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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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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到馬來西亞! 2台男當庭狡辯處鞭刑
〈獨家〉騙到馬來西亞! 2台男當庭狡辯處鞭刑
真的是誠實為上策,馬來西亞破獲詐騙集團,逮捕251人,其中有151名台灣籍嫌犯在當地接受審判,大部分的人都當庭認罪,唯獨2名黃姓和吳姓嫌犯在庭上狡辯、打死不認;法官怒判每人一鞭,2名嫌犯在馬來西亞的監獄休息1個月,才能坐飛機回台灣,而且走路外八,連刑警看了都覺得「似乎真的很痛」。 一票詐欺犯被遣返回國,其中這名穿著黃色衣服的男子姿勢怪異,站起來還腳開開、翹屁股,他在馬來西亞被鞭刑了,一鞭打下去不得了,立刻皮開肉綻。 除了黃衣服的嫌犯,還有一名警察原本以為是坐在輪椅上的這位,想說「唉唷、這麼嚴重」,但他只是痛風,不良於行,真正被鞭的是這2位被銬在一起的,走路外八還很緩慢,後面的隊伍為了配合他們都放慢速度,會被鞭打,是因為他們在法庭還狡辯。 刑事局偵二隊長林淵成:「他們在法庭上辯解打死不認,所以法官認為他們犯後態度太過狡猾。」 誠實搞不好就沒事,原本這2人落網,還能坐在椅子上拍照,但被鞭打完整整休養了1個月,才坐飛機回台灣,警察看到他們走路,也覺得很痛。 其實這票詐欺犯總共有239人,其中151人是台灣人,企業化管理,辦公室還用白板耳提面命「耐心」、「細心」、「恆心」就是金錢,標語「態度決定成就」激勵人心,詐騙集團還有指定課外讀物,「如何在30秒內打動人心」,住的是馬來西亞獨棟豪宅。 而且集團成員除了密密麻麻的筆記,還有心情日記「每天要為那些被我們欺騙、傷害的人祈禱3分鐘」,這票人在馬來西亞犯案長達2年,預估詐騙金額高達上億,刑事局監控長達半年,人證物證俱在,100多人都認罪了,只有這2個不承認,嘗到鞭刑、皮開肉綻的滋味。 ------------------------------------------------------------- 雖然只有兩人被鞭, 不過還是好爽 ![]() ![]() ![]() ![]() ![]() 嗚...我看到底下已經有討論串了... 真拍謝,多開一個... ![]() 此文章於 2012-06-07 10:05 PM 被 凶兆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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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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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如果亂丟垃圾,菸蒂被公開鞭刑,環境應該就沒這麼髒,垃圾也不會到處都是.....台灣人愛面子要多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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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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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yes & no. 鞭刑要配合強力執法. 在新加坡, 五星飯店角落沒有監視器的樓梯間 有可能滿地都是菸蒂跟垃圾. 並不是他們的人民素質比較高 只是正常人都怕被打屁股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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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文章: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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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虎 新聞寫說 被鞭完 "" 走路姿勢 就回不去了!""
真是讓我笑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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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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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的送回來,刺激國內消費
YES! 沒錢的送回來,刺激國內新聞 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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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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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幹得好.
不過下次可以抓到詐欺犯確認後,每人送三鞭當紀念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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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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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酒駕抓到也鞭一下不知道能有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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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二次元
文章: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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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的法律早就沒救了
這悲哀的社會沒有什麼未來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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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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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以後這些人的護照,可以加註"騙子"或"詐欺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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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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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樣只會讓有心改過的人回不了頭服完刑期繼續為惡! 不過刑罰太輕的確是事實~ 刑法第 339 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e04勒,騙個幾億關不到5年就出來了~) 改成5年以上,10年以下相信多少有些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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