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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7 您的住址: 流浪ing
文章: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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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猥褻女學生 運將判3年半定讞...內情真的只有這樣??
猥褻女學生 運將判3年半定讞
判決書指出,劉姓司機民國99年3月7日晚上從台東火車站載送女學生回成功鎮,他先藉口手機沒電,將車開回住處,在屋內強行撫摸女學生胸部、大腿、下體,親吻嘴巴、臉頰。 女學生接獲電話後,向劉姓司機謊稱如凌晨0時前未返回,家人就會報案。劉姓司機才停止猥褻,開車載學生回成功鎮;不過,一路上撫摸學生胸部、大腿,女學生下車時還揉捏女學生臀部。女學生返家後,家人獲悉情況,向警方報案。 =========================================================== 有沒有人看一下判決書到底實情是如何? 司機手機沒電擅自開回自家就算了,女學生為何未察覺路線有異,而且司機他手機沒電你女學生跟著人家進屋幹嘛? 甚至還被強行又摸又親? 真的很詭異。 接著又更匪夷所思了,既然稱家人會報警,好不容易找到逃跑的理由,竟然還讓禽獸司機載返家,然後路上又被摸,還十指緊扣咧... 女學生到底幾歲啊,感覺小學生都沒有這麼遲鈍吧... 沒有對被害者二度傷害的意思,單純覺得很離奇。 常看到新聞甚麼網友約第一次碰面就被性侵,本來以為是約會地點是在四下無人的公園或住家硬上,結果一看竟然是說謊稱肚子痛帶到汽車旅館性侵得逞,這麼簡單??!.... 還有的更離譜是女方被載,男生連理由都不用想就直接前往汽車旅館,然後.....性侵???! 怎麼想都想不透中間的過程,好像女方都無抵抗或拒絕的行為能力是不是? 害我跟女生約會時,明明氣氛上是情投意合,可是手要伸過去時心裡都會顧忌說該不會事後去告我性侵吧? 套句網友說的: 我身邊女生怎麼都精得跟鬼一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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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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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當你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候,是不是只有順著對方的意思才能確保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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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7 您的住址: 流浪ing
文章: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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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不要誤會我沒有同理心。 因為這類新聞,很多都沒提及該加害者有以暴力或武器威脅,僅 "謊稱手機沒電" 或 "竟一路開進汽車旅館" 之類的描述,所以我覺得好像並未達生命受到威脅的程度,有部分新聞中的加害人還是騎機車載女生並非開車,甚至案發地在人多的都會區而非荒郊野外,這樣還能 "竟一路騎進汽車旅館性侵得逞" ,這樣的情節讓在下覺得有點不合常理而想聽聽大家的看法。 如果以暴力或武器威脅,當著大庭廣眾叫你跪下來舔你都得照辦吧,更別說四下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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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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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試著開一遍台東市到成功鎮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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