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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紅十字會法 募款適用《勸募條例》,這段日子可能會出現五鬼搬運囉
內政部修紅十字會法 募款適用《勸募條例》
更新日期:2011/08/11 19:55 紅十字會募款法源和款項運用,不受一般民間團體募款限制,由於在八八風災和日本大地震時募款被抨擊。內政部今天(11號)通過《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修正草案,未來紅十字會募款必須和一般民間團體一樣,必須報請主管機關許可。(戎華儀報導) 內政部11號通過《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修正草案,是除了民國89年精省配合修法之外,60年來首次全面性修法。 過去紅十字會可以擅自募款,不需經過主管機關同意,內政部社會司司長黃碧霞表示,這次修改規定,比照一般團體適用的《公益勸募條例》,主管機關核准才能募款。 黃碧霞:『這次修法,完全依照《勸募條例》的規定,從發起勸募,就經過地方及中央主管機關許可,才能發起勸募』 此外,這次修法規定紅十字總會必須設置當然理、監事,由地方主管機關指派相關主管擔任,避免濫權;原本總會會長職務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現任會長陳長文已經連任三屆會長,此次修法也規定,會長只能連任一次。 黃碧霞表示,紅十字會法修正草案將送行政院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希望在下個會期通過,至於《公益勸募條例》的修法也進入最後階段,可望送進立法院的下個會期。 ------------------ 大家覺得這個法會不會像法官法一樣一躺十幾年。或是跟勞基法一樣,雷聲大雨點小,只會亂修一通。就算過了,這時候少部分人應該會開始弄帳本,想辦法五鬼搬運了吧!免得到時候很難像雷洛說的「活著就是要吃飯」,沒錢怎麼吃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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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法官可以自由心證就沒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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