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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ul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139
請問電話上同意推銷的遠傳門號當天可反悔嗎?

今天早上遠傳電訪推銷我夫人辦新門號,
她已有華電X1及遠傳X2了。
在電訪員的強力節費推銷下,
我夫人又答應了一個門號及手機。

晚上夫人告知我。
想當然爾那完全不可能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

電話上對方告知我因太太已電話上同意,
因此不可以退同時有錄音為證。

在個人的極力堅持下,同意明天請其他人跟我處理。
但並未說到可以解約。

OK,我是強調沒有簽字不應該是可以,而且夫人神智不清下同意怎算數。
另外我在想的是。是否同網購有七日鑑賞期,因為我是沒有看到實體而購買。

希望聽聽各位的意見。若真的不行,就算了。

PS:
1.對方小姐很客氣,但會讓我覺得這種事好像是常發生。會用許多話術來讓你同意。
2.etag已讓人很不舒服了,又對不懂的人強力推銷門號。真的很不高興。
     
      
舊 2012-07-05, 09:18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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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uli離線中  
abo5738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請問電話上同意推銷的遠傳門號當天可反悔嗎?

購物台 能看到的
七天內能都能退了

買門號 為啥不可?

商人的話術 都希望 盧你七天後 讓你不能退 自己小心吧.............
 
__________________
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舊 2012-07-05, 09:21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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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5738離線中  
stevenbb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24
電話訪問推銷是適用消保法19條的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不過要小心這種狀況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090409/31531719

有問題找 消保會
http://www.cpc.ey.gov.tw/cp.aspx?n=B31B8AF65C890C4B
舊 2012-07-05, 09:43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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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bb離線中  
herry_jo
Senior Member
 
herry_j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mask
文章: 1,069
很多電話推銷
跟詐騙沒兩樣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2-07-05, 09:43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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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ry_jo離線中  
choul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139
謝謝以上三位朋友們的關心與資料提供。

明早黑貓才會將東西與合約書由桃園送來我們台中。
對方有提到要準備很清楚的雙證件影本等資料及五佰圓。

看了蘋果的資料,只要沒有簽約就是OK。
因此明天就是請黑貓直接退回。

再看看這幾天處理如何,再向大家回報。
也希望這件事能做為其他朋友
在處理相關事務的參考。

自己也學了一課!
舊 2012-07-05, 09:52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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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uli離線中  
orea2004
Power Member
 
orea200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chouli
謝謝以上三位朋友們的關心與資料提供。

明早黑貓才會將東西與合約書由桃園送來我們台中。
對方有提到要準備很清楚的雙證件影本等資料及五佰圓。

看了蘋果的資料,只要沒有簽約就是OK。
因此明天就是請黑貓直接退回。

再看看這幾天處理如何,再向大家回報。
也希望這件事能做為其他朋友
在處理相關事務的參考。

自己也學了一課!

不管有沒有簽約,訪問買賣都適用消保法19條。
而且就算沒有書面,你去店面買東西,
只要完成結帳動作,其實就是完成一個買賣契約。
舊 2012-07-06, 09:18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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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經驗教訓..
對方打個幾通電話,
搞的自己舟車勞頓,
若沒紙筆簽約,
小弟無論如何..都不承諾接受電訪的一切商業行為。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2-07-06, 09:37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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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choul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139
謝謝以上2位關心。

若是今天已簽約或是付款了。
說實話也只能算了。

只是對方宣稱的遠傳電訪單位(XX科技)。
上次是直接到我夫人單位行銷。
當下太座簽約付款就買回了。
後來我要夫人去退,對方不同意。
敝人也就算了!


以下是昨天才知道。

後來又來電通知中獎送了贈品。
贈品還在她辦公室。

接著過沒多久又來電說電腦抽到節費優惠
多辦一個門號送智慧型手機。
我夫人就電話同意辦理了!

說實在我很敬佩這些第一線的行銷人員。
因為敝人很懶散,有時是很隨興的。

不過真的要這樣硬塞業績嗎。

早上黑貓送貨來,已直接退回。
再來就是看他們什麼時候來電!
舊 2012-07-06, 10:45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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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uli離線中  
michaelwe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9
留下書面證據吧
7天內寄存証信函明白表示取消
舊 2012-07-06, 11:51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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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weng離線中  
drgop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409
一定要寄存證信函作證據...

要清楚標示 1.人 2.事 3.時 4.地 5.物

這幾樣東西
舊 2012-07-06, 03:30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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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op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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