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酢醬麵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豬窩
文章: 236
收到一封市府回覆,在下深感又被唬爛了.

約一個月前的檢舉回覆.內容如下:

敬愛的市民您好:有關您反映電xxxxx號人民陳情案,經查屬「臺北縣淡水河至大漢溪、新店溪藍色公路疏浚工程(第一標)-淡水河疏浚及忠孝橋、華江橋碼頭新建工程」土方暫填區,土方清運完成後,再將高灘地整地攤平,經本局101年7月26日邀相關單位會勘,既有自行車道已遭土方覆蓋,並請廠商2週內將自行車道清出並恢復功能,其餘空地撥撒草種,恢復綠地。感謝您的陳情與建議,造成不便,尚請見諒。

-----------------------
身為一個小市民沒法辨識回覆內容之確實性,僅就自身所見而言.

那裡並沒有自行車道,填土區原先是行人休憩步道+生態區(一整片雜樹叢),傾倒廢土
之後,陳舊但仍堪用的公共設施(路燈,石椅,欄杆,步道區花草,生態區雜草樹木...)早已
被鏟除損毀.

這要怎樣才算是"恢復"...再花一大筆經費開標重建?

更何況只是清淤,怎會各種垃圾量多到誇張,尤其紙張類早該被泡爛分解,磚頭之類的
建築廢棄物又怎會出現在淤泥裡.

某些最初的填土區早已經整平植草,不細看根本看不出土中有大量垃圾,感覺從一開始
包商就絲毫沒有要移除填土的想法.
     
      
舊 2012-08-08, 12:20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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酢醬麵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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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師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39
公務員有鐵飯碗護身,但是怕打官司和記者
建議您列出對方唬爛的部份,並且威脅要打行政訴訟和向媒體投訴
對方應該會比較主動想處理
 
舊 2012-08-08, 12:28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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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師爺離線中  
Major Member
 
酢醬麵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豬窩
文章: 236
順便再吐嘈一下.

去年大選時,汐止禮門街某巴洛克古蹟被插上選舉牌樓,向總統信箱
檢舉...n久之後回覆已轉送黨部及市府....再n久之後市府回覆會盡
快拆除.

切..都要選完了,當然盡快拆除,這不是廢話嗎!

又過了n久...當再一次經過禮門街的時候....一整個目瞪口呆啊!







選舉牌樓確實是拆了,而且拆的乾乾淨淨...連古蹟也沒了,原址只剩
一片水泥空地!

此文章於 2012-08-08 12:50 PM 被 酢醬麵 編輯.
舊 2012-08-08, 12:49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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酢醬麵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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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ao.tw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春日山城
文章: 288
引用:
作者紹興師爺
公務員有鐵飯碗護身,但是怕打官司和記者
建議您列出對方唬爛的部份,並且威脅要打行政訴訟和向媒體投訴
對方應該會比較主動想處理


公文內容是承辦人想怎麼寫就可以回覆嗎?還是要經過上級主管「認可」的內容才可以回?那上級主管是怎麼來的?是經過考試及格的公務人員還是閣下選出來的市長自行任命的一級主管?
舊 2012-08-08, 12:59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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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ao.tw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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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9
您的住址: 府城
文章: 17
我去檢舉火車站前的機車臨時等客區.停滿全天候停的機車跟腳踏車.兩週後得到的回文.

***君您好:
謝謝您對市政及交通問題的關心,您於101年6月**日以電子郵件反映事項經臺南市政府線上即時服務系統市長信箱轉本局辦理,茲答復如下:
一、 關於您反映情事;
經查本(101)年迄今,本局針對各項交通違規案件舉發7萬1千餘件,其中違規停車(含臨時停車)舉發約6千3百餘件,且賡續常態性執法取締,為維護本市行車秩序與交通安全,本局將持續督飭所屬積極加強交通執法並輔以拖吊移置,俾利交通順暢。
二、
若您發現具體違規行為,歡迎隨時撥打110或06-2629292、06-2629393電話報案,本局將立即調派線上巡邏員警前往查處,並就其違規事實依法執行舉發或拖吊移置;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尚有指教,可逕與本局交通警察大隊承辦人警員馮**電話聯繫:06-262048*,將詳細為您說明解答;再次感謝您對市政交通的關心並不吝建言,至表謝忱。
敬祝
身體健康、事事平安喜樂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敬啟

*****************
就是給你一堆統計數據.亂停一樣亂停.
舊 2012-08-08, 02:04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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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410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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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01
引用:
作者masao.tw
公文內容是承辦人想怎麼寫就可以回覆嗎?還是要經過上級主管「認可」的內容才可以回?那上級主管是怎麼來的?是經過考試及格的公務人員還是閣下選出來的市長自行任命的一級主管?

當然是前者....

市長任命一級主管才不會管這個勒...
舊 2012-08-08, 02:10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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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aphicsid離線中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2
有1999電話,盡量就用1999,速度比較快.
舊 2012-08-08, 02:26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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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G.Y.O.O離線中  
EZP
Silent Member
 
EZP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你家樓下
文章: 0
等他們吃夠喝飽自然就會好
但不會有那天的到來
__________________
武漢肺炎退散!!!!
舊 2012-08-08, 02:26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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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ZP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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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zaki100w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42
引用:
作者E.A.G.Y.O.O
有1999電話,盡量就用1999,速度比較快.

敷衍的速度快而以....小弟幾年前也發過市長信箱反映騎樓人行道機車亂竄問題..回復的是在下管區知警局..大概是說這是道德問題會加強宣導..ㄍ安.根本沒看到甚麼警察來查.現在機車一樣到處竄...
舊 2012-08-08, 03:16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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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zaki100w離線中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引用:
作者masao.tw
公文內容是承辦人想怎麼寫就可以回覆嗎?還是要經過上級主管「認可」的內容才可以回?那上級主管是怎麼來的?是經過考試及格的公務人員還是閣下選出來的市長自行任命的一級主管?

用公司的角度去想就知道結果了
客訴丟過來誰處理?主管還是職員?(只有客訴主管的才會是主管自己處理)
當然是職員,主管最多就是督促你盡快解決不要拖
然後職員乖乖的整理資料抽絲剝繭,去各個部門低身下氣的試圖找到問題根本
當然各部門自動卸責的功力常常會讓你為怎麼寫出能讓客戶接受的原因感到頭痛
最後搓了一圈寫完報告以後,主管大概瞄了一下看看有沒有會影響自己的用字遣詞後蓋個章
你就去回覆客訴了,想當然大部分的客戶不太接受
場景套在公家機關,裡面的關係更是錯綜複雜,還參雜貪賄,後台,黑道,白道...
所以期待不要太大

上次有個政府的民意調查電訪,問我說:若你遇到公務員貪瀆情事,你會檢舉嗎?
我就問說:檢舉要具名嗎?
對方:大部分的情況是要具名的
我:那要有證據嗎?
對方:是的
我:那我不會檢舉
對方:為什麼?
我: (呵呵呵~只能苦笑)

此文章於 2012-08-08 03:44 PM 被 solosbye 編輯.
舊 2012-08-08, 03:42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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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sbye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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