菜店長撐不住業績壓力往往做不了一兩年離職的比比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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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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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唉! 有錢可花誰會想去雞鳴狗盜 我覺得台灣民間人士真的比那些不食人間煙火的司法撿掉人員有良心多了 也或許是那些司法撿掉人員看多了窮苦人家犯案案例, 早就成了鐵石心腸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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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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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會比迷姦的還關更久,會跟bt的差不多
下次記得搶到吃完要把袋子還回去,會小判 會跟偷騎機車一樣,近免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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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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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第一時間也是想到Les Miserabl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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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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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在金融海嘯的時候當兵,看過有人翻垃圾桶找東西吃,
那時候的震撼到現在還留在腦海中, 青年失業的有多少? 少來草莓族的亂酸一把,少再靠爸靠母的說, 哪個人成年之後不想往外闖的? 再講講看無薪工作阿? 對,大家都做功德,幫企業增加競爭力, 「找不到有薪的工作,就去找無薪的工作。」 好建議!好見解! 此文章於 2012-09-09 01:03 AM 被 NONOPI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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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不就住在那裡
文章: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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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人是某國防部長,酷刑殺人都會找不到法條法辦,假如人是平民百性當然是罪大惡極,良心泯滅,判個無期徒刑剛剛好而已,台灣司法很公正的
此文章於 2012-09-09 01:03 AM 被 leeyh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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