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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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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錯公車 免費轉乘送到目的地
【聯合晚報╱記者張博亭/台北報導】
2012.06.22 03:00 pm 一般民眾若搭錯公車,現在不必白花冤枉錢重新買票了。行政院消保處通過修法,以後民眾搭錯車,客運業者必須提供「誤乘證明」,且送民眾到原訂路線距離最近的銜接站,讓民眾可以免費轉搭同家公司的公車到原本的目的地。 行政院消保處通過「市區汽車客運業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最快7月上路。未來民眾誤乘班車,業者應提供「誤乘證明」,並免費送至與原訂路線距離最近之銜接站或原起程站。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如果旅客發現誤乘市區公車,還沒投現或刷卡時,則不需要投現刷卡,並可選擇最適宜的車站下車轉乘;如已刷卡投現,客運業者除了讓旅客在最適宜車站下車轉乘外,並發「誤乘-限搭乘本公司班車」的誤乘證明,以利乘客搭乘同公司的班車用。陳星宏表示,如果業者違反法規,可依公路法等相關法律處罰。 至於民眾會不會出現投機情況,故意說自己搭錯車省車費,陳星宏表示,客運業者認為這樣的案例非常少,他相信民眾的良心。但業者行駛途中如果遇到路阻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不能運送旅客至到達站時,客運業者應安排免費改搭下次班車或其他路線班車。 【記者盧沛樺/台北報導】 針對行政院消保處通過「市區汽車客運業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消費者認為,修法立意良善,但恐怕小覷台灣民眾投機取巧的心態,甚至造成長途客運業者財務惡化,有不合理之處。 上班族黃宣菱乍聽到修法,說怎麼會有這麼好的事情。不過,她立即想到,那是不是以後原本要到高雄,只要買到台中或嘉義的票就好。她認為此法一過,未來一定會出現最聰明的搭車省錢秘笈。 消費者羅傑認為,身為使用者固然覺得是還不錯的措施,但倘若造成客運業者財務惡化,未來消費者反而可能因小失大。 上班族郭家汶認為,市區公車施行無妨,因站牌多、路程短,且金額小;但倘若是長途客運,就極不合理。她表示自己學生時代常台中台北兩地跑,假日常買不到票,未來修法通過,就可能會出現投機者不管目的地,無理占據座位的情形,除影響客運業者營運,也會剝奪其他消費者的權益。 http://udn.com/NEWS/LIFE/LIF1/71772...l#ixzz1yZG6FSg5 我覺得一定會被濫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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