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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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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版上有發一篇關於土地糾紛的文.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p=1083048460 時至今日.事情發展成不利於我方的判決了= =" 經過幾次法院公文的往來. 確定此地由於94年的水利署公文認定此地因接近河川區. 雖登記為乙種建地但縣府因而不能指定建築線. 然可議的是此地兩邊都有建築且都申請到執照. 因為兩邊的建築都是在94年之前申請的= =" 由於水利署的認定. 而導致土地不能建築. 請問此地還能做什麼用呢? 因為一個公文而把百姓辛苦買下的地給廢了. 還也太$%^Y%^&*了吧. 現在是要跟縣府打官司才能解決嗎? 如果不去賣這地.壓根就不知道這塊地竟然不能指定建築線. 不能建就不要標乙種建地啊.搞得我家都雞犬不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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