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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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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問題請益
請問各位達人
如果 我喜歡30年前的日本動畫作品(如:機動戰士Gundam,超時空要塞MACROSS...) 將其相關圖像用在商品上並販售之(如:印有Gundam圖案的T-shirt) 這樣算不算合理使用? 是否有侵權問題?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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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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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
當然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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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story doesn’t repeat itself, but it does rhyme 暫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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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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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會這樣問
是因為 在日本有所謂的"同人創作" 在台灣其實也有 不管是同人創作的漫畫也好.周邊商品也好 你在沒棚子拍賣,或是同人的大型會展 都能買到這些商品 如果同人創作有侵權問題,那周邊是不是都不能賣了? 還是說這些創作遊走在法律邊緣? 在日本,甚至有專賣同人誌漫畫的專門店---虎之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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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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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自己講出答案了 同人是"創作", 不是擅自重製原作 如果你自己親手繪製某個鋼彈頭然後轉印到T恤上 跟你直接把大河原邦男畫的鋼彈頭截圖轉印到T恤上 兩者有本質上的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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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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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算是衍生創作,不過若是廠商提告的話,的確是有可能構成違法
但沒有廠商會做這麼做,因為沒有任何好處,畢竟同人團體與商業廠商,是互助互利的關係,互相幫對方作宣傳 譬如說,如果今天你是林書豪,私底下穿著盜印的T恤上鏡頭,廠商不但不會告你,還會給你錢請你作宣傳 但如果今天你是路甲人,並公開販售賣,就很有可能挨告了 此文章於 2012-04-09 11:56 PM 被 暴君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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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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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問題是同人創作
這是自行模仿原作,但不是一個模子刻出的 還有這算是原著默許的行為 如果你將現成動漫圖片印在你的商品上,有販售行為就有可能被告 不過除非事業搞很大,不然.....賣個幾件是沒人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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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story doesn’t repeat itself, but it does rhyme 暫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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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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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是影音的話...就錯很大了!!! 因為台灣有業者專門抓這種小咖的!!! 和解金是10~20萬元起跳.........因為侵權在台灣因美國逼迫...已改為刑事責任... 家長為了不讓小孩留下前科...通常會同意支付和解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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