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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t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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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8
火大............


哪來的疏失????

警與酒駕騎士扭打 罰單撤銷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 2011年11月4日 上午4:36

〔自由時報記者楊培華/基隆報導〕上月30日凌晨,基隆市警一分局忠二路派出所巡佐張發仁,在忠二路發現男子胡俊彥酒後騎機車,胡拒絕酒測,張發仁將他壓制在地,拿出酒測器強制酒測,酒測值為 0.67毫克,因此開立罰單並上銬;但壓制動作造成胡某眼角等處受傷,胡某投訴警察打人。

分局長陳志成昨前往醫院探視,晚間表示員警執法確有疏失,他說,因執法有疏失,將撤銷酒駕罰單,公共危險罪部分,也會建議檢察官不起訴。

張發仁過去有「拚命三郎」之稱,曾以一對二,遭歹徒持起子刺傷,也曾騎機車追小偷,一直追進騎樓逮住小偷。這次被人投訴後,他說,對長官造成困擾,感到很抱歉。
     
      
舊 2011-11-04, 07:46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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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tsai離線中  
k27118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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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局長原來可以消單.
局長可以指教檢查官辨案.
 
舊 2011-11-04, 07:52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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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7118離線中  
gkgk214
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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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士林
文章: 450
那以後被攔下來說沒戴安全帽!!男子不服,扭打之後就可以不用被罰了
那以後被攔下來說變更車體!!男子不服,扭打之後就可以不用被罰了
那以後被攔下來說挾帶危險物品!!男子不服,扭打之後就可以不用被罰了

實在愈來愈像天堂了
可悲的台灣,法律已經被搞的鬼不像鬼,人不像人了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黑夜裡展翅飛翔的恐怖!!我是你牙縫裡弄不出來的波菜渣!!我是你一個月不洗頭後產生的寄生蟲!!!我是飛..天..德德德
舊 2011-11-04, 08:12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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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kgk214離線中  
ryochang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17
被抓的那個..後台一定很硬.. ~.~
舊 2011-11-04, 08:17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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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ochang離線中  
shival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015
拒絕酒測有拒絕酒測的施行辦法,不包括強制用酒測器直接測試,扭打不是完全重點
舊 2011-11-04, 08:24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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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val離線中  
尤典汴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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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典汴太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7
火爆警揪醉駕 酒測器塞嘴
這邊說的比較清楚.....還有市議員出現...
不過一個喝醉的人能說出什麼故事,我是比較存疑啦!
範例:醉漢大鬧救護車 掙脫束帶毀擔架

比較好奇的是這樣不配合酒測的民眾算不算有酒駕呢?
是不是以後酒駕都可以用這招呢?一哭二鬧三告人!
舊 2011-11-04, 08:29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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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典汴太離線中  
ABSOL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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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OLU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590
是後台很硬吧

連局長都出來道歉了

沒後台的鄉民千萬不要亂學啊
舊 2011-11-04, 09:18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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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OLUT離線中  
養企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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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企鵝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11
您的住址: M的左端
文章: 96
可以逮捕.

但應該是不可以"強制酒測"的.

拒絕酒測 有拒絕酒測的罰則.

允許警察直接對人民動手動腳.
是很危險的事.

不過 立法"強制酒測".
我也不反對就是了.
舊 2011-11-04, 09:19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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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企鵝離線中  
養企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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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企鵝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11
您的住址: M的左端
文章: 96
又再查了一下.
強制酒測的做法是"抽血檢查".
(應該是要逮捕 然後送去醫院檢查吧.)

痛恨酒駕是一回事.

如果讓警察能"合法的侵犯人民的身體".
這是很可怕的事.

.

此文章於 2011-11-04 09:25 AM 被 養企鵝 編輯.
舊 2011-11-04, 09:23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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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企鵝離線中  
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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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0
您的住址: 山與海之間...
文章: 58
為了酒測而把對方壓制在地上,然後強迫酒測,因此造成對方受傷,
如此取消罰單,我覺得很合理,不覺得有啥過分的地方,
對方不配合,大可用其他方式舉證,或者次以妨礙公務處理,
動手壓制並取證,感覺已經有執法過當的問題,
至於局長取消這張罰單,應該不是如此簡單的,大概還要搞一大堆的報告、檢查等資料
可能比乾脆幫忙繳了還要麻煩的...
舊 2011-11-04, 09:25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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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子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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