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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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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大型重機可上國道
http://tw.news.yahoo.com/%E7%AB%8B%...-042715193.html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李明宗台北8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得有條件行駛高速公路,2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路權可比照小型汽車。 依現行規定,汽缸排氣量550cc(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機可行駛快速道路,但不能行駛高速公路。修法後,550cc以上大型重機駕駛人只要持有550cc以上大型重機駕駛執照1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駕照,就能依交通部公告規定的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 不過,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授權交通部可規定550cc大型重機在規劃試辦期間行駛高速公路不得載人。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550cc以上大型重機未依公告允許的路段、時間,或未依規定負載人員或物品、戴安全帽行駛高速公路,處駕駛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若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處6000元罰鍰。 修正條文規定,250cc以上所有大型重機適用小型汽車行駛及處罰規定。行駛路權將可比照小型汽車,包括不用兩段式左轉、可行駛內側禁行機車道及快速道路等。 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公路主管機關應在法案修正通過後3個月內,完成修正並公告550cc以上大型重機行駛高速公路,及250cc以上大型重機路權比照小型汽車駕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 相關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應於配套法規公告後6個月完成,並公告試辦行駛路段與時段,且建議開放國道6號、8號及3號新化以南路段為優先試辦路段。 附帶決議也說明,公路主管機關應取消大型重機懸掛兩面牌的規定,在全面換發牌照時改掛一面牌。 ------------------ 感謝立委與外國駐台單位的努力,重機回復WTO規定的路權又更進一步了!加油!讓紅黃牌合併,共享路權吧!! 等白牌壞了,就來換重機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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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4,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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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路權,總算有稍微回復一些,但個人最希望的還是白牌在市區限速50以下的路段"禁行機車道"跟"強制兩段左轉" 取消.
要換重車?那你要更加小心騎車了,台灣人的命是不值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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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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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攝影機將會是必備品,如果有雲端攝影機,相信會更棒! 其實只是跑跑一般道路,偶而上建國、新生高架的話,黃牌應該也很夠用了! 重點是,大大方方地壓上禁行機車道,爽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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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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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把車停在 禁行機車 的字上 不是更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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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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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難怪這麼多汽車喜歡路邊紅線停車 !! (恍然大悟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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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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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只要騎車日,每日都在壓,爽度大退, 等條子把我攔下來,爽度應該會回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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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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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重機騎士們可以把自己認真當小型車.....
不然的話大家都會嚇死啦~~ 不管是超車鑽車縫還是走路肩.... 畢竟開車的死角多 不一定真的看得到這些動作~~~ 哎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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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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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遇到就趕快拍照檢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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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天龍國
文章: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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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應該會有不少機車黨徒被行車紀錄器拍到在高速公路上被壓的血肉模糊撞到四分五裂的鏡頭,精彩程度可比絕命終結站,我買好爆米花等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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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ROC
文章: 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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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不爽啦,這行人,腳踏車,機車都可以這麼做 沒有那種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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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難賺,郤花的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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