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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afos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89
男性侵2歲女 法官:未反抗…更一審重判

男性侵2歲女 法官:未反抗…更一審重判

全文

一、二審法官認為,強制****是指用強暴、恐嚇等手段,檢警調查均未提到他性侵女
童時有使用強制力,既然如此,被害人因是「年幼慣於服從長輩」,故未反抗或表示拒絕,
不符強暴要件,改依「對於未滿十四歲女子性交罪」將蔡判刑五年。


更一審法官認為,蔡雖否認犯行,但女童包著尿布,還在喃喃學語,那有能力反抗,為無行
為能力的人,怎能與蔡嫌合意性交?顯然是蔡為卸責狡辯,於是撤銷一、二判決,改依加重
強制****罪從重判刑。

一個就算 還一、二審法官都這樣認為 應該是法律有問題
     
      
舊 2012-06-23, 10:29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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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afos離線中  
czf52017
Basic Member
 
czf5201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3
才七年

真的不考慮鞭刑嗎?
 
__________________
瞇了一下代表我還在意
旺了兩聲代表我會離去

古拉豹的紙模型倉庫 - 阿弘專區~~
舊 2012-06-23, 10:36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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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f52017離線中  
r5954189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80
照一.二審的推論
以後在路邊看到不醒人事的成年女人
只要詢問過她.而她沒有清楚表達"不要"
那就是要了..??
舊 2012-06-23, 10:42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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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5954189離線中  
weirock
*停權中*
 
weiro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舊 2012-06-23, 11:08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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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離線中  
sazabiji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法官有沒有兩歲大的女兒......
舊 2012-06-23, 11:17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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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離線中  
小奈月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404
社會的亂源除了媒體又多了個法院...
舊 2012-06-23, 11:18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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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奈月離線中  
64855
Power Member
 
64855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瘋人島
文章: 577
法律是偏向保護加害者的
__________________
這個島已經瘋了
舊 2012-06-23, 11:19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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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55離線中  
titan20071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3
引用:
作者ylafos
男性侵2歲女 法官:未反抗…更一審重判

全文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7178678.shtml)

一、二審法官認為,強制****是指用強暴、恐嚇等手段,檢警調查均未提到他性侵女
童時有使用強制力,既然如此,被害人因是「年幼慣於服從長輩」,故未反抗或表示拒絕,
不符強暴要件,改依「對於未滿十四歲女子性交罪」將蔡判刑五年。


更一審法官認為,蔡雖否認犯行,但女童包著尿布,還在喃喃學語,那有能力反抗,為無行
為能力的人,怎能與蔡嫌合意性交?顯然是蔡為卸責狡辯,於是撤銷一、二判決,改依加重
強制****罪從重判刑。

一個就算 還一、二審法官都這樣認為 應該是法律有問題

法官腦袋有問題
應該請師傅來抓漏一下

法律可以看做程式語言中的 "物件"
我想物件有很多個 只是看法官自己要採用哪個
如果 法律是一個"只有一種選擇的邏輯"

那事情就很簡單了
用電腦來判就好
何必請一堆人來背法條判例
舊 2012-06-23, 11:25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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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an200711離線中  
jshj031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393
不能用兒少保護法來定嫌犯的罪嗎?

強制****罪造樓主引的文來看,的確有問題,反抗是大人才能反抗,孩童不懂事,無反抗能力,不知不能反抗啊!

當初一,二審的檢察官,法官簡直是在玩法替嫌犯脫罪!

那些人不怕生小孩,孫子沒x眼嗎?晚上睡得安嗎?

另,就是有這種爛檢察官,法官,做這種判例,才會讓意圖犯罪者想到:喔!原來如此,法律有漏洞,在保護壞人,哈哈哈哈,這條(指壞事)我幹下去,安啦,沒事。

壞人會這樣想,於是更肆無忌憚做壞事。等於是檢察官法院啟發犯罪,而不是在抑阻犯罪。

此文章於 2012-06-23 11:38 AM 被 jshj0314 編輯.
舊 2012-06-23, 11:29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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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hj0314離線中  
一片火海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0
引用:
作者ylafos
男性侵2歲女 法官:未反抗…更一審重判

全文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7178678.shtml)

一、二審法官認為,強制****是指用強暴、恐嚇等手段,檢警調查均未提到他性侵女
童時有使用強制力,既然如此,被害人因是「年幼慣於服從長輩」,故未反抗或表示拒絕,
不符強暴要件,改依「對於未滿十四歲女子性交罪」將蔡判刑五年。


更一審法官認為,蔡雖否認犯行,但女童包著尿布,還在喃喃學語,那有能力反抗,為無行
為能力的人,怎能與蔡嫌合意性交?顯然是蔡為卸責狡辯,於是撤銷一、二判決,改依加重
強制****罪從重判刑。

一個就算 還一、二審法官都這樣認為 應該是法律有問題


法匠咬文嚼字鑽牛角尖有問題比較嚴重,被打臉打的好
舊 2012-06-23, 11:30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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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片火海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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