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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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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對親兄弟姊妹結婚是禁忌嗎?
例如某A娶某B的妹妹,某B娶某A的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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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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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精神病院的院長走到一個病人跟前,問他為什麼會進入精神病院。 病人:「醫生,是這樣的。我娶了一個有成年女兒的寡婦,我父親卻娶她的女兒為妻,所以我太太成了我父親的岳母,我成了我父親的岳父,我太太的女兒成了我的繼女也是繼母。繼母生了個兒子,這個孩子成了我的弟弟也是我的外孫。我和太太也生了一個兒子,他成了他祖父的內弟,同時也是他叔父的叔父,彼此必須互稱叔父。另一方面,我父親提到他孫子的時候,說是他的內弟,我的兒子叫他的姐姐作祖母。我現在認為我是我母親的父親,又是我孫子的哥哥;我太太是她女婿的女兒,也是她孫子的姐姐。現在我不知道我到底是自己的祖父、我弟弟的父親,還是我兒子的侄子?院長,這就是我來這裡的原因。我覺得在這裡,心情比在家裡平靜多了。」 院長:「……」 在此宣導 不要做這種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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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0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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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想不出來為何不行... 事實上我家族就有叔姪娶姊妹的狀況, 那不就更古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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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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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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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違反民法對結婚的規定就行了!
而二樓那個例子應該是民法所禁止的. 民法第 983 條 (結婚之實質要件(三)-須非一定之親屬)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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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您的住址: 紐開普市
文章: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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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不結婚
蓋棉被純聊天也是可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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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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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到腦都亂了 覺得還是外國人的稱謂比較簡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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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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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看到頭昏腦脹也搞不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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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嗯..喔..耶..舒服
文章: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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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太複雜了... 簡稱...就是亂倫 雖然不是血親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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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貪婪的世界
文章: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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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笑了...12345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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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治四界黑暗之王啊! 惡夢魔王的碎片 比黑闇更加昏暗者 讓吾依從在汝等碎片之邊緣 解開天空的戒令 比夜晚還要深沉者 以汝等握有所有的力量 結凍黑色的空虛之刃 飄流存在於混沌之海 賜予吾更大的魔力吧! 化為吾力化為吾身 金色的黑闇之王 共同步向毀滅之道 吾在此向汝請願 即使諸神之魂亦將化為碎片 吾在此向汝立誓 對於阻擋在吾等面前 所有愚蠢的事物 將以吾及汝之力 賜予其同等的毀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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