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birdandbe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0
加重酒駕刑責 法界看法不同

問題大致如下..........

加重酒駕刑責 法界看法不同 【18:50】
〔中央社〕酒後駕車肇事頻傳,朝野立法委員提案修法,加重酒駕肇事刑責,台中市長胡志強也建議應連坐懲罰乘客。有法界人士支持加重,但同車者要連帶負刑責,就「太過」了。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趙天麟、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楊麗環分別提案修法,提高酒駕導致重傷、致死刑度;胡志強日前也建議修法時能考慮追究酒駕肇事同車者、甚至同行勸酒者責任。

法務部次長陳守煌表示,目前法律對酒駕刑責的易科罰金相當慎重,有2次酒駕紀錄者會審慎考慮是否給予易科罰金;3次紀錄者原則上不准易科罰金。

他說,若立委認為目前酒駕刑責仍太輕,提案修法,法務部尊重

1名支持加重酒駕刑責的法官表示,酒駕屬法律上的「原因自由行為」,明知酒後開車可能造成傷害,卻仍這麼做,酒醉駕駛多屬故意而非過失

他說,目前法律對酒駕的刑事、行政責任較許多先進國家輕,應適當加重酒駕刑責,過去就曾有二審法官以殺人罪而非過失致死罪將酒醉駕駛判刑的紀錄,雖然故意與過失僅一線之隔,但酒醉駕駛還是偏「故意」。

不過,這名法官較不贊成同車者也負連帶刑事責任。他說,刑法主要是處罰行為人,同車者非行為人,頂多受到道德責任的譴責,同車者也課連帶刑事責任就「太過」了。

律師郭怡青則說,加重刑責「意義不大」。刑罰是最後手段,應從預防著手,用倡導方式,加深社會大眾觀念

她說,如推廣「指定駕駛」的宣導****就很不錯,提供民眾具體方法,避免悲劇發生,否則只是不斷強調「不要酒駕」,只是淪為口號。

至於是否連坐懲罰乘客,郭怡青表示,「非常不贊成」。乘客非執法者,若酒駕者硬是不聽勸,無法用強制方式阻止,否則若硬拉酒駕者等強制人的行動自由,恐怕還會涉及強制罪。

她說,勸酒和勸人酒駕是兩碼子事,不能混為一談,除非有教唆人酒駕,才可能涉及刑責,不應無限擴張國家公權力。
     
      
舊 2012-05-06, 07:23 PM #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irdandbee離線中  
Joss
*停權中*
 
Jos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512
說到宣導,國軍的宣導酒駕是最賣力的,而且處份是相當重的,最重可以讓你退場。

但還是有人不怕死,宣導真的有用嗎?

我覺得台灣人僥倖心態很重,除了加重刑責外,別無他途。

至少出了事,也要讓肇事者付出對等的代價。
 
舊 2012-05-06, 07:53 PM #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oss離線中  
hoba
Junior Member
 
hob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連鴿子幫的人自己都有酒駕肇事的記錄了,軍方平民那些算什麼?
說穿了就是鐵齒,判太輕,罰錢?他一推二六五說沒錢,拿他奈何?
抓起來強制勞動到還清賠償金為止比較實際啦
舊 2012-05-06, 08:13 PM #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hoba離線中  
xxkiki1999
Advance Member
 
xxkiki1999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403
應該是酒駕沒肇事就該重判
而不是等出事才重判
__________________

平川地一丁目りモッコザ作ペ歌 森山直太朗傑作撰
訊源島谷黑金II代 & CEC 3300 & iaudio7(外出用)
家用耳機 Sennhaiser HD600 & Sennhaiser HD25SP
隨身耳機 UE Super.fi 3 Studio & ATH CM5
舊 2012-05-06, 08:15 PM #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xxkiki1999離線中  
菊次郎
Major Member
 
菊次郎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木馬的故鄉
文章: 183
這些心腸軟的是不是唸書唸太多唸到太軟弱了
一而再再而三發生的事就表示宣導起不了太大效果
如果又像他們那些人講的那樣得過且過
那有修跟沒修不是一樣
所以該是端上重刑的時候了,效果一定不會比較差
舊 2012-05-06, 08:26 PM #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菊次郎離線中  
lqz
Major Member
 
lqz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140
引用:
作者birdandbee
律師郭怡青則說,加重刑責「意義不大」。刑罰是最後手段,應從預防著手,用倡導方式,加深社會大眾觀念。...


e04,倡導多少年了,都已經越罰越重,還有畜生就是要酒後駕車,同車也不規勸當然一起當共犯來罰,不得不靠同儕壓力幫忙減少酒駕。

每次酒駕肇事後都是無辜路人受害,坐在車裡鐵包肉都沒事,事後兩手一攤沒錢,對受害者也沒有補償,真沒天理… .
舊 2012-05-06, 08:31 PM #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qz離線中  
悠遊網客
Golden Member
 
悠遊網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3,292
有網友說酒駕被查到的話就當場沒收車輛.
我覺得這招還蠻不錯的,政府拍賣這些車輛可以增加不少國庫收入,老百姓也可以撿便宜.
舊 2012-05-06, 08:37 PM #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悠遊網客離線中  
ChaosWorld
Basic Member
 
ChaosWorld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14
記者:以下是鬥毆事發地,本記者來訪問幾位疑似幫派份子

成員1:啊∼我就拿著西瓜刀切西瓜,我怎麼知道他會...(來喔∼西瓜包甜唷∼)
成員2:不知道,機車落輪,我蹲下來修一起來就...(暗!兩光車!)
成員3:碰!碰!碰!不要問我啦!真衰!修個木門也有事情!(扁鑽聲起∼)
成員4:樓上是我家,下車拿柺杖鎖鎖車,不.行.嗎?告.你.喔!
成員5:啊,抱歉抱歉!那個花盆是我家的,幫我送上來吧!揪咪!


歪樓中
舊 2012-05-06, 08:39 PM #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haosWorld離線中  
悠遊網客
Golden Member
 
悠遊網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3,292
引用:
作者lqz
e04,倡導多少年了,都已經越罰越重,還有畜生就是要酒後駕車,同車也不規勸當然一起當共犯來罰,不得不靠同儕壓力幫忙減少酒駕。

每次酒駕肇事後都是無辜路人受害,坐在車裡鐵包肉都沒事,事後兩手一攤沒錢,對受害者也沒有補償,真沒天理… .

我覺得可以把強迫器官捐贈入法,拍賣酒駕肇事者的器官來償還罰款與受害者的賠償金,不怕肇事者脫產.對等待器官移植的人也是一大福音.
舊 2012-05-06, 08:39 PM #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悠遊網客離線中  
菊次郎
Major Member
 
菊次郎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木馬的故鄉
文章: 183
引用:
作者悠遊網客
有網友說酒駕被查到的話就當場沒收車輛.
我覺得這招還蠻不錯的,政府拍賣這些車輛可以增加不少國庫收入,老百姓也可以撿便宜.

重點是撞爛了,或是撞死人的車
也撿不到什麼便宜啊..
不過這招對飆車族來講很好用
飆車一律沒收車輛,機車飆車族不是很多嗎
也不用訂太高罰責,就沒收就行了,沒車看你還怎樣飆
舊 2012-05-06, 08:41 PM #1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菊次郎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1:34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