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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狼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0
大學生撿到筆電 先估價再索酬

嘉義大學陳姓女學生遺失一台筆記型電腦,被高雄正修科技大學林姓男學生撿到,林先找電腦商估價,向陳女要求一萬元酬金,討價還價以三千元「成交」,雙方昨天約在鳳山警分局交款。


女學生的媽媽無奈嘆說:「現在學生書都不知念到哪裡去?」提供領據的員警也搖頭,認為這雖是民事協調事務,但林同學沒先將電腦歸還失主,竟先去估價,當做向失主索討「留置權補償費」依據,實在太現實了。

陳姓女生說,她本月初到高雄參加一項研討會,忘了把筆電帶走,原以為找不回來了,後來接到警方通知,說有人撿到,原本還很開心,沒想到對方卻開口要一萬元酬勞,害她一點也開心不起來,心想「怎麼有這種人?!」

女生的媽媽表示,對方協商時,自稱找二手電腦商估價,電腦約值三萬六千元,要求三成、一萬元酬勞「很合理」。

陳同學表示,她的筆電買了快一年,當初才買一萬九千元,沒想到對方「獅子大開口」;一萬要不成,開口要五千,雙方協議才降到三千元。

陳媽媽表示,討價還價過程,對方還說她們口氣不好,要寄存證信函,讓人傻眼。她說,原本她可以直接把錢請警方轉交,但決定邀對方「面交」,就是想看看這位男同學「長什麼樣子?」

雙方昨天約在鳳山警分局交款,男學生可能也覺得不好意思,一進警局二話不說,簽了收據拿錢快閃,雙方眼神幾乎沒有交集。

陳媽媽說,「很無奈啦!」,原本想說如果對方沒開口要錢,還可以包個紅包致謝,但演變成這樣,「就當破財消災吧!」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彩秀指出,撿到失物應該歸還失主,否則就觸犯侵占遺失物罪。

但民法規定撿到東西的民眾,有權向失主要求失物價值的三成作為報酬,稱為「報酬請求權」;至於是否有違道德,見仁見智。


真不知道他父母如果他兒子做這種事...不知道會怎麼想
     
      
舊 2011-10-30, 12:49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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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狼離線中  
pcdvd-201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27
這麼缺錢不會去賣喔.....





擺地攤賣東西
 
舊 2011-10-30, 12:52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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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2011離線中  
神奇天娥
*停權中*
 
神奇天娥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82
引用:
作者赤狼
陳姓女生說,她本月初到高雄參加一項研討會,忘了把筆電帶走,原以為找不回來了,後來接到警方通知,說有人撿到,原本還很開心,沒想到對方卻開口要一萬元酬勞,害她一點也開心不起來,心想「怎麼有這種人?!」 ....




這種人很多 ~

舊 2011-10-30, 12:53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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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奇天娥離線中  
xxxxxxtsa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8
女的可以先報警被偷了, 到時男方光要解釋是不是贓物就夠麻煩了..........
舊 2011-10-30, 12:55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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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tsai離線中  
geminiprince
Golden Member
 
geminiprinc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過去路撿拾遺 , 誠實不昧的美德...

轉眼升華成....

路撿拾遺 , 報酬三成的美德...
舊 2011-10-30, 12:58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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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iniprince離線中  
赤狼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0
女生的媽媽表示,對方協商時,自稱找二手電腦商估價,電腦約值三萬六千元,要求三成、一萬元酬勞「很合理」。

陳同學表示,她的筆電買了快一年,當初才買一萬九千元,沒想到對方「獅子大開口...[/QUOTE]


這個最扯,人家買1萬9...2手商估3萬6.....這時應該把電腦拿去賣2手商,再來買一台新的還有找

此文章於 2011-10-30 12:59 PM 被 赤狼 編輯.
舊 2011-10-30, 12:58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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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狼離線中  
大茂黑瓜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0
您的住址: 馬口鐵罐
文章: 58
引用:
作者赤狼
真不知道他父母如果他兒子做這種事...不知道會怎麼想

父母:我兒子真是做生意的料,以後一定能成為台灣首富!!
舊 2011-10-30, 12:58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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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茂黑瓜離線中  
jockerangel
Major Member
 
jockerange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187
最近我也一直想這個問題
這當初是那個立法委員提的案,又是誰贊成通過???????????
__________________
經典說謊反論
有一天山羊說:我只有在謊話絕對不會被拆穿的時候才會說謊
接下來獅子也說:如果山羊說謊的話,龍說的話也是謊話
最後龍也說話了:如果有人說他知道我說的話是謊話,他並沒有說錯
請問這三個人當中到底是誰說謊?
舊 2011-10-30, 01:03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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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ckerangel離線中  
xxxxxxtsa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8
引用:
作者jockerangel
最近我也一直想這個問題
這當初是那個立法委員提的案,又是誰贊成通過???????????


這應該是萬年國代那時期就立下的法.........
舊 2011-10-30, 01:05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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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tsai離線中  
BLUESKYVFX-
Senior Member
 
BLUESKYVFX-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79
引用:
作者geminiprince


過去路撿拾遺 , 誠實不昧的美德...

轉眼升華成....

路撿拾遺 , 報酬三成的美德...



社會真的變了...


小時候領北撿到現在4千和一堆證件和同學一起交到警察局,還怕被員警黑掉.在那等了快一小時等失主來領.

來領的失主在呆北開了好幾間牛排館.
__________________
Q9550
Intel X38
4GB ram
Quadro M2000
2TB HDD X 2 + 512 SSD

台達 260W
舊 2011-10-30, 01:07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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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SKYVFX-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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