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89
|
男性侵2歲女 法官:未反抗…更一審重判
男性侵2歲女 法官:未反抗…更一審重判
全文 一、二審法官認為,強制****是指用強暴、恐嚇等手段,檢警調查均未提到他性侵女 童時有使用強制力,既然如此,被害人因是「年幼慣於服從長輩」,故未反抗或表示拒絕, 不符強暴要件,改依「對於未滿十四歲女子性交罪」將蔡判刑五年。 更一審法官認為,蔡雖否認犯行,但女童包著尿布,還在喃喃學語,那有能力反抗,為無行 為能力的人,怎能與蔡嫌合意性交?顯然是蔡為卸責狡辯,於是撤銷一、二判決,改依加重 強制****罪從重判刑。 一個就算 還一、二審法官都這樣認為 應該是法律有問題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3
|
才七年
真的不考慮鞭刑嗎?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80
|
照一.二審的推論
以後在路邊看到不醒人事的成年女人 只要詢問過她.而她沒有清楚表達"不要" 那就是要了..??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
法官有沒有兩歲大的女兒......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404
|
社會的亂源除了媒體又多了個法院...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瘋人島
文章: 577
|
法律是偏向保護加害者的
__________________
這個島已經瘋了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3
|
引用:
法官腦袋有問題 應該請師傅來抓漏一下 法律可以看做程式語言中的 "物件" 我想物件有很多個 只是看法官自己要採用哪個 如果 法律是一個"只有一種選擇的邏輯" 那事情就很簡單了 用電腦來判就好 何必請一堆人來背法條判例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393
|
不能用兒少保護法來定嫌犯的罪嗎?
強制****罪造樓主引的文來看,的確有問題,反抗是大人才能反抗,孩童不懂事,無反抗能力,不知不能反抗啊! 當初一,二審的檢察官,法官簡直是在玩法替嫌犯脫罪! 那些人不怕生小孩,孫子沒x眼嗎?晚上睡得安嗎? 另,就是有這種爛檢察官,法官,做這種判例,才會讓意圖犯罪者想到:喔!原來如此,法律有漏洞,在保護壞人,哈哈哈哈,這條(指壞事)我幹下去,安啦,沒事。 壞人會這樣想,於是更肆無忌憚做壞事。等於是檢察官法院啟發犯罪,而不是在抑阻犯罪。 此文章於 2012-06-23 11:38 AM 被 jshj0314 編輯.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0
|
引用:
法匠咬文嚼字鑽牛角尖有問題比較嚴重,被打臉打的好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