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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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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7
您的住址: 流浪ing
文章: 55
[正經] 偵查、起訴、和解、無罪推定這些事,有網兄瞭解實務上的情況?

台灣法律不是無罪推定嗎? 檢察官開偵查庭問話的時候可以直接把被告當成已定罪的犯人那樣斥責、教訓嗎?
我就遇過幾次(包含自己),以被告身份出席偵查庭的時候被當成有罪定讞的那種氣氛下被問話(尚未被起訴),很想直接嗆回去說: 請問我現在是被宣判有罪了嗎? 您問話需要這種態度嗎? 有想過一個禍從天上來被叫到這邊來問話的人的感受嗎?(心裡坦蕩蕩完全沒有被起訴的顧慮的情況下,可以跟檢察官爭辯嗎?) 但想說不要橫生枝節就算了,真的玩不過人家。

另一次
我有個朋友被欠錢被打還被恐嚇,對方堅不認錯,但因罪證確鑿被檢察官起訴,我朋友耗時耗力花了多少錢一年後才等到一審,法官當庭好聲好氣的"交代"被告以後不要那麼衝動還勸他和解,被告這時才鬆口說願意和解,這就罷了,法官又轉而問我朋友願意和解嗎? 我朋友不願意,法官就大聲斥責我朋友: 你還想怎樣? 搞了一年你夠了沒有?... 一副就是你不和解換你有事的那種口吻。我朋友只好接受和解,收下被告原本就欠他不還的錢當作和解金...
     
      

此文章於 2012-06-20 05:05 PM 被 d61 編輯.
舊 2012-06-20, 05:04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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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vdr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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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0
文章: 19
http://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asp
來這個網址瞧瞧看
有些資料參考
 
舊 2012-06-20, 05:13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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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個人建議樓主下次發類似文章時,前面引號中文字改為「發洩文」為佳。
舊 2012-06-20, 05:16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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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bikes
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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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北縣新店
文章: 434
請問是民事法庭還是刑事?
如果是民事法庭 那解決方法就只有"回復原狀"和"損害賠償"或"罰緩"..等
繼續告下去 也是只能如此

不想和解 那就只能告刑事,但要有絕對證據,因為刑事有"誣告罪"
刑事法庭就有刑責、拘役、罰金

就會真正有"輸贏"的感覺了
舊 2012-06-20, 05:17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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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3STYPER
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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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喔, 不意外啊, 那些考試考上去的就這個樣子.

一個忠告,

真的會開到偵查庭, 基本上就是檢察官要起訴被告, 被偵查庭叫去問不會好聲好氣.

所以,

不是找律師就是法扶會人員陪同.
__________________


10年
舊 2012-06-20, 06:15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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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3STYPER離線中  
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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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1
文章: 90
原則上民事訴訟法都會以和解為前提

法官都會優先將案件以和解做處理

如果你朋友覺得不平 則應該

(1)堅持不和解 法官就是嚇嚇人而已

(2)提出較高的和解條件->可能就是和解不成 就理所當然的繼續上訴

特別是你的朋友被打還被恐嚇 理應要求其他的賠償

但是這種被打與被恐嚇也都可以透過刑事來解決

至於台灣的法官....個人不予置評

此文章於 2012-06-20 07:22 PM 被 一心 編輯.
舊 2012-06-20, 07:21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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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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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7
您的住址: 流浪ing
文章: 55
引用:
作者惡蟲
個人建議樓主下次發類似文章時,前面引號中文字改為「發洩文」為佳。


如果讓仁兄感覺只是在在發洩而非討論,就抱歉啦! 是認真發問的。
舊 2012-06-20, 08:49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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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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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7
您的住址: 流浪ing
文章: 55
引用:
作者FD3STYPER
喔, 不意外啊, 那些考試考上去的就這個樣子.

一個忠告,

真的會開到偵查庭, 基本上就是檢察官要起訴被告, 被偵查庭叫去問不會好聲好氣.

所以,

不是找律師就是法扶會人員陪同.


以在下舉的前例來說。
先是在下與原告有糾紛,但原告不知與其他人有糾紛還是怎樣,原告家裡有黑衣人去鬧事,他就直接去報案說是在下做的,在下接到派出所傳喚去做筆錄,有懂點法律的同事交代這種莫名其妙的事情,隻身去派出所有可能會被栽贓誣陷,有可能迷迷糊糊簽下有陷阱的筆錄,後面就難翻身,講難聽點,是不是對方自導自演設個局要報復你也不知道。

所以就沒有前往派出所作筆錄,直到案子移送到檢察官那邊,第一次被檢察官傳喚在下就依通知到庭,想說到法庭總不會有栽贓誣陷,或對方設局的事吧? 可是卻已被檢察官當成"已起訴"那種感覺一樣,重點是在下從頭到尾完全不知發生何事,也希望當著檢察官面了解到底發生甚麼事,希望也釐清是否對方設局要害我,也願意配合回答,甚至一人單獨前往沒有律師陪同,心裡想著沒做虧心事就不用怕,結果卻被兇的一頭霧水,等於是在我方完全沒有機會說明的情況下檢察官完全採信原告的說詞,這算甚麼? 檢察官是這樣當的喔???

偵查庭不就是檢察官要釐清事實的必要動作嗎? 怎麼變成原告的鴻門宴已經設定好情境要你去認罪的感覺。

此文章於 2012-06-20 09:10 PM 被 d61 編輯.
舊 2012-06-20, 09:07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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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7
您的住址: 流浪ing
文章: 55
引用:
作者bikes
請問是民事法庭還是刑事?
如果是民事法庭 那解決方法就只有"回復原狀"和"損害賠償"或"罰緩"..等
繼續告下去 也是只能如此

不想和解 那就只能告刑事,但要有絕對證據,因為刑事有"誣告罪"
刑事法庭就有刑責、拘役、罰金

就會真正有"輸贏"的感覺了


我舉的兩個例子都是刑事,前例是強制及恐嚇。
後例是傷害及恐嚇。
舊 2012-06-20, 09:11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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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7
您的住址: 流浪ing
文章: 55
引用:
作者一心
原則上民事訴訟法都會以和解為前提

法官都會優先將案件以和解做處理

如果你朋友覺得不平 則應該

(1)堅持不和解 法官就是嚇嚇人而已

(2)提出較高的和解條件->可能就是和解不成 就理所當然的繼續上訴

特別是你的朋友被打還被恐嚇 理應要求其他的賠償

但是這種被打與被恐嚇也都可以透過刑事來解決

至於台灣的法官....個人不予置評



原告被檢察官起訴傷害及恐嚇,我朋友就是覺得耗了一年還我公道,浪費多少時間又花錢寫狀紙、遞狀、看醫生、跑法院,被告竟然在庭上說"我錢還他就是了"這樣就想一筆勾銷?? 所以一開始法官問的時候是不願和解的,但卻被法官罵。 意思是法官覺得被告這樣已經對原告很公道、很合情合理就是了? 我朋友也被罵傻了,一方面怕再拖,二方面畏懼法官的"警語",只好說願意和解... 我朋友說原來法官是這樣對待被欠錢被打被恐嚇的人啊...
舊 2012-06-20, 09:19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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