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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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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快到了!!這公司怎這樣亂搞.是要勞工拒投還是...
說起我們公司真的是很優秀阿!!
本來晚班是8點到隔天早上4點.但是都要加班到早上7點半(所以實際工時10.5小時.其他吃飯+休息) 後來去年12月初因廠商抽單.所以晚班改中班(下午5點到凌晨1點),這時候就無晚班津貼.後來引發外勞不滿.紛紛表示工作時數減少與無津貼.想回泰國 台灣勞工事前也有反應.但是公司不管 沒想到外勞反應.就變的不一樣了 中班變成可以加班+有津貼.(下午5點到凌晨4點.實際工作時數10,其他吃飯+休息) 以上都是每個禮拜工作6天.月休4天 重點來了喔!! 公司體制明明是1-5正常上班日.週週休2日 平常要凹禮拜6上班也算了 這禮拜二竟然說!! 中班的同仁.1月14號要上班(這一天不是投票日嗎??).這裡注意一下喔~~ 14號的中班上班時間有變動喔!!(此時我想要配合投票.讓大家去投吧) 結果~~我差點吐血阿~~ 大家都知道平常星期1-6上班都是每天下午5點-凌晨4點 這禮拜6不一樣喔!! 注意一下!! 星期5中班一樣是下午5點工作到凌晨4點下班 星期6中班下午1點就要上班喔.上班下午5點喔 這.......是當員工都不用睡覺嗎~~~還是不要去投票~~~還是員工都有任意門.一開門就到家或是到公司 薪水沒有2倍喔!! 再來就是洗腦為何這樣做 大家注意一下喔!! 本來下禮拜20號星期5要上班對吧!!(廢話喔) 現在下禮拜星期5.我們把它改成中班只要做4小時.所以不足的4小時.挪到這禮拜6 意思就是說.這禮拜6是正常班(下午1點-下午5點) 下禮拜5本來是8小時.變4小時(下午1點-下午5 點) 快過年了.讓大家提早回去準備 ![]() ![]() ![]() ![]() ![]() 最後又捕上一句話.萬一這禮拜6要加班的話 只要是超過下午5點都算加班喔(工作時間會變成.下午1點-晚上9點) 下禮拜5我想也是這樣玩吧~~ 重點回顧!! 這禮拜5下午5點上班-星期6凌晨4點下班. 星期6下午1點上班-5點下班(好聽的)實際晚上9點下班 要投票.你就不用睡覺了 不投可以多少睡一點 薪水沒2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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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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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報水果報喔
現在報還來的及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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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內湖麥當勞
文章: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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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好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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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 is only one speed...min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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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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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有點太亂了,看了很累!!
打重點回顧下面還有外勞就好了,請直接通知蘋果~~ 過年後也可以順便換一換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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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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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長期漠視勞工權益,草莓老闆都膽大妄為,這種違法的事件層出不窮,快點去告吧…留著證據去資委會按鈴申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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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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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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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寫的跟公司寫的一樣複雜.
你可以簡化成公司只顧外勞意見不顧台勞意見, 且周六惡意排班. 然後稍微解釋一下周六的排班就好. 另外可以寫公司任意挪工作時數, 也就是後面提到1/20號的下午4個小時. 這蠻灰色地帶的, 要懂勞工法的出來判斷. 僅有一點: 一天不得工作超過12小時, 違者即違法, 可以上報. 此文章於 2012-01-11 07:06 AM 被 Earstorm-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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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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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指教~~
排版未來會更注意 假日上班與否是還好啦~~ 不去就給他皮皮 不要整個月假日都不去就好 只是這次太扯了 公司很多都表態不投了 太累~~~~ 本來大家說要投馬 <大家相信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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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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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外勞在趕的時候早班的都早上8點到晚上10點 上禮拜也是.不過好像他們自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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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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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很多公司不會鳥什麼勞基法~但參考一下吧
***************** 今年總統併立委選舉逢周六,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不論隔周休、輪班或排班制公司,當天應給有投票權的上班人員1天休假或補假,否則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北市府勞工局長陳業鑫說,總統副總統等選舉投票日,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無論實施何種工時制度,若當日為正常工作日,對具有投票權的勞工均應給予1天休假,讓民眾行使憲法賦予的選舉權。 陳業鑫表示,若雇主因業務需要,在不妨礙勞工投票情形下,可徵得勞工同意在投票日工作,但應就勞工回戶籍地投票路程遠近,給予合理時間讓勞工往返投票。 勞工局科長梁蒼淇說,當天工作者,經過勞資協議後,應給予1天補假或換取加倍工資。不過無投票權及選舉當日為休息日的民眾,則不得請求給假或補假。 全文網址: 投票日上班 可補假或工資加倍 | 大台北 | 地方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6...l#ixzz1j6UBFL1c Power By ud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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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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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正副總統及立委選舉週六(14日)舉行,勞委會昨日指出,在14日投票日,具投票權的勞工可放假1天,工資照給,雇主若未依法給假或給薪,將依照新修訂的勞基法,處新台幣2萬到30萬元不等的罰鍰,還要被公佈雇主姓名或企業名稱。 ![]() ![]() ![]() ![]() ![]() 真有作為 此文章於 2012-01-11 08:12 AM 被 xxxxxxtsa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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